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大学招生考试规律是指教会大学招生考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重复过程,而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或者不断提升的过程,其发展形势可能是波浪式的,也可能是螺旋式的。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历史变迁过程正体现了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其内部诸要素间的矛盾关系决定着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发展方向,招生考试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还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而以优胜劣汰为本质特性的招生考试是竞争性的人才选拔方式,还体现着考试的基本规律。在各种规律的作用下,教育规律对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影响最为明显。教育最基本的规律有两条,一条是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一条是关于教育和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子系统,以及人口、资源、地理、生态、民族和宗教等社会要素间存在必然联系[109]。教育内部的基本关系则是指教育要求与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以及个性特征的关系,人的全面发展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教育者(教师)、教育对象(学生)、教育影响(教育载体及其运用的方式、方法)诸要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系等的总和[110]。由于教会大学在近代中国处于特殊的历史地位,在组织经营上具有宗教慈善性质,而且大学招生考试又是与社会紧密联系的特殊教育活动,因此教会大学招生考试规律还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概括而言,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是西方教会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西方文化的特征,并随本土化发展而变迁。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大学办学权利的视角看,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发展演变受教会、政府和大学三大主体的影响,具有自身的内在逻辑,是教会、政府和大学三大主体力量不断博弈的动态平衡过程。在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发展变迁过程中,除了战争等不可预测的突发因素外,其他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因素的影响均通过教会、政府以及大学自身三大主体得以充分展现,三者始终处在动态的力量博弈中,不同时期,三者的地位和影响不同,不断变化的力量平衡结构导致不同阶段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发展特征的形成。
早期教会大学不受中国政府管理,大学管理者均为传教士,隶属于教会组织,传教是大学设立和存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培训教会工作人员和教育基督徒子女是教会大学的附属功能。政府无权干涉,大学从属于教会,这样的力量格局决定了教会在大学招生考试中的主导地位,也形成了教会大学招生考试非常浓厚的宗教色彩。在招生渠道上,教会成为组织中心,通过教会各级组织和教会所办中学选拔合适的生源成为教会大学早期招生的主要途径;在入学资格上,考生是否基督徒或教徒家庭子女成为重要的考察指标;在招生系科上,神学科(或称道学科)在教会大学普遍设立;更为明显的是,在普通文理科的招生考试科目上,教会大学不仅设立“圣经”等宗教考试科目,而且要求考生在中学阶段必须修满一定的宗教学时。学校的招生资助政策也明显倾向于基督徒学生或教徒子女。
教会主导的权力格局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被打破,直到30年代初期,新的权力格局才重新建立。由民间力量推动产生的“非基”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将教会大学置于发展的危机中,也促发了政府对教会大学的管理。南京国民政府逐渐成为与教会相抗衡的强势主体,坚决要求收回政府对教会教育机构的管理权;与此同时,教会大学自身的管理者也开始成长为一支力量显赫的队伍,更加注重教会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而不是传教机构的职能,强烈主张教会大学应在培养世俗高等专门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卓越的贡献,大学自身开始在政府与教会的博弈中扮演特殊的角色。与这一时期教会、政府和大学三大主体力量的集中博弈相对应,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处在深刻的变革中。政府的强势崛起要求教会大学统一向中国政府“立案”,按照政府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教学管理改革(包括招生考试改革),如入学资格、招考院系、考试科目及内容等方面;教会则担心这样的改革会使教会大学丧失宗教特色;教会大学自身管理者则基于大学的未来发展,主张应按照政府要求作出相应改革以便“立案”,为教会大学获得适宜的发展空间;同时,教会大学又向教会承诺会以更有效的方式进行宗教教育,保持学校的宗教特色。
在政府加强管理、教会作出妥协、大学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政府、教会和大学三大主体力量构建出新的权力格局。在这一新的权力格局中,教会大学虽身受政府和教会的双重管理,但依然享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利,体现在招生考试上,即是招生自主权。这是因为,向中国政府立案后,教会大学经费来源逐渐发生改变,教会拨款在大学经费中所占比例下降,西方教会的直接管理相对减弱;同时中国政府因无力投资创办更多高等教育机构满足民众的学习需求,对私人捐资(包括外国人和外国团体)所设的教会大学持鼓励态度,除基本的教育法律规章所规定的条款外,对教会大学的具体教学管理活动不作过多干涉。教会大学自身在改组行政机构以及加强大学自身筹资能力的过程中,对学校发展和教学管理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思路。
