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东[1]
摘 要:通过对文献梳理与实地考察,梳理广东省兴宁市立春官方礼俗和民间习俗各自所体现出来的国家意识与乡土观念。在此基础上,回答两个问题:立春习俗中国家意识向民间渗透的效果如何?立春习俗在兴宁地区的历史变迁反映了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怎样的关系?
关键词:兴宁 立春 国家意识 乡土观念 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作为珍贵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民俗学、人类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的广泛关注。而作为二十四节气之首的立春,学界对其习俗的形成、历史变迁及其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其中从立春的习俗来窥探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研究视角。深受法国结构学派与英国功能学派影响的简涛曾将历史上的立春习俗分为官方礼俗与民间习俗两个部分,官方礼俗具有强烈的统治阶级意识,而民间习俗则孕育在乡土观念之中,两者在既对立又双向渗透的关系之中不断发展,并于清代达到顶峰。但是在辛亥革命后,它们都走向消亡与衰微[2]。那么,官方立春礼俗中的国家意识对民间的渗透效果到底如何?立春习俗的历史变迁历程又体现出国家与地方社会怎样的关系?本文以广东兴宁市的立春习俗为个案,通过梳理文献与实地考察,具体分析当地立春习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国家意识与乡土观念,进而试图回答以上问题。
兴宁市(下文简称为“兴宁”)位于广东省的东北地带,现为梅州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学界学者在研究时,大多将兴宁定义为一个“纯客家县”。但在历史上,兴宁却是畲族的聚居地之一。
兴宁地处闽、粤、赣交界处,其东、西两面分别是广东畲族的两个大本营——罗浮山区和凤凰山区。清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有记载:
澄海山中有輋户,男女皆椎跣,持挟鎗弩,岁纳皮张不供赋,有輋官者领其族。輋,巢居也,其有长有丁有山官者。稍输山赋,赋以刀为准者曰傜,傜所止曰冚、曰峒,亦曰輋。海丰之地,有曰罗輋、曰葫芦輋、曰大溪輋,兴宁有大信輋,归善有窑輋[3]。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兴宁“大信輋”是众多的輋人种类之中的一种[4]。也就是说,直至明末清初,兴宁仍然是畲族的聚居地之一。现在兴宁仍有许多带畲字的地名,如坪畲、上畲、下畲等,也反映出畲民曾在兴宁生活过。
历史上兴宁到底有多少畲民,在各种文献中并无确切的记载。不过,据宋人编撰的《太平寰宇记》记载,梅地宋代的民族“主为畲瑶,客为汉族”,而清光绪《嘉应州志》又记载:“考宋初梅州户,主一千二百一,客三百六十七,至神宗时,主五千八百有奇,客六千五百余矣。”[5]由此可以从侧面看出,当时畲民或者瑶民为粤东北一带的主要势力,迁徙至此处的汉人有一部分是为了躲避战乱,还有一部分则是为了逃避赋税[6]。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粤东北地带相对于“华夏”或“中国”而言,是一个边缘地区,由于中央统治的触角不够长,国家的意识也非常淡薄。
元朝对于广东畲族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转折点,元朝统一中国以后,施行残暴的民族歧视政策,南方的少数民族是处于最底层之人,畲民抗元斗争此起彼伏,元统治者为了镇压畲民起义,对闽粤赣交界处的畲民进行了大屠杀。在此之后,闽粤赣交界之处的畲民逐渐减少。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汉人的增多,兴宁地区的传统农业和手工业得到巨大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兴宁的商业空前繁荣。明代至清代初期,兴宁县城就已经成为潮州食盐的中转地,转销粤北的曲江、南雄、乐昌及江西赣南的定南、寻乌、全南等各县,每年内销和转运食盐超过三百万千克。清代中叶,该县纸扇、毛笔、土布、墨的兴起,促进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大量输入舶来品,内地与沿海的物资汇集兴宁,德、英等国商人亦在兴城设庄推销洋货,兴城成为闽、粤、赣边区的商品集散地。据清光绪末年罗斧月编修的《兴宁乡土志》载,光绪年间县城有商户三四百家。各类商业中,尤以布业和面纱业为大宗[7]。清初诗人吴熙乾在其《战马诗》中写道:“邑为古齐昌[8],有小南京之谅。”
