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农垦企业办社会做出了分离的决定,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要求力争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在2006年内基本完成垦区企业改革任务。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政企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向和要求,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农垦企业所办中小学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给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
(一)分离方案
1.分离范围
甘肃农垦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38所(含分校14所),公共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医院1个,卫生院19个)。不涉及农垦事业费的单位有4户。
2.人员移交
甘肃农垦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员工为依据,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职工,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执行甘肃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比照地方同类人员套改,执行地方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套改后新工资高于原工资标准的,执行新工资标准;新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原来高出的差额部分不予保留。移交地方管理的学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原省财政拨付农垦的相应部分事业费随移交人员一并划转,移交后所需费用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省农垦企业所办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分离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移交人员的待遇按相关规定,由企业和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资产移交
以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整建制移交,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区政府,按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办理。
4.对移交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先审计,后移交。
(二)实施剥离
2006年3月13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农垦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农垦企业分离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分离工作。(www.daowen.com)
1.对直属企业所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检法农垦派出单位等,向省、市、州地方政府进行了申报。由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配合各市(州)财政局深入到农垦企业,对社会机构、资产、人员、收入和经费支出等逐一复核、确认,报省财政厅审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省财政厅审核,初步确认农垦全日制中小学校为41所(增加兰州维尼纶厂、盐锅峡化工总厂子弟中学),在岗教职工1041人,离退休教职工376人,资产总额3550万元。2007年,有36所学校通过了省财政厅确认,其中15所中小学办理了移交手续。
2.两个法庭及5名工作人员,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金昌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一次性移交所在县人民法院管理。
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甘肃农垦直属企业所办的22家医疗卫生机构在移交范围。
2007年底,甘肃农垦移交人员1417人(含兰州维尼纶厂和盐锅峡化工总厂子弟中学两所学校移交人员152人),其中在职1041人,离退休人员376人,共移交资产总额3550万元。
省农垦系统移交41所学校中,含有列入农垦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3所学校:官庄农垦中学、河西堡子校、农垦金昌技工学校,其中金昌农垦技工学校不属移交范围,教职工32人编入金昌农垦公司各学校一并移交地方,金昌农垦技工学校的牌子保留在金昌农垦公司。
省农垦直属企业的22所医疗卫生机构最终未能移交。
省农垦中小学移交情况见表6-1。
省农垦不涉及农垦事业费的学校法庭移交情况见表6-2。
表6-1 省农垦中小学移交情况一览表
表6-2 省农垦不涉及农垦事业费的学校法庭移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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