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
为了固定VIN,车辆制造厂可以在以下两种固定方式中进行选择。
5.1.1 车辆识别代号可直接打刻在车架上,对于无车架车身而言,可以直接打刻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5.1.2 车辆识别代号还可打印在标牌上,但此标牌应同样是永久固定在5.1.1 所述的车辆结构件上。
5.2 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
5.2.1 每一辆车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5.2.2 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标示在车辆右侧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玻璃除外),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5.2.3 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除外)。
5.2.4 M1、N1类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永久地标示在仪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能够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www.daowen.com)
5.2.5 车辆制造厂至少应在一种随车文件中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5.3 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5.3.1 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刻在车辆结构件上,则字高应不小于7 mm,深度应不小于0.3 mm;对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若直接打刻在车辆结构件上,则字高应不小于5 mm,深度应不小于0.2 mm;其他情况字高应不小于4 mm。
5.3.2 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5.3.3 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若采用条码,应符合GB/T 18410—2001的要求。
5.3.4 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
5.3.5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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