与此同时,统治者的统治触角并未停止过向外延伸,国家的意识也在兴宁地区不断蔓延。统治者试图通过利用一些习俗,向民间传输国家意识,立春的官方礼俗便是一个例子。
二、官方礼俗的政治隐喻:“敬顺皇权,无违皇令”
立春作为一个节气,大约产生于先秦时期。《左传》有载:“(鲁)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雾),为备故也。”孔颖达疏:“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9]由此可见,此时立春为八个节气之一,并且已经具有节日的雏形了[10]。
而文献中关于立春迎春礼最早的描写约出现于周朝[11],比如《礼记·月令》中对立春迎春礼有详细的记载:
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
但是根据简涛的研究,周朝时对立春迎春礼的记载并没有实施与现实,仅仅为统治者的一种构想[12]。而迎春礼的真正实施是在东汉时期,统治者以《礼记·月令》为标准,吸收了民间“出土牛”的习俗,制订了若干官方迎春的礼俗规定[13],实施于都城与其他各地区。此后,这种官方迎春礼俗在各朝各代都备受统治者推崇,一直延续至辛亥革命之前,其间虽有诸多变动,但是始终没有脱离东汉迎春礼的基本模式。
关于兴宁地区的官方立春礼俗,最早的文献记载出现在明朝嘉靖年间。在《(嘉靖)兴宁县志》中,有这样的记载:
迎春日,各里社扮戏剧,竞作工巧,鼓吹,导土牛迎于市,观者塞途,土牛过门则以米、豆、麻掷之,鞭土牛日,人争取其土[14]。
而明崇祯年间的《兴宁县志》记载:
各里社扮戏剧,竞作工巧,鼓吹,导土牛迎于市,村民视牛色辨风雨雷旱,攘童子看春,以麻、豆、赤米掷牛。云:散瘟疫,可以减麻、豆。鞭牛之日,人争取其土[15]。
到了清朝,兴宁地区的立春习俗有了一些变化。清咸丰年间的《兴宁县志》记载:
立春前一日,各官吉服迎于东郊,向芒神位前一揖,三献酒,点睛,再一揖,迎芒神土牛回县,安仪门外,土牛南向,芒神在左西向,候交春时,陈设牲醴,各官衣朝衣,诣芒神前,行一跪三;叩首礼,兴诣香案前三献酒,复位,再行一跪三叩首礼毕,各执綵仗环立,官击鼓三声,执春鞭,同众官由东起,绕牛三周,鞭三鞭,庶民终之[16]。
总结起来,明清时期官方文献中所记载的立春礼俗大致如表1所示。
表1 明朝以来兴宁地区立春习俗一览表
总体上,明清时期各个阶段的兴宁地区的官方立春习俗与中央所规定的礼俗秩序并无太大的差异,尤其是清朝时的迎春礼,与《大清通礼》内的规定是相差无几的:
直省迎春之礼:先立春日,各府州县于东郊造芒神、土牛。春在十二月望后,芒神执策当牛肩;在正月朔后,当牛腹;在正月望后,当牛膝,示民农事早晚。届立春日,吏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果酒之属,案前布拜席。通赞执事者于席左右立。府州县正官率在城文官压史以下朝服毕,诣东郊。立春时至,通赞赞:行礼。正官一人在前,余官以序列行,就拜位。赞:跪,叩,兴,众行一跪三叩礼。执事者举壶爵,跪于正官之左,正官受爵酌酒,酹酒三,授爵于执事者,复行三叩礼,众随行礼,兴,乃抬芒神、土牛,鼓乐前导,各官后从,迎入城,置于公所,各退。
官方对立春礼俗的严格规定,一定是出于政治目的,如果要深挖这些礼俗背后的政治隐喻,我们必须对以上官方礼俗进行深度的功能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芒神”这个形象。芒神即句芒,又称勾芒。《山海经·海外东经》载:“东方句芒,鸟身人面,乘两龙。”[17]在此处,句芒是一个“鸟身人面”的神话人物,因其“东方之神”的身份,人们将其与树木、春天联系起来,逐渐入格化为“木神”“春神”等等。当句芒进入迎春礼的体系以后,他又成为“管理树木之官”“青帝的助手”等等。如司马相如《大人赋》载:“使勾芒其将行兮,吾欲往乎南嬉。”张守节《正义》云:“勾芒,东方青帝之佐也。”[18]又如《三礼义宗》载:“五行之官也,木正约勾芒者,物始生皆勾屈而芒角,因用为官名也。”[19]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句芒是“官”还是“助手”,都是“体制”内的人,象征的是皇权。而在上述的迎春礼俗中,官员们对芒神作揖、跪拜、献酒,其表层功能是“祈神迎春”,但是从深层来看,它却是一种对皇权顺从的象征。
