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均田制的实行及影响

唐代均田制的实行及影响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均田制是一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自北魏以来长期实行,影响深远。进而乌先生列举了关中、沙洲、关东依据均田制“受田”和“退田”的事实,认为均田制在唐代推行是十分广泛的。同时韩先生以日本、高丽、吐蕃、南诏等田制是受唐朝影响为例证,说明了均田制在唐代只是推行不彻底,并不是唐代未推行过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的实行及影响

均田制是一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自北魏以来长期实行,影响深远。那么,唐代是否实行过均田制呢?学术界的看法并不相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

完全否定说。邓广铭是这一观点的有力支持者。他在《唐代租庸调法研究》一文中认为:“唐初所公布的所谓均田令,自始就不曾认真推行过,其在下令之后所确曾做过的工作,只是把全国各地民户私有的土地一律更换其名称。”邓先生列举了三个主要理由:首先,重视田制的杜佑,在《通典》中没有记载武德七年(624)田令,他所记载的开元二十五年(737)田令,据其注解未曾实行过。其次,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潼关以东,大河南北多有荒芜之地,这里应该是均田制推行的重点区域,但未见有贫民生活作业的痕迹。最后,敦煌户籍所载农户已授田,距其应授田之数相差不多,而各农户土地占有比例又全然不同,并且农户土地较为分散,与田令的规定“务从近便,不得隔越”,大相径庭。据此,邓先生得出结论:“唐初的均田令,实际上还应算是一种具文,在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不曾起过任何作用的。”

完全实行说。这一观点最有力的支持者是乌廷玉。他在《关于唐代均田制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全盘否定说的论据进行了剖析,认为敦煌户籍中土地颁给的零散与其授田的时间相关;开元以前虽然有土地兼并,但因为大量的荒地,仍然在实行均田制;至于贞观、永徽年间,潼关以东,大河南北有大片荒地,是有灾荒发生。进而乌先生列举了关中、沙洲、关东依据均田制“受田”和“退田”的事实,认为均田制在唐代推行是十分广泛的。此后,岑仲勉《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一文,指出《通典》记载之开元二十五年田令,不必疑其不实,唐人所言敦煌户籍等都可证明均田制确实曾实行过。(www.daowen.com)

不彻底实行说。韩国磐坚持这一种观点。他在《唐代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对邓广铭同志“唐代租庸调法研究”一文的商榷》一文中认为:“唐初实施过均田制,不过很不彻底。”韩先生指出,北魏、北齐、北周都采用过均田制,到隋代时将其推广至江南地区;唐代也曾颁布均田令,《唐六典》记载均田的办法比《通典》《旧唐书》等要早;而敦煌文献只能说明均田制实施很不彻底,而不能否认它的存在性。同时韩先生以日本高丽吐蕃、南诏等田制是受唐朝影响为例证,说明了均田制在唐代只是推行不彻底,并不是唐代未推行过均田制。

此外,还有均田制在时间和地区上的不完全否定说、不完全实行说、一定程度实行说等等,他们各自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文献资料,阐明自己的观点态度。经过长时期的激烈讨论,究竟唐代是否推行过均田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仍需唐史研究者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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