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是指中央政府从使用行政干预、计划命令直接管理高等教育活动,转为采用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服务与评估监督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宏观调控既可以保证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使高等教育的目标、活动、功能等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又可以改变过去管理中强调统一控制、服从指挥等刚性要求,有助于发挥高校以及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能动性。具体而言,政府转变职能、实现宏观调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制定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法规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系统运行进行调节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法规,有助于明确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自主权以及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可以使高等学校清晰地把握自己的职责与权限,自主采取确定而有效的行动实现既定的功能目标,有助于摆脱政府和社会对高等教育功能的过分挟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劳动、教育、就业、人事、工资等政策以及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来调节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这些政策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科学技术需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变化,从而可以调节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教育内容、科研方向、社会服务方式等相关功能行动。另外,国家应颁布《考试法》、《学位法》等法规对高等教育招生等环节进行强制规范,减少政策漏洞,维护社会公平。
第二,加强教育信息统计与服务。政府应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网络,为有关方面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包括对高等教育毕业生的供求信息和就业信息,高等院校的招生、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毕业生收益信息等。这样可以增加高等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引导求学者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更加理性,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调控高等教育的规模和结构,实现高等教育功能的优化。(www.daowen.com)
第三,强化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政府应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投资力度,以及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以此优化“冷门”领域的知识和人才供给;政府可以通过调整高等教育的投资强度和拨款政策来影响个体为接受某些专业领域高等教育而支付的直接成本,如学费和生活费,从而影响个人的高等教育收益率,进而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与质量,使高等教育的功能实现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例如2007年开始实行的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不仅给那些家庭贫困的优秀学子降低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而且有助于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的师资力量。同时,政府应该对低收入阶层家庭子女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进行适当经济补偿,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公平分配;通过对企业和居民个人实行鼓励对教育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增加高等教育投入,优化高等教育功能实现条件[14]。
第四,运用质量评估等质量监督手段。在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发挥政府宏观的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估机制,以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知识产出和毕业生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优劣的标准。有效的评估有助于矫正各高等学校在功能取向、行动等方面的偏差,使其能够依循高等教育的本质,实现自身应有的功能。我国已结束的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尽管因政策和纪律等方面的缺陷而存在着一些弄虚作假、豪华接待等不良现象,但其对师资队伍的优化、教学设施的改善、教职员工责任心的强化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客观上对高等教育育人功能的实现与优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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