再者,就“鞭春牛”而言,其最初的形态是东汉之时的“出土牛”,王充的《论衡·乱龙篇》载:“立春东耕,为土象人,男女各二人,秉耒把锄,或立土牛,未必能耕也。顺时应气,示率下也。”由此可以看出,“出土牛”具有劝导民众敬顺时令、辛勤劳作的功能。在其演变为“鞭春”之后,虽然其外在表现发生改变,但是,其劝农、顺应天时的功能依旧没变。而这种天人合一、顺应天时的观念早在战国时期就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了,《越绝书》载:“天下之君,发号施令必顺四时……圣王发令必审于四时,此至禁也。”如此看来,难道不是暗含着“圣王”的命令就是“老天爷”的号令的意思么?换言之,顺应天时也就是顺应皇权命令。
而“扮杂剧”是礼俗中极具喜庆功能的活动,关于所扮演之剧目,从兴宁地区的文献来看,无从知晓。但从其他地方的地方志来看,在表演的剧目中,有不少为国牺牲、官府为民除害之类的故事;也就是说,国家意识或多或少渗透在了“扮杂剧”这项活动中。
总之,从地方县志的记载来看,明清以降,兴宁地区的官方立春礼俗是在中央规定的模式之下开展的,中央统治者想要渗透其中的国家意识表现得一览无遗。正如简涛所指出的:“尽管其(官方礼俗)表层功能和显现功能是劝耕重农,但其深层功能是崇尚皇权和展示等级制度,进行封建社会的社会整理。”[20]
三、立春民间习俗的乡土观念:“不解纳音意,只愁牛角青”
立春在兴宁叫作“接春”,正如其名,兴宁地区立春的民间习俗中最盛大的一场仪式就是迎春仪式。官方的礼俗以“鞭春牛”等迎接春天的到来,但是这些礼俗似乎并没有渗入民间社会,兴宁地区民间以燃放爆竹来迎春。对此虽然诸多古籍文献中并无记载,但是根据笔者立春时在兴宁地区的亲身体验,每至立春时刻,兴宁无论是城区还是乡间,必是满城花爆,爆竹声响彻云霄,其场面异常壮观。
如此简单却盛大的接春仪式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如:浙江丽水“立春日……放爆竹,谓之‘弹春’”;福建瓯宁立春之时“然炭放纸炮,谓之‘接春’”;江西广丰“满城花爆,灯火辉煌,以接春”[21]。
温宗翰指出,燃放鞭炮在民俗思维上有繁复多重的用意,一则因其高温巨响,而有辟邪、去厄、除煞等功能;二为凸显热闹,表达礼节;三则为象征神灵威信,常见于乩童、家将坐炮;其四荣耀神明,表现出民间信仰香火观,以彰显香火鼎盛、富足丰饶[22]。兴宁地区以“爆竹接春”,其不但具有迎接春天的到来、表达喜庆之用意,同时也有驱逐寒冷、“助阳气、除阴邪”的意义,也就是说,其带有一定的巫术性质。
在兴宁地区的民间社会,曾经存在过入春“挂田钱”的风俗,兴宁晚清诗人胡曦在其诗《挂田钱》中对此俗进行过描写:
入春祈谷又祈年,伛偻神祠古道边。
削得竹竿还剪纸,同侪来去挂纸钱[23]。
胡曦注:“入春,为祈丰收,削了竹竿,上糊纸钱,挂田间。此风俗于今日乡间尚不时可见。”
用纸钱挂田间来祈求丰收。由此可见,此俗也极具巫术性质。除此之外,兴宁地区民间社会的人们还会在立春之时观察天气“占春”,这在中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陕西汉南“是日喜晴厌雨,歌曰:但得立春晴天一日,农夫不用力耕田。此言殊验焉”;江苏黄埭“立春宜晴暖,按:谚云‘春寒多雨水,春暖白花香’”[24]。从中可以看出,农民们认为立春之日若是晴天,即是丰收的祥兆。但是兴宁地区农民却有不一样的观念,他们认为立春之日若是雨天,将预示着接下来的一整年雨水丰沛,农业丰收。这一点与海南地区农民的观念是相同的[25],或许这也是岭南地区的地方性知识。
在兴宁地区,在立春之日“立鸡蛋”是一个极富生活情趣的民间风俗。此俗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极其盛行,不过“立蛋”的日期不同。俗话说:“春分到,蛋儿俏。”与之相关的是在春分之时立鸡蛋,来庆祝春天的到来的习俗。而在中国台湾地区,人们在端午正午阳气最重之时立鸡蛋,据说这会给人带来好的运气。有不少学者试图从物理学、阴阳五行等角度来探究“立蛋”的原理,但都没有非常确切的答案。在笔者看来,兴宁地区立春之时“立鸡蛋”风俗的形成,其实与兴宁人所说的客家话有一定的关系。在兴宁客家话中,蛋读作[tʃhun33],与“春”同音[26](写作“膥”),所以兴宁人难免会将蛋与春天联系在一起。再者,鸡蛋在客家民间社会中,不但是营养的重要来源,而且是用来维系社会关系最佳的“礼物”选择[27]。也就是说,鸡蛋与客家人的生活休戚相关,而立春立鸡蛋的风俗来源于兴宁民间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
除上述风俗以外,在兴宁人的观念中,立春也是一个人生命的转折点。男子A在立春前病重,卧床不起。B说,A如果能撑过立春则会没事。兴宁人认为“男怕节前,女怕节后”,这里的“节”指的是大的节日或者节气如春节、立春、立秋等。意思是生命垂危的男人容易在立春等大节气(日)前去世,而女人容易在节后去世。
