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诗人陈子昂,字伯玉,是奋力开拓唐诗发展道路的杰出先驱,他的一首《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千百年来广为流传。陈子昂的一生刚正不阿,追求贤明政治,所作的《感遇》诗,指斥时弊,风格清峻,赢得后世的称颂。然而,陈子昂仅活了四十二岁,便死于非命,人们不禁要问,他到底死于何因?
据陈子昂生前好友卢藏用《陈子昂别传》及《新唐书》《旧唐书》记载,陈子昂是被贪婪残暴的射洪县令段简迫害致死的。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在朝中任右拾遗的陈子昂上表,以父老乞罢职归侍。武则天下诏允许他带官返乡,仍领右拾遗薪俸。是年秋,陈子昂回到家乡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西北)。次年七月,陈子昂之父元敬病故,十月,陈子昂葬其父于射洪武东山南的石佛谷中冈,并为之撰碑。守丧期间,他哀哭不止,气息欲绝,健康受到严重损伤。就在此时,县令段简“闻其家有财,乃附会文法”,罗织罪名,欲加害陈子昂。陈子昂惶惧,不得不使家人送交二十万缗钱,段简仍嫌太少,多次派吏用车子把病弱不堪的陈子昂拉到县衙传问审讯,进而定罪下狱。陈子昂自度难保性命,忧愤至极,“杖不能起”,含冤死在狱中。可是,陈子昂是带官归侍,且得到武则天的许可,区区县令段简岂有随意加害之理?由此看来,陈子昂之死,需要另找原因。
唐代宗大历六年(771),赵儋代梓州刺史鲜于叔明撰写的《为故拾遗陈公建旌德之碑》曰:“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至数月,文林(陈元敬曾任文林郎)卒。公至性纯孝,遂庐墓侧,杖而后起。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伤叹。年四十有二,葬于射洪独坐山。”由此碑文可知,陈子昂至性纯孝,为父守丧庐于墓侧,悲伤过度而死,他人加害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然而,唐朝文人沈亚之在《上九江郑使君书》中,却将陈子昂之死同武三思挂起钩来,曰:“乔(知之)死于谗,陈(子昂)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时之情,致力剋害。一则夺其妓妾以加憾;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不命。”沈氏认为,武三思怀疑陈子昂摈排,指使县令段简直接加害,以致陈子昂惨死狱中。明代文学家胡震亨也信从这种说法,在《唐音癸签》中说:“尝怪陈射洪以拾遗归里,何至为县令所杀。后读沈亚之《上郑使君书》……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武三思和段简上下串通谋害陈子昂,则陈子昂只能仰而号曰:“天命不佑,吾其死矣!”(www.daowen.com)
隋唐史学家岑仲勉经过考证,提出另一种观点。他在《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一文中说:“以武后、周(兴)、来(俊臣)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余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别传》所谓‘附会文法’,匣剑帷灯,饶有深意。唯如是,斯简之敢于数舆曳就吏,于昂之何以惧,何以贿,均可释然。及不堪其逼,遂一死谢之。”葛晓音《关于陈子昂的死因》一文对岑先生的推想进一步作了论证,认为陈子昂撰写的《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或许就是招祸的直接原因,碑文中“青龙癸未,唐历云微”“大运不齐,贤圣罔象”等语,可能犯了武则天的大忌。段简正是抓住这个把柄,以碑文附会律法,以死罪相威胁,终使陈子昂在劫难逃。
可是,仍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彭庆生作《陈子昂诗注》,并编修了陈子昂年谱,在谈及陈子昂的死因时,反驳岑仲勉的观点。认为推想陈子昂有反抗武则天之计划或文字,未免凿空。若陈子昂确有其事,段简必然上奏,断无权擅自处理,而《陈子昂别传》也不得言“附会文法”。
围绕陈子昂的死因,人们提出了诸种不同的看法,究竟何种解释更接近于历史真相,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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