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1)文明驾驶
①安全礼让。
a.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时,应该耐心申辩,不要带着情绪驾车。
b.遇违章超车和强行占道行驶的车辆,应注意避让。
c.发现前方道路或路口堵塞时,应按顺序减速或停车,等前方路口疏通后或前方车辆开始行驶时,再尾随继续行驶。
d.山区行车,对方车辆主动让行时,可低声短促鸣喇叭以示感谢。
e.在狭窄的路段会车时,应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遇到路口情况复杂时,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②助人为乐。
a.行车中,发现有需要援助的车辆时,应该减速停车,给对方以帮助。
b.发现其他车辆陷入损坏路段而不能行驶时,应尽力给予帮助。
c.遇其他驾驶人向自己询问路线时,应耐心回答,实事求是。
d.前方遇有交通事故,需要帮助时,应减速停车,协助对方,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发现其他驾驶人的车辆有隐患、驾驶操作或方法不正确时,应及时提醒对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③文明行车。
a.车辆行驶时,发现本车道前方的车辆行驶速度比较慢,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变更车道超越,也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尾随其后。
b.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应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方让出超车空间。
c.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d.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先超车。
e.当车辆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道路两侧行人身上。
f.经过不允许鸣喇叭的路段,应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经没有禁止鸣喇叭的路段时,驾驶人应尽可能地少鸣喇叭,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工作。
g.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免行人受到惊吓,发生意外。
h.当同其他人员发生矛盾时,不要急躁,待情绪平静后再行车。
2)安全驾驶行为
①保护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
a.行车时要注意儿童动态,看到“注意儿童标志”的时候,应谨慎选择行车速度,以防儿童突然横穿道路;发现儿童在路边玩耍或嬉戏打闹时,应当减速慢行,谨慎驾车通过,必要时停车避让。行车中突然有皮球滚到路上,应立即减速,随时准备停车,以防碰撞追逐的儿童。
b.行车中遇到老年人在道路上行走影响通行时,应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鸣喇叭,切不可冒险提前加速或从其身后绕过。遇到老年人横过道路,行动缓慢,不可持续鸣喇叭催促,应减速或停车让行。
c.行车中遇到残疾人或行动不方便的人影响车辆通行时,应该减速慢行,主动礼让,必要时停车。遇盲人时,应及时减速、避让,不得鸣喇叭示意其让道,也不得迅速绕行或紧跟其后。
②对其他行人的保护。
a.缺乏交通经验的行人,不能正确地避让道路上的车辆,往往在车辆临近时左右徘徊,甚至突然横穿道路;有的为了避让一侧来车而忽视另一方来车。行车中遇到缺乏经验的行人时,应提高警惕,控制好车速,做好随时停车或让行的准备。
b.设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起步前,驾驶人应要求车内乘员系好安全带。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设法迅速疏散车上人员,确保乘车人的安全。
c.行车中遇人赶骑牲畜在道路通过或同方向行进时,应适当降低车速,保持较大的安全间距。切忌持续鸣喇叭或加速绕行,以防引起牲畜骚动或赶牲畜的人为保护牲畜突然冲到路中。
d.雨天行车,遇撑伞和穿雨衣的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鸣喇叭进行提示,并适当降低车速,注意观察其动态,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同时要随时准备应付突然情况。
(2)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驾驶培训考试领取了驾驶证后,就有资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机动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保证安全的基本要素有两点
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驾驶安全的技能。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www.daowen.com)
4)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①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②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3)避让特种车辆
①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4)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①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②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5)机动车停车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④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⑤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⑥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2)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3)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①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③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6)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1)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
①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快车道,最低车速为100km/h。
③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
④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
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3)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能见度小于2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②能见度小于1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
③能见度小于5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5)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故障车警示要求与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以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m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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