就以上材料来看,兴宁地区民间的立春习俗融汇在乡民们的巫术观念、生老病死与生活经验之中,这似乎与官方礼俗是两条平行发展的线,并没有相交之处。而国家意识更是在民间习俗中不见踪影。因为三纲六纪、忠君报国一类的观念都属抽象的普遍原则[28],而土生土长的乡民们并不需要这些原则,他们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29]。从胡曦的另一首诗《迎春鞭牛》中,我们也可以验证这一点:
农夫爱春春喜迎,鞭春来看省农亭。
农夫不解纳音意,只愁土牛头角青[30]。
胡曦注:“俗以迎春鞭牛回鞭春,又以土牛头角青,主春无水。”由此可见,农民们并不关心“纳音”背后三纲五常之类的意识,而仅仅只在乎牛头角颜色所预示的征兆。
四、结语:国家与地方之间
根据上述的文献与田野材料的梳理以及分析,我们或许可以对第一个问题进行回答:兴宁地区立春的官方礼俗与民间习俗各自平行发展,关联性并不大。也就是说,就立春习俗而言,国家意识对民间的渗透效果不佳。但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述的官方礼俗文献材料与民间田野资料其实并不具有共时性,若就此下定论未免有失说服力。这也是本文的遗憾之处,关于立春习俗的民间文本少之又少,对明朝至前清时期兴宁地区的民间习俗实在难以把握。(www.daowen.com)
但是,从官方文献中我们可以知道,官方礼俗中的“撒寂豆”“抢春”等活动可以体现出“官”与“民”之间有较多的互动,互动的过程即是官方向民众传播国家意识的过程,而传播的实际效果如何呢?上述诗句“农夫不解纳音意,只愁土牛头角青”已经表明,在立春习俗中,官方与民众的心理距离是较为遥远的。
而辛亥革命之后,兴宁地区官方的立春礼俗完全消失,民间现存的立春习俗完全没有官方礼俗遗留下来的痕迹。从客观上来看,这与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有关。至清之时,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仅到县级。而官方的立春礼俗的开展也仅仅到县城为止,并没有向其下级民间单位如基层市场、村落、宗族等[31]进一步渗透。比如,清朝之时,在兴宁地区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兴宁境内的圩市已经发展至12个之多,根据施坚雅的研究表明,传统社会民众的实际活动范围非常有限,主要是在其周边的几个基层市场网络[32],而举行官方礼仪之地则以县城的中级市场为中心。如此看来,官方与民众在物理距离上也甚是遥远。官方礼俗的影响力自然也极其有限。
所以,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应该可以对第一个问题持原有的态度:兴宁地区的官方立春礼俗试图向民众传输国家意识,但是由于一些主观与客观上的因素,其效果不佳。
基于此,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回答第二个问题,判断国家与兴宁地方社会的关系。杨·阿斯曼认为,文化记忆带有明确的政治色彩,并且将文化记忆分为冷回忆和热回忆两种类型,其中,对于冷回忆,他认为:每种试图通过进入历史来取些什么,并且以此改变社会结构的尝试,都会遭到令人绝望的抗拒。而立春的官方礼俗在兴宁地区的绝迹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民间如此抗拒官方礼俗呢?[33]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整治社会的秩序,常施令打压民间风俗,比如规定正祀与淫祠、毁淫词、禁止民间的游神赛会等等。在明清时期,此种打压方法发展至巅峰,明政府在所定律例中明文规定:“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34]《(嘉庆)始兴县志》记载,康熙“四十七年戍子,禁民会及方术、巫人、淫祠、小说”[35]。《(光绪)惠州府志》记载:该府归善县,“自初一至初六为龙舟于西湖竞渡,费用甚巨,然宵禁即止,不常为也”[36]。