从这一时期教会大学招生考试改革的效果上,也可以看出三者力量的平衡。首先是政府的影响,要求所有教会大学入学资格均为政府在《大学规程》中统一规定的内容,即考生必须是“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毕业生”;国文考试的标准显著提高;宗教考试科目和对学生在中学阶段的宗教学时要求均被取消;教会大学的神学院(或宗教学院)从大学独立出去,大学不再设神学系科;党义成为多所教会大学的入学考试科目。其次是教会的影响。教会虽然在管理上做出明显妥协,但在教会大学招生考试中仍然有特殊影响。各地、各级、各类教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参与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活动,教会大学新生中既有教会保送培训的教会工作人员,也有教会资助的基督徒清寒学子;少数几所教会大学神学院(宗教学院)的招生考试活动与教会关系更加密切,大多需要有教区牧师(或天主教神父)的推荐信,表明考生在教区宗教活动中的表现。最后是大学自身的影响。大学自身行政管理机构随着立案进程的深入逐渐完善,大学管理者更多从教会大学是高等教育机构的视角审视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改革,不仅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组织招生考试活动,并且确立了综合多维的评价指标,其中入学考试作为提高生源质量的有效方式受到重视。另外,为充分发挥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扩大教会大学的影响力和贡献力,教会大学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招生策略中开始关注中国社会现实需要,招收、培养短期、职业性的技术人才。
三足鼎立的格局使教会大学在这一时期的自主招生考试平稳发展,招生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直至抗战爆发,这种权力格局再度被打破。抗战期间,政府忙于抗战,对公立大学之外的私立大学无暇顾及;同时教育部组织公立大学统一考试仍处于试验阶段,需要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因此,政府除了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招生政策外,仍给予私立大学较大的招生考试自主权。远在国外的教会母会对深陷战乱的教会大学鞭长莫及,只能由教会大学自身根据实际状况作出决策。教会大学自身开始在三大主体力量中占据主导地位。特殊的战争环境造成了政府、教会和大学间力量格局的变化,大学自身对学校招生考试的影响力更加明显。教会大学根据客观条件,适时调整招考策略,适应战时人才的迫切需要。值得关注的是,教会大学管理者并没有滥用这种自主权利,而是始终坚持大学的招考理念和招生的高标准,选拔最适宜的人才接受大学教育。
抗战胜利后,政府介入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管理的趋势加强,教会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并最终完全取代教会大学的自主权利,教会大学自主招生考试成为历史。
综上可知,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发展变迁受到中国政府、西方教会和大学自身三大主体力量的牵系。近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使西方教会能够在教会大学招生考试中发挥重要的影响;中国政府基于自身能力所限和对教会大学办学成效的认可,实施有限作为,赋予教会大学高度的招生自主权;教会大学自身则顺应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积极追求招生质量的提高和招生的多样化。三大主体力量的相互博弈,贯穿于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整个发展过程。
第二,从教育与个体发展的关系视角看,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引导学生以基督教品行为核心,综合多维发展,并充分关注学生个体的不同发展诉求。大学招生考试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它通过设立一定的人才选拔标准对中等教育发挥着导向功能。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个体的充分发展,使其既成“人”,又成“才”。成“人”意味着学生具有丰满的人性,德行高尚,情感丰富,理智卓越,有明辨是非的判断力和择善而从的意志力;成“才”则意味着学生掌握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能力,能够为他人和社会作出某些贡献,具有社会价值。成“人”与成“才”,是个体充分发展的两大维度,也是衡量教育价值的重要指标。其中,成“人”是根本,成“才”是完善。在德、智、体、能等衡量个体发展的具体指标中,德居于最核心的地位,是个体和谐发展的灵魂所在。如果没有高尚的德行,智力就面临被滥用的危机。正如叔本华所指出的:“智力,如同爪、牙一样,不过是为意欲服务的一个工具而已。”[111]教育应当使学生对自身存在的价值有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学生必须获得一种能力,即“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112]。
教会教育历来就有重视学生品行的传统,因此教会大学招生时重视对考生品行的考查是不言而喻的,而西方自古希腊时期就已形成的和谐教育思想自然也影响到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教育观念。身心和谐发展,尤其是精神上的灵性发展都是教会大学在人才培养上追求的目标。一方面是学生的个体发展本来就具有综合、多维的特点;另一方面是教会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的通识精英,两者的共性决定了大学招生时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不是单一的智识标准。在教会大学看来,学生成“人”的最高标准是具有基督教品性的人格,成“才”的最高标准则是通识和专精的有机结合,而成“人”与成“才”又都离不开健康的身体这一物理基础。因此,教会大学在招生时逐步确立了以基督教品行为核心的德、智、体、群、能的综合、多维评价指标,不仅要求学生德行高尚,还要求学生体格健康、智识出众,且具有服务精神、合作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www.daowen.com)
