理论教育 八·二〇事件:北洋大学学生遭逮捕的经过

八·二〇事件:北洋大学学生遭逮捕的经过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指定王任远传达“南京党政军汇报”关于逮捕学生的指示。王任远报告逮捕学生的黑名册已复核完毕,各有关单位分别报告各单位所担负任务的筹备情况。我立即叫陈玉贵撤除了包围,遂结束了“八·二〇”事件的捕人。

八·二〇事件:北洋大学学生遭逮捕的经过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里的《从接收天津到垮台》第八章第四节《八·二〇逮捕革命学生》(50页),提到逮捕北洋大学学生事件;第十一辑《北洋大学回忆片断》中的《同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一节(53页)也提到这一事件。这两篇资料所叙述的有关情况,有许多地方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特说明于下:

一、《八·二〇逮捕革命学生》所叙述的到北洋大学逮捕学生的经过,应作以下几点补充及订正:

1.时间问题。《八·二〇逮捕革命学生》文内未写明年代,而其前后第三和第五两节讲的都是一九四七年发生的事件,它对“八·二〇”发生的年代没有写清楚。因此有必要肯定国民党反动派到北洋大学捕学生的日期,那是在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日,而不是一九四七年。

2.该文叙述关于北平行辕开会的情况,我不知道,但是我能指出,各地逮捕学生,不是如该文说的“同于八月二十日夜,突击逮捕住在校内的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北平捕学生是在八月十八日。天津捕学生的日期在“天津党政军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上,原决定由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与北平当局联系,平津两地同时进行。北平未通知天津于十八日独自进行了,天津报纸十九日报道了北平逮捕学生的消息,“汇报”的主要成员见报发了慌,纷纷到市政府,开了一个紧急的会,决定由天津警备副司令秋宗鼎与当时在北平的陈长捷联系,由陈决定。

3.在逮捕前,“汇报”开过两次会,第一次约在八月十三日,出席的人有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副主任委员兼“汇报”学运组组长王任远,天津市市长杜建时,天津警备司令部的陈长捷、秋宗鼎,军统天津站站长吴景中,中统天津负责人郭乾辉,稽查处副处长李俊才,宪兵团团长曾家琳,警察局局长李汉元等等。陈长捷主持开会。陈指定王任远传达“南京党政军汇报”关于逮捕学生的指示。王作了传达,并拿出南京给天津逮捕学生的黑名册,要求予以复核。因该黑名册是南京汇集天津“汇报”学运组历次寄去的黑名单编造的,日期已久,黑名册内住址要复核,人名也有增添的必要。“汇报”决定由王召集天津有关机关学运组负责人开会复核。“汇报”还决定执行逮捕由稽查处、宪兵团、警察局出人;由警备司令部统一指挥并填发逮捕证;捕到的人统交稽查处关押;逮捕日期由陈长捷与北平当局联系(如上述)等等。八月十七日, “ 汇报”又开会,因陈长捷不在天津,秋宗鼎与杜建时互相推让主席,终由杜主持开会。王任远报告逮捕学生的黑名册已复核完毕,各有关单位分别报告各单位所担负任务的筹备情况。总的来说,在八月十七日,一切已筹备就绪,静候陈长捷指定日期进行。

4.该文关于派我到北洋大学捕人的说法失实了。没有人派我去北洋大学捕人,我也未去捕人。十九日下午,指挥逮捕的任务还没有由警备司令部推到我头上。我因十九日上午参加了在市政府开的紧急汇报(详见上),又于下午到了市政府问询情况,杜建时先生告诉我,陈长捷决定即日进行,即在二十日进行。十九日夜十一时,我到了天津警备司令部,秋宗鼎要我指挥人员出动。我对秋说,“汇报”决定由警备司令部统一指挥。秋说我熟悉情况,要我指挥。秋叫该司令部参谋长严家诰陪我同去。这样,我被迫担任了指挥。我编了军警宪临时混合组若干个,指定了各组的负责人,分配了各组的工作,向出动人员讲了话,并告诉各组的带队人,如发生情况即电告警备司令部。之后,我回到秋宗鼎的办公室,和秋守在电话机旁等候出动人员的报告。一夜无事,到早晨约八时,秋对我说,大概不会有事了,你可以回家休息了。我回家睡下不久,就接到去北洋大学混合组带队人陈玉贵的电话说,北洋大学学生抢回了该校被捕的学生。我唯恐发生冲突,急忙赶去。(www.daowen.com)

我到了北洋大学,见保安警察在校墙外包围学校,一部份军警宪聚集在校门前不远的地方。学校大门紧闭,由同学们在门内把守,不许军警宪入校。我到大门前说明我的身分,要求守门的同学让我一人进校去见校长。同学们商量之后,门开了一个窄缝让我进去。我听见院内有反对捕人的口号声。我上到办公楼二层,向那里的人说,我要见校长,有一人叫我在那里等一等。他去了片刻就回来对我说,校长进城,到市政府去了,你到那里能会见他。为避免发生严重的冲突,我把当时尚留在校内的几名刑事警察所持的逮捕证收集到我手,暗塞入我坐的沙发垫夹缝内,然后带他们出校。我告诉陈玉贵继续包围学校,静候我的命令。这里要着重说明,我在校内学生未包围我,出校也未突围。

5.二十日拂晓,我和秋宗鼎同在他的办公室,我未用电话向任何人作报告,未接到任何人的召唤。该文所说,我打电话,受召到某地及我作报告等情况都失实了。

二、《同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文中说,张校长两次打电话找我,他到警察局见我;我与他谈话,要求他保证交出被捕学生等等,恐记忆有误,弄错了人。我在八月二十日未接到张校长电话,也未会见他。要求张校长保证交出被捕学生,是由当时天津市市长杜建时出面谈判的。这个阴谋却是我向杜建时先生提出的。我在北洋大学见学生群情激愤,准备斗争。我回城赶到市政府,向杜建时先生说明了北洋大学的情况,并说如果冲进学校捕人,定会发生流血事件;如就此撤退包围,不仅丢人,而且无法应付南京的追究。我提出由杜建时先生要求张校长保证交人,是为找台阶撤除包围。我并向杜建时先生建议,他应同时向张校长保证,市政府决不要求学校真交出学生,以便张校长作保证。杜建时先生同意了。为什么我提出阴谋,自己不出面呢?因为我的职务不准许我提出不捕人而撤退包围的办法,而杜建时先生的地位可装作调解人,与张校长谈判。到了二十日下午约五时,杜建时先生告诉我,张校长已作了保证。我立即叫陈玉贵撤除了包围,遂结束了“八·二〇”事件的捕人。

李汉元

订正 第十一辑潘承孝同志的文章标题应为《回忆抗战时期的北洋——西北工学院片断》,特此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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