而在鸦片战争以后,受到帝国主义与封建剥削双重压迫的民众百姓生活苦不堪言。很快,太平天国运动在华南地区开始蔓延,并于咸丰九年(1859)蔓延至兴宁地区,“(咸丰)九年未正月……(太平军)行抵长乐,谍知嘉应既陷,贼破兴宁。贼党煽造蜚语,便传兴宁亦即从贼。”[37]而在此之前的咸丰三年至五年,短短两年之间,在兴宁地区,光地方文献中记载的社会动乱就有10起[38],加之咸丰年间的“大水”“大旱”等自然灾害的迫害,民众生活可谓悲惨残破。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往往会将一切寄托于信仰、巫术等民间俗信,但是恰恰在此时,清政府以净化道德的方式重整封建社会的秩序,继续对民间风俗进行打压,同治六年(1867),江苏巡抚丁日昌发布查禁“淫词小说”(所列作品多为弹词)、“淫戏”(指花鼓、滩簧等地方戏)的命令[39]。如此一来,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矛盾。
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对胡曦的《迎春鞭牛》进行解读:农民们“不解纳音意”难道不也象征着官方与民众之间关系的疏远么?官方所创造的“文化记忆”遭到了民众的抵挡、抗拒。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明朝之时,统治者对岭南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上的束缚似乎比较宽松,比如明朝诗人张瀚在其所著的《松窗梦语》里写道:“即瑶憧之人,岂性与人殊,不好生恶死,自甘盗贼哉彼其膏肤田土可耕,漆蜡等物可供,食用不患不足,唯阻于声教,无路自新,若使处置得宜,安其土俗,顺其夷情美,就中建立官司治之,听得出山贸易,共遂乐生之心。”[40]而前文所梳理的兴宁地区明朝时的官方立春礼俗明显不似《大明会典》所规定得那么烦琐。那么,当时国家与岭南地方社会的关系是否较为融洽呢?由于目前缺乏有力证据,只能留待后人进一步考究。不过,笔者认为,无论何时,官方如果想要得到地方民众的支持,建立互信关系,就得建立在尊重地方社会文化的基础上,这似乎是可以肯定的。
【注释】
[1]作者简介:刘旭东,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民俗学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粤东族群。
[2]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257页。
[3]欧初、王贵忱主编:《屈大均全集(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页。
[4]对这段话的解读,较多的学者认为“大信輋”是一个地名,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是畲族的一个种类。参见朱洪、姜永兴:《广东畲族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5]吴炳奎:《梅县畲族考》,《梅县市文史资料(第8辑)》,1993年,第106页。
[6]在古代有不少汉人为了逃避赋税而迁徙至南方畲区成为畲民,主要是因为“畲民不悦(役),畲田不税”。在许多文献中,有一些畲民的名字并非畲族传统的“盘、蓝、雷、钟”等姓氏,如“梅州畲贼陈满等啸聚梅塘,攻陷城池”,这些人极有可能是为逃避税收隐藏至畲区的汉人。
[7]张学禹:《明清时期兴宁客家族群生计与移民研究》,南昌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第30页。
[8]齐昌,即兴宁。
[9]《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二,《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94页。
[10]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11]如《吕氏春秋·孟春纪》《逸周书·月令解》《礼记·月令》《淮男子·时则训》等古籍文献。
[12]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13]东汉时的迎春礼有两种形态,分别是在东郊举行的迎春礼和在城外举行的竖立土牛和耕人仪式。后来,“出土牛”习俗进一步演变为耕人鞭春牛习俗。
[14][明]黄国奎订正、盛继纂修:《(嘉靖)兴宁县志·人事部·风俗》,《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续编》,上海书店2003年版,第1015页。
[15]《(崇祯)兴宁县志·地纪·风俗》,日本国会图书馆,第224页。
[16][清]仲振履原本、张鹤龄续纂:《(咸丰)兴宁县志·风俗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35页。
[17]《山海经》卷九,《四部丛刊》,第5页。
