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平民为农民,以八个家庭为一组劳作于领主定期分配给他们的农田。
所有的领地,包括王畿和诸侯的领地都被分成“井” 田164,也就是说109-110 一块四方的土地被分为较小的九块方田,其中八块被称为“私田”,每个家庭的负责人得到一块,家庭的食物和生计110 均来于此,八个家庭共同耕种位于中心的第九块公共土地,“公田”,公田的收成归领主所有。井田的大小随区域而不同。在王畿地区,即洛水河谷地区,井田原则上是一千亩,大约等于十五公顷,每个家庭的负责人分得一百亩作为私田,另有五亩土地用于家庭的房屋及院子;黄河沿岸进入东部平原的地区,即怀庆与开封之间也如此;再向北在邺附近,家庭所得土地有二百亩。在宋国,井田似乎较小,只有630 亩,即每块私田和公田为70 亩。在汾水河谷(山西) 的晋国,井田好像从一开始就更小,只有大约400 亩(约六公顷),分为九块。这种制度在(公元前)4 世纪后很快消失并被人们彻底遗忘,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简单许多的按家庭分配土地的制度,每个家庭负责人获分500 亩地,其中五亩的收成用来交税165。
农民只是耕种这些土地,并不拥有它,土地归领主所有;不应对“私田”这个名称产生任何幻想:在同一个井田劳作的农民并不是各自耕种自己那份土地,而是共同耕种110-112 九块土地。孟子这样描述武王时期农民理想中的幸福生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166
农民几乎可以从劳作中自给自足所需的物品:谷物、家畜、丝绸等;多出的可以拿到市集出售。每个城市和乡镇都至少有一个市集,在领主宅院的北侧,由第一个领主的夫人在封邑建立时设立;在比较重要的城市,城东和城西也会有市集,不过北边的是大市集。市集处在一块方形的大广场:在东周的首都洛邑,市集边长600 步167,这样算来面积超过一公顷。市集当日,市集的负责人“司市”在广场中央设立起自己的办公台,当一切准备就绪他就竖起大旗,市集开市。中间的地方原则上保留空置,农民和流动商贩的货架安放在四周。售卖相似产品的商贩集中到一个区,由各个区域的负责人“肆长”监管,肆长对他管辖区内的货摊收税并维持此区的治安:市集里有卖谷物的商人组成的区域,卖兵器及车辆的区域,卖陶制碗碟的商人的区域,卖金属物件的区域以及买卖奴隶的区域等168。同类商品的价格由商品主管“贾师”(肆长的上级)来制定,贾师也具有赋予或拒绝商贩卖货的权力。对售卖的商品有各种规定:布匹或丝绸112-113 的幅宽和长度是固定的,车子的尺寸是有规定的;对于水果和谷物的销售有时间上的规定,不允许将过季的产品拿来市集销售;如果将质量好坏不等的产品混在一起销售,混合的比例超过20%将会受到惩罚;督察员(“司虣”)监督是否有造假的现象并制止轻微的犯罪,而警察(“司稽”)负责市集整体的秩序,阻止争吵打架和暴力行为169。所有的交易都有契约为凭:对于不是非常重要的交易,双方满足于共享一份合约(称为“剂”);对于重要的交易,如买卖奴隶,其买卖契约(也称“质”)会由担保人(“质人”)书写双份,后者会就此收取费用并在有争议时快速解决 问题170。
直至今日,市集都在农民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交换物品的场所,也是交换信息和观念的场所。市集里不仅仅只有农民,还有不同行业的商人、批发商和流动摊位的零售商,因为商品交易不能在市集之外的地方进行。市集开市时分为三场,早场为批发商而设,晚场给转卖的零售商,只有午场是留给附近的农民来做些日常的小生意171。早场因为有陌生人前来加入便成了传递各种新闻的中心;在这个时期所能存在的民众意见也在这里形成;农民在这里获悉有关诸侯国或周王朝的事件;这里也是农民与外界取得些许联系的地方。
行政制度出于为农民着想将农民封闭于他们的村社,指引他们的生活,农民事实上只有通过在市集的偶遇得以与外界接触。113-115 国家的大事,村里的事件,都与他们无关,对于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也并不很在意。就连简单的家庭愿望农民也几乎没有,因为农民的家庭只是八个人组成的一个既成事实的群体,包括长辈和孩子,但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一个个体。在远古中国,所有的个体都基于某种特殊的崇拜,而平民因没有祖先,也没有家庭崇拜的对象(与此相对应,贵族有家庭崇拜,因此他们的家庭是一个个体)。全村二十五个家庭需一起拜祭一个土地神172,“里社”,这样的农民群体因有了一个特殊的祭拜对象便可以称为一个个体。在这些群体中为了实现必要的团结,要做到最大化的整齐划一,因此农民是不能有任何自主性的。农民的全部生活,公众生活也好,私生活也好,都是被管制的,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他们个人而是为了整个群体,管制他们的是领主或具体办事的官员。每年都有特殊的官员命令他们应该种植什么作物以及播种和收获的时间;其他官员会督促他们离开冬天居住的屋子去田里干活,或离开农田回到家中闭门不出;还专门有人负责他们的婚姻;也有人分配土地,按孩子的数目分配多余的份额。整个由司徒掌管的部门就是来安排农民的生活并管理他们的一切。(www.daowen.com)
