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与“高等学校”词义相关而含义不同,最易相混。什么是高等教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它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古代社会,把初等教育以上的教育称为高等教育或者把中等教育就作为高等教育。在美国和日本,把中学以后的教育都称为高等教育。而英国在1963年以前,高等教育仅指大学而言,中学毕业后学习某项专业技术被称为进一步教育,而不能算作高等教育[3]。按照各自所倚重的内涵不同,我们可将“高等教育”的相关概念做如下分类:
一是重视形式的正规性,强调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的正规与正式。例如,美国学者奈勒(Naylor)认为,“高等教育”这一名词的含义更为严格,习惯上是指正规招生的学院和大学。自18世纪以来,高等教育就专指完成中学准备课程后所进行的大专院校正规学习[4]。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举行的关于高等教育的国际会议上也曾经提出:高等教育是由大学、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等机构实施的各种类型的教育。这些机构有如下共同点:(1)基本的入学条件是受完中等教育(普通、职业、技术中等教育或中等师范的教育);(2)通常入学年龄为18岁;(3)修完课程即授予相应的学位、文凭或高等学习证书[5]。
二是突出体系的层次性,强调“高等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高等”地位。如约翰·S.布鲁贝克(John S.Brubacher)认为,高等教育是社会文化中高层次的教育,是高层次的学习阶段,据此他认为古希腊已存在高等教育[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5年的《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也指出:“高等教育应当被看作是教育系统中互相关联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通常包括以高层次的学习与培训、教学、研究(即使不同学校之间研究的深度、资金、范围和学术地位可能不一样)和社会服务为其主要任务和活动的各类教育机构。”[7]
三是重在内容的专业性,强调所传授知识的“高等”和“专门化”。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指出,“高等教育”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切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它包括专修科、本科和研究院,全日制的和业余的,面授的和非面授的,学校形式的和非学校形式的等等层次和形式[8]。英国学者朗特里(Derek Rowntree)也认为,“高等教育”具体地说是指那种能授予毕业文凭(diploma)和学位(degree)或其他高等资格的教育,通常要求入学学生具备比进入继续教育所需的更为严格的教育。
四是体现内涵的发展性,强调高等教育概念的时代发展性。如用“中学后教育”(Post Secondary Education)和“第三级教育”(Tertiary Education)来代替高等教育。“中学后教育”是指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级各类教育。20世纪50年代以后,其涵义不断扩大,曾一度作为高等教育的同义词。“第三级教育”是指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级各类教育,一般认为与高等教育同义,它包括由大学、各级各类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各种成人教育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各级正规和非正规教育[9]。(www.daowen.com)
上述关于高等教育的阐释中,第一类概念强调高等教育机构的正规性和入学条件的正规性,忽视了这些机构以外的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高等教育活动,排除了现实中占很大比例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成人学生,显然是狭隘的;第二类概念若过于突出层次上“高级”的外显特性,则很容易忽视高等教育在内容上“高深”和功能上“高等”的内在本质;第三类概念则需考虑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普及化的今天,如何将专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更好地结合;第四类概念体现了高等教育概念扩大化的演变趋势,但更多的是从外延上加以框定,缺乏内涵的描述。
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由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在类别上,既包括学历教育,也包括非学历教育;在层次上,既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办学形式上,既包括全日制的正规教育,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正规教育。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既包括那些综合性的、多学科的、正规的、主要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网络教育机构等。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与“高等教育”是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高等教育”是一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现象,主要由高等学校实施,但其他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团体也可开展高等教育活动。“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但其所从事的活动并不都是高等教育活动,也有一些为高等教育提供支持、保障及服务的其他活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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