[18]《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第3059页。
[19]《古今图书集成》卷一四,第164页。
[20]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6页。
[21]同上。
[22]温宗翰:《民俗学看鞭炮:信仰文化绝非此优彼劣》,民俗乱弹网,2016年4月20日,http://think.folklore.tw/posts/569。
[23]胡曦:《兴宁竹枝杂咏》,1933年,第11页。
[24]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1页。
[25]海南琼州地区农民认为“立春日微雨兆有年”。
[26]值得注意的是,在梅州,除兴宁、五华和平远之外,其他的客家地区都把蛋读作“卵”。根据《集韵》:卵,音昆。另外,除了兴宁客家话之外,粤语中也用“膥”来表达蛋。其实,这与兴宁客家人迁徙时间与路线有关,生活在兴宁地区的客家先民,大约在唐朝时已经从中原迁徙进入兴宁地区了,他们曾在粤北韶关南雄与广府人相汇,而粤北生活着大量的瑶族,三个族群在语言和文化上发生碰撞交流。根据笔者查阅的瑶语资料显示,粤北瑶语的蛋读作[tsu51],笔者猜测,当客家人与广府人途经粤北时,与当地瑶人进行过物物交换,其中就有蛋类品,以至于他们原来所使用的“卵”受到瑶语的影响,音变为现在的[tʃhun33]或[tsun33]。所以兴宁地区的客家人采用谐音法,创造了立春“立鸡蛋”的习俗。反过来,我们透过此习俗,又可以看到兴宁地区客家先民迁徙史以及与其他族群的交流史。
[27]客家先民初至岭南时,环境恶劣,生产力极其低下,开垦荒地需要消耗大量的体力,而鸡蛋就成了当时物美价廉的食品;其次,鸡蛋在客家社会礼物流动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客家人去亲戚朋友家做客时,总会少不了拿鸡蛋做礼品,而且,主人家回礼的首选也是鸡蛋;再次,鸡蛋会贯穿于客家人的生命之中,无论是在成年礼、婚礼还是在葬礼上,总少不了鸡蛋的身影,而且还有其相对应的象征寓意。
[28]黄挺:《民间宗教信仰中的国家意识和乡土观念——以潮汕双忠公崇拜为例》,《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19页。
[2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页。
[30]胡曦:《兴宁竹枝杂咏》,1933年,第11页。
[31]在前人的研究中,对于传统时期中国民众最基本的单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以宗族为基本单位,也有主张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还有施坚雅根据市场理论所提出的以“16个村落”为基本单位的构想(以一个基础市场为中心,其周边的16个村落联结成为一张关系网络),等等。
[32][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3]杨·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4][明]万历《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五,《律例六·礼律》。
[35][清]《(嘉庆)始兴县志》卷十四《编年》,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496页。
[36][清]《(光绪)惠州府志》卷四十五《杂志·风俗》,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842页。
[37]广东省兴宁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兴宁县乡土志》,《兴宁文史第21辑·罗斧月专辑》,1996年。
[38]张学禹:《明清时期兴宁客家族群生计与移民研究》,南昌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第15页。
[39]尚丽新、车锡伦:《北方民间宝卷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1页。
[40][明]张瀚著、盛冬铃点校:《松窗梦语·两粤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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