不过平民生活中的典型事件,能最鲜明地显示出他们的特点的并不是行政制度,而是宗教和社会生活。一年被分割成两个对立的季节,春夏是在室外劳作的季节,冬天是闭门不出的季节。这种分割对于贵族来说除了对宗教活动有些影响之外没有什么重要性,但相反地,它却统治着平民的全部生活而且是他们生存的基本规则。从一个季节到另一个季节,平民的生活完全不同,包括住处、生活方式、日常事务,甚至情绪。
115 当天气变冷接近冬天的时候,在第九个月,农民就会接到返回村落的指令:“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173于是每个家庭都回到村里为他们保留的黏土做的茅屋中居住,他们的村庄被称为“里”,每个里由二十五个家庭组成,这二十五个家庭是由三个“井”的居民每五家为“邻”组成的174。这个小型的农民聚集点由一个最底层的贵族“士”指挥(非世袭制),他的住所及宗庙也在那里;学校在东北边,市集在北边;南边的入口处是土地神社。每个茅屋旁115-116 的小院都种了桑树,还有猪圈和鸡舍,整个占地不大,约两亩半(即约四公亩);平民家庭在完成了农田的耕作后就居住在这里。“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室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175。”在来年的春天到来之前人们不再出门。这段时间是在家中劳作的时间176,主要是妇女要做的活计,如织布、做衣服等。
到了夏天农民们就会彻底放弃他们在村里的茅屋。“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177 所有人,无论男人、女人、男孩、女孩,全都在田野里,在共同的井田中安顿下来,就如同他们史前的祖先在遍地荒草中开垦临时土地时所做的一样;在春天的第三个月,他们先举行仪式,将火从村里的家中取出,熄灭旧火,再钻榆木或柳木,在露天的空地上燃起新火178。之后他们搭建被称为“庐”179 的大棚舍,耕种同一井田中三块土地的家庭116-117 组成一组180,杂乱地挤在棚舍中:他们完全生活在露天,或在农田中劳作,或沉湎于当季的庆典。
因此,对于农民来说,夏天和冬天并不只是炎热或寒冷的两个季节,而是全然没有共性的两个时期,其间的生活需要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协调:在闭门不出的冬天,每个家庭都生活在自己的家中,自我封闭,与邻居分开而且原则上也不会与邻居有任何交流;相反到了夏天是自由和野外的时期,在家庭群体中乐不思蜀181,个人的茅屋被公共的棚舍取代,个人的家务活被集体的农田劳作取代;在两者中间的春天和秋天是过渡的季节,两种生活方式会混合在一起。
平民因没有家庭崇拜,没有礼仪,自然不了解贵族的婚姻“婚”,平民间的结合被称为“奔”182;这种结合对贵族来说是不够的,因为贵族婚姻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家族崇拜,但对平民来说这种结合是极其普遍的。平民因没有部族的姓,因此也没有家族的宗教观念,对他们来说异族通婚的必然性只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与贵族所讲求的有很大差别183。在春天的第二个月117-119,当帝王供奉媒婆之后,婚配的季节随即开始,官员“媒氏”向农民宣布“男女结合”的时候到了。这正好是人们准备放弃冬天的茅屋去与其他家庭一起生活在夏天棚舍的时候,也是农田劳作开始之前春天盛大的庆典之时。年轻男女在他们到了十五岁上下的年纪就一起到农田里唱歌,通常都是在传统上留给他们相聚的地方,有时一群群的,有时一对对的,歌曲一首接一首,之后他们就在露天结合。整个春天和夏天情人们都可以毫无困难地见面和相处184;但当冬天到来,家庭回到村庄,他们就会分开;夏天所允许的见面此时是被禁止的,就算他们能成功见面也是偷偷摸摸的:夏天开放的心态被冬天狭隘的心态所取代。第二年的春天他们中的大多数会重新一起唱歌,而有些见异思迁的就会去找别的伴侣;这样的情形可以持续好几年,直至男子到了三十岁,女子到了二十岁。秋天时,如果年轻女子怀孕了,两人就会成婚,婚礼通常在第八个月,是由媒氏主持的大众仪式。年轻女子婚后便会离开自己的父母去与丈夫居住;这之后她就要停止119-120 在春天的庆典中唱歌185。这便是平民的婚姻结合方式,如同他们生活中其余的部分一样,跟随着一年中被分隔开的两个对立的 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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