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乘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2)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3)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①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②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④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交通事故责任区分
①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③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6)交通事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③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⑤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2)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3)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www.daowen.com)
(3)现场报警和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①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③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④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⑤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⑥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⑧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⑨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上述②~⑥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4)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①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③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④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2)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5)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1)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2)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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