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照明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电气照明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五种类型。
1.正常照明
正常照明是指在正常工作时使用的室内、外照明。它一般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
2.事故照明
事故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暂时继续工作或疏散人员的照明。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火灾和人身事故或将造成严重政治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应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宜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工作场所以及主要通道和出入口。事故照明必须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可靠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当事故照明经常点燃,且正常照明一部分发生故障不需要切换时,也可用气体放电灯。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疏散人员用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
3.值班照明
值班照明是指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人员用的照明。在非三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仓库或非营业时间的大型商店、银行等处,通常宜设置值班照明。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事故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4.警卫照明
警卫照明是指用于警卫地区周围的照明。可根据警戒任务的需要,在厂区或仓库区等警卫范围内装设。
5.障碍照明
障碍照明是指装设在飞机场四周的高建筑上或有船舶航行的河流两岸建筑上表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可按民航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设。(www.daowen.com)
(二)照明方式
建筑电气照明的方式主要有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1.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是指不考虑特殊部位的照明,只要求照亮整个场所的照明方式,如办公室、教室、仓库等。
2.分区一般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是指根据需要,加强特定区域的一般照明方式,如专用柜台、商品陈列处等。
3.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是为满足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方式,如工作台、教室的黑板等。
4.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是以上照明方式的混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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