学生成才的标准是多维的,仅从智识的维度分析,其成才的表现也是不均衡的。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个体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其在智识上的发展各有特色,有的学生各学科均衡发展,科科优秀;有的学生则是在某一学科方向上发展突出。全面发展是指学生在德、智、体、群、能等方面和谐发展,而不是指学生在各门学科上均衡发展。因此,教会大学招生及入学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各方面和谐发展的学生接受大学教育。
以上是从大学人才培养的角度分析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从学生个体发展的角度而言,教会大学招生考试是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满足了不同考生的个性诉求。大学教育是个体受教育历程中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发展的中心任务是在继续丰富个人品性的同时,接受高等专业教育,为进一步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的中学毕业生投考大学,是希望直接深造并获得更高学位;有的在职人员希望接受大学教育,是基于工作中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高要求;还有的人想进入大学就读某一课程,只是单纯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更有许多在校大学生,在接受了一定时期的大学教育后,研究兴趣发生转移,想要重新确立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所有这些不同的发展诉求,都对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挑战,而教会大学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尊重学生的发展意愿,认真考虑并分析不同考生的发展诉求,通过将考生进行科学的分类,如转学生、特别生以及旁听生等,设立相应的招生考试标准,满足考生的个性需求,促进学生个体的积极发展。
第三,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视角看,教会大学招生考试承载着宗教社会和世俗社会对人才的双重需求,同时又以契约管理的思想主导着大学与中学、大学与学生及家长,以及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间的多向互动。由于教育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的特点,所以教会大学招生评价标准的确立、多样化的考生分类和多元录取方式的形成也折射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三者间的博弈过程。众多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后将直接踏入社会,以自己的所学为社会服务,因此,大学的人才培养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联系最为紧密。
教会大学教育的社会性特点经历了从宗教社会性向世俗社会性的显著转变。最初的人才培养主要服务于宗教小社会的人才需求;随着教会大学的发展,其人才培养目标的服务定位有所转变,既服务于宗教小社会,也服务于世俗大社会,且后者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当教会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为相对独立的宗教小社会服务时,宗教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教会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较为一致,即主要为教会组织培养各种神职人员和教会中学的师资,由此确定的招生和后续培养过程中对所有学生宗教信仰和宗教学时的严苛要求,就明显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多样化发展。当教会大学开始重视学校的世俗教育功能时,基于学校有限的经济和人力资源,所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基督精神的领袖人才,这种领袖人才“不独要有精深的专门学识和训练,对于改造国家的影响,可因少数坚决的领袖而转移,影响到该地人民以后的历史……倘若他们能参与指导中华文化和国家生活进步的方向,而且能以实力令这种进步得以实现,这便是基督教教育永久特殊贡献”[113]。因此,教会大学在招生时是秉持着德、智、体、群、能全面发展的精英选拔理念,但这种高层次的通识性精英人才选拔理念却不能完全与近代中国社会现实相契合。因为教会大学基本上是照搬欧美文科大学的四年本科教育课程,与此目标相适应的美国大学招考制度也以选拔凸显人文特质的通识性人才为主要目标。但在中国,民众的经济水平难以负担四年的本科教育,正如司徒雷登所说:“我本人一直觉得,把美国四年制大学教育课程照搬到中国来是个错误,其中教会大学要负一部分责任。受中国的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决定,还是把高中的后两年和大学前两年糅在一起更好,之后的课程再进行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大多数学生没钱接受大学文科教育,所以很多上教会大学的人仅仅将之当成英语职业培训看待。”[114]
按照马丁·特罗的分析,美国在20世纪初已经开始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而此时的中国才刚刚处于新式高等教育的启蒙时期,公共教育系统尚不发达,社会环境动荡不定,民众普遍贫弱不堪,发展学制较短的职业教育,解决民众的就业、谋生问题才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在这种情形下,教会大学积极扩展教育层次,设立各种专修科以及短期职业培训班,使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和较高层次的通识教育并行,兼顾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和教会大学的传统办学理念。
