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加挂“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实行“政、事、企分开,内部机构两套运行”的体制。省农垦集团公司成为经济实体,对国有资产负保值增值责任;农垦直属企业成为集团公司子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省农垦集团公司下达的责任指标。省农垦集团公司于2003年试运行,2004年正式挂牌运营。
2003年,省农垦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22户,托管企业11户。12月23日,省农垦集团公司印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考核试行办法》,从2003年至2006年,对直属企业和托管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考核。
(一)全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考核
1.考核指标与权重
考核指标共7项: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职工收入增长率、应收款回收率、存货周转率(次)等6项指标各占10%;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占40%。
各项指标均以省农垦集团公司与各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的责任书或下达计划任务书确认,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者工资挂钩。单项得分超过权重分值的,按满分计算;单项得分为零或负数的按零分计算。企业法人代表得分总额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2.企业经营者报酬
企业经营者报酬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基本工资以企业类型为依据,企业类型按当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划分为三类,一年一定。
农业企业: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且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为一类;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二类;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为三类。
工商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为一类;资产总额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二类;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三类。企业只符合一项指标条件的,按下一类企业计算。三种类型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工资分别为3万元、2.5万元、2万元,年初暂按企业上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核定基本工资标准,年底再按当年实际水平确定类别进行调整。效益工资计算方法:
一类企业效益工资=(完成上缴集团公司款项×60%+职工年均收入×40%)×20%。
二类企业效益工资=(完成上缴集团公司款项×60%+职工年均收入×40%)×30%。
三类企业效益工资=(完成上缴集团公司款项×60%+职工年均收入×40%)×40%。
企业经营者效益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年均工资性收入的4倍。
企业考核得分为100分的,企业法人代表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并计发效益工资;考核得分为90~99分的,企业法人代表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效益工资按95%兑现;考核企业法人代表90分以下的,企业法人代表只发部分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按实际得分比例兑现。
3.风险抵押金制度
企业经营者在签订任期经营责任合同后,必须向省农垦集团公司交付风险抵押金。(www.daowen.com)
(1)风险抵押金标准:一、二、三类企业的经营者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
(2)风险金扣减办法:年终按以下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返还或扣减风险金,一是上缴集团公司款项完成率≥1。二是职工收入增长率≥0。两项指标同时完成的,风险金转入下年使用。其中一项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直至风险金扣完为止。
2003年至2006年,甘肃农垦集团公司累计考核全资控股企业数83个。其中一类企业数31个,年度考核100分的8个,占25.8%;90~99.99分的19个,占61.3%;90分以下的4个,占12.9%。二类企业数27个,年度考核100分的10个,占37%;90~99.99分的11个,占40.7%;90分以下的6个,占22.3%。三类企业数25个,其中年度考核100分的13个,占52%;90~99.99分的11个,占44%;90分以下的1个,占4%。
甘肃农垦全资控股企业2003年—2006年资产经营考核见表2-8。
表2-8 甘肃农垦全资控股企业2003年—2006年资产经营考核表
(二)托管企业经营效益考核
2002年3月,省农垦集团公司将部分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改为托管企业,对其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考核指标与权重
考核指标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占20%,利润总额和上缴管理费各占25%,职工年均收入占30%。上述指标一年一定,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按完成绝对数计分,计算口径与利润总额指标相同,但增值不增分;利润总额实行弹性计分制,每增盈(或减亏)1万元增加1分,每减盈(或增亏)1万元减少1分,增分至本指标权重分的50%为止,减分以减完本指标权重分为限;上缴管理费按实际上缴额计分(增分最多至本指标权重分的50%),实行以年定额、分季上缴,完不成上缴任务(包括上缴利润、管理费和社保基金)不兑现经营者效益工资,批准缓交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兑现,逾期不交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职工年均收入按实发数考核,但超额不增分。
2.经营者工资
经营者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基本工资先按上年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2.5倍确定基数,年底按职均实际收入进行调整,一年一定。经营者平时领取基本工资的80%,年终考核后结算。企业年度考核100分的,经营者发全部基本工资,考核不到100分的,每降1分按基本工资的2%扣减,预留工资不足扣减的,从风险金中抵扣,但经营者最低基本工资不低于所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效益工资按考核得分发放,企业考核超过100分的,每超1分,按经营者基本工资的2%增发,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50%;达不到100分的,不发效益工资。对托管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至2005年,实行年度计分考核。第二阶段:2006年,省农垦集团公司党委《关于2006年度农垦托管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兑现的决定》,将托管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工资按原标准执行,效益工资分为五类:一类企业10000元、二类企业8000元、三类企业6000元、四类企业5000元、五类企业4000元。
2003年至2005年,省农垦集团公司累计考核托管企业33个。其中100分以上13个,占39.4%;90~99分4个,占12.2%;90分以下16个,占48.4%。2006年,托管企业考核结果一类企业1个,二类企业1个,三类企业2个,四类企业3个,五类企业3个。
省农垦托管企业2003年—2005年考核情况见表2-9。
表2-9 省农垦托管企业2003年—2005年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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