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省志·农垦志:1989年起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

甘肃省志·农垦志:1989年起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1月,省农垦制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场(厂、矿)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奖罚办法》,把目标管理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起来,称之为第一轮承包经营。各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为3年,省农垦总公司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1988年—199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经省工商局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甘肃省志·农垦志:1989年起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第一轮承包

1988年1月,省农垦总公司在对农垦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垦区35个农、工、商、建企业全面推行聘任制和承包经营制。1989年1月,省农垦制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场(厂、矿)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奖罚办法》,把目标管理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起来,称之为第一轮承包经营。并对企业法人及其经营集体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奖优罚劣。各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为3年,省农垦总公司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1988年—199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经省工商局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指标

承包经营合同指标14项,即总产值、实现经营额、建筑工作量、销售收入、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利税、资金利税率、粮食总产量、家庭农场盈利面、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职工年均收入、实现利润、上缴利润、上缴税金等。

省农垦1988年—1990年企业经济指标定量考核见表2-2。

表2-2 省农垦1988年—1990年企业经济指标定量考核表

2.考核方法

根据各项经济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指标完成所占比重确定分值,按不同行业分别建立考核指标,将实际完成数与合同的各项指标数比较,得出完成分数;同时参考企业对管理目标、技术改造目标、新产品开发目标、债权债务处理目标、质量目标和教育、职工培训目标等指标完成情况,经省农垦总公司经理联席会议评议,可适当增减总分数。

3.奖罚办法

经考核所得总分值超过100分(含100分),且完成合同利润指标和上缴指标者给予奖励;不足100分的予以处罚。责任目标为持平、微利或亏损的企业,每增盈或减亏5万元增加10分。奖罚按企业目标责任书实际得分兑现,企业法人代表奖金按标准一次性发放,企业班子其他领导成员按企业法人代表的80%计发奖金;未完成目标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档次罚款,其他领导成员按法人代表的80%计算罚金,罚款作为本企业营业外收入。

省农垦企业法人代表奖、罚评价见表2-3、表2-4。

表2-3 省农垦企业法人代表奖励评价表

表2-4 省农垦企业法人代表罚款评价表

工资奖励名额和现金奖励同时进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企业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年按班子人数的30%核定奖励工资名额,作为浮动工资;连续三年超额完成任务的固定一级工资,奖励工资按总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实现百万元盈利的企业,除上述规定外,另给企业法人代表浮动一级工资,到1990年连续三年实现百万元利润的企业,将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

省农垦总公司规定免罚条件,对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外界条件变化较大,经努力仍无法完成目标的企业,由经理联席会议权衡“目标责任完成总分数”决定免罚。对贡献较大的企业实行加分与奖励晋升等措施。企业在当年创省优、部优产品一项以上,或企业法人代表得到上一级党政机关奖励,或被授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为好场长的,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提高一个等级或增加25%的奖金。凡独立核算企业在考核年度内被上级确认为省二级企业的加20分,确认为省一级企业的加30分。

1988年至1990年,省农垦总公司与全垦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企业36个,其中27个企业完成合同指标,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受到物质和荣誉奖励,受奖面为75%。三年间总计实现利润3470万元,完成合同总额2658万元的130.5%;工农业总产值累计完成4.58亿元,完成合同总数4.08亿元的112%。涌现出产值、利润稳定增长的“百万元”盈利企业6户。

1991年,省农垦总公司制定印发《关于落实〈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场(厂、矿)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奖罚办法〉的通知》,对第一轮承包中连续三年实现百万元利润的6户企业法人代表,在现行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各奖励晋升一级工资,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农垦1989年—1990年企业承包经营考核见表2-5。

表2-5 省农垦1989年—1990年企业承包经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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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轮承包

1990年8月25日,省农垦总公司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承包经营指标》和《承包经营指标解释》三个文件,按照“稳定、充实、调整、改善”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为5年,与“八五”计划时间一致。

1.第二轮承包的主要内容

(1)承包指标

新一轮企业承包指标,按效益、发展、管理三大体系制定和执行。①农牧企业承包指标。A.企业效益: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工农业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粮食总产量、粮食上缴量。B.企业发展:耕地增加改善率、水利设施完好率、农田林路配套率、农机装备与运用、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C.企业管理: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五统一”规范化条田面积比例、家庭农场盈利面、职工培训、安全文明生产。②工业企业承包指标。A.企业效益: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工业产值、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B.企业发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C.企业管理:计量升级、标准化、全面质量管理验收情况等基础管理、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安全文明生产、职工培训、晋等升级等。③商业企业承包指标。A.企业效益:商品销售(营业)额、实现利润、上缴利润、资金利润率、费用水平。B.企业发展:经营设施更新、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经营性固定资产增值。C.企业管理: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库存有问题商品率、服务质量、职工培训和安全经营。④施工企业承包指标。A.企业效益:竣工面积、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B.企业发展:设备更新、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C.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率、设备完好率和职工培训。