在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运作模式中,契约管理思想处处可见。契约思想的基本精神内涵是民主和平等,即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人人又当服从民主决议。教会大学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入学契约、与第三方保证人签订的入学保证书、与承认中学之间的认可协议、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作都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约定,约定形成之后,各方都要自觉遵守。学校招生考试标准的确立,也是先经过各院系教师的民主议决,形成院系的招生考试标准,最后再将院系标准汇总至学校。同时,学校招生机构每年要考查承认中学的办学状况,并听取中学对招生考试的意见。教会大学还将每年考试试题结集出版,以听取社会人士的建议。最后再由学校专门成立的招生委员会等机构将各种信息进行整合,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招生考试制度。
第四,从自主招生考试内部诸要素间的关系视角分析,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努力提高了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并兼顾公平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直线过程,而是要经历从萌芽到发展,到成熟,到完善的一般过程。从发展层次上看,由低层次的完善逐步上升到高层次的完善;从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发展关系看,则是由较低层次的平衡逐步发展到高层次的平衡,一直不断地螺旋上升。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同样经历了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教会大学最初招生门槛低,对学生没有严格的入学资格要求,多数教会大学没有正规的入学考试;学校招生规模极小,甚至只有个位数,学校没有专门的招生考试机构;学生采取申请入学的方式,且随时入学,无时间限制。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国内学习西学热情高涨,同时教会大学新式人才培养方式初显成效,使教会大学生源急剧增加,为教会大学人才选拔标准的质变奠定了基础。教会大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大学管理者遵循教育和考试发展的内在逻辑,以提高招生质量为突破口,改进教育质量,入学考试改革成为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方式。
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改革和完善,始终遵循着效率优先的原则,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同时兼顾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就当前的高考而言,效率有两种,一是人才选拔方面的效率;二是考试本身做到高效、经济,使招生考试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省事[115]。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效率则有三种:一是人才选拔的效率;二是学校注册生数与学校教育资源的匹配度;三是招生考试活动的运作是否简便、经济。第一种效率指向招生考试的目的,即是否通过招生考试选拔出了适宜接受大学教育的优秀生源;第二种效率指向教育资源的利用,即学校能否做到所有注册学生均能享有充分的教育资源,同时又不会造成学校教育资源的空闲和浪费;第三种效率指向招生考试运作过程中的成本耗费,即是否以最小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的产出(优秀生源)。教会大学在招生考试中最为关注的是前两种效率。为此,教会大学一方面对考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综合采用客观的可量化指标和主观的质性评价指标,除进一步完善入学考试科目、提高入学考试的区分度之外,对学生的入学意愿、中学成绩、品行状况、社团服务情况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加以关注。另一方面,教会大学针对学生转、退、休学现象普遍的问题,通过招考转学生、特别生及旁听生,及时补充高年级生源,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教育资源。在保证前两种效率实现的同时,教会大学积极采取推荐制、承认中学考试、委托招考、广设考点等方式,节约考试成本,减轻考生赴校考试负担。
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看,两方面难以同时兼顾,主考者较注重效率,考虑如何更有效地选拔真才,而应试者较注重公平,关心考试竞争的公平性和录取程序的公正性[116]。不过,在近代中国,教会大学的私立性质、宗教组织特性以及学校自身良好的教学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却使考生、家长和社会民众极少对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尽管如此,教会大学管理者仍在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下,自觉改进招考制度,使考试竞争更公平,录取更公正。例如,在近代中国浓厚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社会氛围中,给予中国女性同等入学的机会;逐步对教徒学生和非教徒学生采取同样的入学考试标准;燕京大学承认中学考试由最初各校自行组织改为相近地域共同组织会考,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加入招生委员会;各校对华侨生给予优惠录取政策,以及对优秀清寒学子给予奖、贷学金资助等,这些都是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实施促进社会公平的举措。
综之,教会大学招生考试之所以形成自身独特的规律是特定历史时期、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教会大学以基督精神为指导的办学宗旨,以通识教育为核心的办学理念,以基督人格为最高追求的精英培养目标,外国教会在近代中国的庞大组织体系、深刻的影响力以及近代中国政府无奈或刻意的有限作为,使教育、宗教和政治成为三大突出的要素,它们相互交织与融合,共同作用于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使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突显出教育的基本规律,也由此形成在教育方面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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