(2)承包利润基数

承包利润基数分两种形式:一是对前一轮承包完成较好、效益明显增长、承包班子经营能力强、有长远发展规划且后续能力较强的企业,实行重新承包。1987年至1989年3年平均利润数与1990年承包指标之和一半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现状进行调整,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工业45%,农业5%。并实行3类标准:①凡1989年资金利润率高于或等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在基数基础上每年平均递增10%。②1989年资金利润率低于行业标准的,按所差百分数乘以赶差率1.5%,再加上平均增幅10%,作为递增速度。③1989年亏损、预计1990年仍亏损的企业,允许保留亏损额,但扭亏幅度要加大,1992年消灭亏损,以后每年发展速度不低于12%。二是对生产经营不稳定、前景难于预测或新的承包班子尚未确定的企业,实行滚动承包,在1990年指标基础上,年递增10%。

(3)奖罚办法

承包经营者平时收入为本人的标准工资加企业职工的平均奖金。超额完成承包指标的,经营者全年收入一般控制在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均收入的1倍之内;少数成绩比较突出、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的企业,经营者全年收入控制在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均收入的1.5倍以内。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最多不得超过3倍。这部分经营者的奖励,由省农垦总公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党委书记原则上与主承包人同等奖罚,副承包人(包括副场级)按主承包人的70%兑现奖罚。经营者及承包班子成员的工资晋级,由省农垦总公司审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者要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4)企业留利

企业留利按照核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其使用顺序是: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储备基金、福利、奖励基金。

2.第二轮承包完成情况

1991年,完成承包经营任务的企业30户。其中一等奖2户,二等奖10户,三等奖9户,四等奖9户。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的4户企业,不奖不罚;另有2户企业受到处罚。

1992年,完成承包经营任务的企业31户。其中一等奖5户,二等奖9户,三等奖9户,4等奖8户。奖金按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关于颁发甘肃农垦企业新一轮承包两个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发,在企业缴清上缴利润后兑现。对7个百万元赢利企业,按实现利润的1%加奖;对百万元利润以下的企业,按超利润指标数的1%加奖;对扭亏增盈成绩显著的1户企业法人代表加奖5000元;对虽然得到100分以上,但主要经济指标未完成的1户企业不奖不罚;对4户未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法人代表,按规定处以300元罚款。

1993年,获奖的企业31户,其中一等奖20户,二等奖6户,三等奖5户,4户企业不奖不罚,受罚企业1户。

1994年,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对企业承包经营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综合考评,有10户企业获得一等奖,发给企业法人代表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奖状;对1993年、1994年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全体承包人员30%的名额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另有二等奖7户、三等奖7户;对1家扭亏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特别奖。3户企业不奖不罚,7户企业未完成承包任务受到处罚。

1995年,完成承包经营任务的企业21户。其中特等奖1户,企业法人代表奖金5000元;一等奖10户,企业法人代表奖金1000元;二等奖4户,企业法人代表奖金800元;三等奖6户,企业法人代表奖金600元。完成承包指标但未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企业3户,不奖不罚。对未完成承包任务的11户企业予以处罚,其中3户企业的法人代表罚以承包集体成员年均工资的10%;3户企业的法人代表罚以承包集体成员年均工资的20%;5户企业的法人代表罚以承包集体成员年均工资的30%。

省农垦1991年—1995年企业承包经营考核见表2-6。

表2-6 省农垦1991年—1995年企业承包经营考核表

1996年,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对前两轮承包进行了认真总结。“八五”计划期间,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一,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增强企业活力。第二,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经营责任感,推动企业内部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第三,企业经营者得到锻炼和提高,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企业素质有较大提高。第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同时,承包经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承包经营上缴利润的做法与新的所得税税制出现矛盾,企业经营承包上缴利润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自留、歉收自补”,国家新的所得税税制统一规范了盈利企业实现利润的上缴所得税税率。第二,企业承包一般为3~5年,个别企业缺乏长期打算,在投资行为、生产行为、分配行为和职工培训等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短期行为。第三,承包指标与实际结果难以准确考核和掌握,个别企业承包人用虚报利润换取荣誉。企业法人代表一旦离任,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第四,省农垦总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放松和削弱了对承包企业的管理。第五,由于承包企业规模较大,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者无力也无法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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