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治和军事因素对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影响

政治和军事因素对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影响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受到的政治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时局的变化产生的影响;二是中国政府颁布的与教会大学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影响。1.教会大学在近代中国经历的政治变革和军事运动教会大学经历了中国由晚清皇朝到中华民国、由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次重大的政治变革。

政治和军事因素对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的影响

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受到的政治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时局的变化产生的影响;二是中国政府颁布的与教会大学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影响。

1.教会大学在近代中国经历的政治变革和军事运动

教会大学经历了中国由晚清皇朝到中华民国、由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次重大的政治变革。晚清末年,外国势力日益深进,中国被拖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边缘。教会大学因其外国背景,并伴随着强大的政治、军事势力而入,得以享有教育上的“治外法权”,在中国建立了独立自由的教会教育体系,在学校事务上享有“教授自由、行政自由和宗教自由”的特权[3],学校招考新生的政策、名额、方式、标准等等均不受中国政府管辖。1898年光绪帝“百日维新”的诏令中,还有一条专门规定:“保护基督教,不得有任何推诿。”[4]

辛亥革命的胜利使中国从晚清王朝迈入崇尚自由、民主与科学的中华民国。民国的创立者们和继任者大多具有海外留学或游学的背景,对有浓厚宗教色彩但在传授西学方面贡献突出的教会大学颇多欣赏。国父孙中山和民国重要的管理者蒋介石都是虔诚的基督徒,民国成立之后中国教育行政官员及中国教育界名流或领袖对教会大学的逐渐认可与赞赏,为教会大学提高声誉、改变生源结构、扩充招生范围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反基督教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五卅运动以及北伐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集中爆发的政治军事事件。收回教育权运动与反基督教运动一脉相承,但事件性质却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收回教育权运动造成教会学校大量学生转学、退学,并严重影响到教会大学的招生;五卅运动和北伐运动都以反对外国侵略为目的,教会大学因其外国背景而成为反对目标:圣约翰大学的大批华籍师生因校长卜舫济反对学生参加爱国运动而离校,导致学校的教学活动几乎停顿,当年的招生工作也因此事件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齐鲁大学外籍教员因战争的影响而通通离校,导致众多学生离校返家;之江大学在北伐战争期间一度停办,华中大学也因在战争期间成为难民营而被迫暂时关闭。北伐运动涉及的省份,教会大学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轻者,学校的外籍教员纷纷离校而撤至沿海港口,准备随时永久撤退;重者,学校被迫关闭,一切招生教学工作都暂时停止,华中大学在北伐期间成为难民营,直至1929年才得以恢复正常的招生教学工作。

1932年,受上海淞沪会战的影响,东吴大学学生注册数减少:“就今年的学生注册情况而言,大学注册了295名学生,中学注册了265名学生,共计注册学生560人。与去年秋季注册学生数相比,减少了270名。”[5]

1924年国民党开始推行党化教育,要求大中学校开设党义课,大学的招生考试科目被要求增加“党义”一科,后改为“公民”;1934年,国民政府还要求大学招生考试时须加军事学术科目。

最严重的当属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带来的影响。日本出于统治中国的政治目的而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对中国的教育事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教会大学在躲避战乱、内迁西部的过程中颠沛流离,历尽艰辛,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的招考工作。安顿之后的教会大学也因战争的影响在招生院系、专业、招考名额、招考方式上有所改变。留守原地办学的教会大学还要受到日伪政府的监督与干涉,有时不得不做表面的应付,辅仁大学1942年设立日本语言文学系并招收新生,就是抗战时期的无奈之举,1945年日本投降,辅仁大学随即取消了日本语言文学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会大学又面临着全然不同的政治环境,大学的招生考试逐步由区域联考走向全国统考,教会大学逐渐丧失招生自主权。1952年,教会大学在全国高校的院系调整中被分散合并到公立高校,全国实行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教会大学的教学管理包括招生考试由于政治的因素被刻意淡忘,逐渐成为一段尘封的历史

2.近代颁布的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规章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教会大学的教学管理(包括招生考试)是近代中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方式。这些法律规章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要求教会大学向中国政府立案的条例;二是关于大学组织的法律规章;三是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当局出台的有关私立大学招生考试的具体办法。

自1906年至1927年,中国政府一共颁布了六次与教会大学立案相关的条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学部颁布《咨各省督抚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使教会学校成为不受中国政府教育部门约束的教育机构,其可以名正言顺地置地办学。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民国政府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

咨各省督抚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

为咨行事。普通兼办专门实业两司案呈,照得教育为富强之基,一国有一国之国民,即一国有一国之教育,匪惟民情国俗各有不同,即教育宗旨亦是有不能强合之处。现今振兴学务,各省地方筹建学堂,责无旁贷,亟应及时增设,俾国民得有向学之所。至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除分咨外,相应咨行责督抚查照行知提学使司办理可也。[6]

虽然科举制废除,但与科举考试密切相关的奖励出身等荣誉却在传统学子的心目中有着不可撼动的独特情结,就读公办的新式学堂可获得出身等奖励,而入读教会大学则没有任何奖励,所以这一规定还是影响了一大批修习四书五经的读书人,他们不会选择入教会大学,这就在无形中减少了优秀生源申请入读教会大学的比例。早期教会大学招生门槛较低与此不无关系。1906年清政府作出“无庸立案”的决定虽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并加了一条对教会大学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的限制,但还是给教会大学开出了一张在中国自由办学的特许状。

1917年5月,教育总长范源廉签发教育部第八号布告;1920年,北京政府教育部又颁布教育部布告第十一号令,内容均涉及立案(即教会大学向中国政府注册),但实质上对教会大学都没有形成约束,更多是鼓励,这与当时国内学习西学的热潮有着密切的关系。1917年的布告明确表明发出布告的目的是“推广教育起见”,其中虽有要求教会大学提高质量的内容,但从布告用语看,语气委婉。在中国急需推广西学、教会大学日受青睐的时期,这样的条例规定无异于在同教会大学进行小心翼翼的商量,至于教会大学是否愿意“买帐”,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1920年的布告更是直接表明颁发布告是“为整理教育奖励人才,改变教会大学毕业生不能与公立、私立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情况”而要求教会大学立案。对于政府的这种鼓励态度,上海裨文女子中学的资料中曾明确提及,“自1910年以后,政府于教育之提倡极为尽力。各教会团体于上海设立学校者亦甚众”[7]

政府的特许和鼓励促进了这一时期教会大学的快速发展。学校数量增多,类型多样化,一些学校纷纷升格,中国基督教综合性大学的主体在这一时期形成并得以稳定。1923年基督教大学曾达到16所,以后由于进一步合并才在数量上有所减少。学校规模不断扩大,齐鲁大学、金陵大学、圣约翰大学以及岭南大学等都在这一时期得到大面积扩建,建起了一批在当时堪称一流的、中西结合的建筑和美丽宽敞、有着独特风格的大学校园。由于教会大学放开了学生的入学条件,接纳非基督徒家庭的子女入学,学生来源也逐渐多样化,既突破了地域限制,也突破了宗教限制,学生数量迅速增加,学校逐渐成为官宦子弟争相入读的贵族学校,与早期教会学校须免费提供食宿方能招到学生的景况形成强烈对比[8]。与此同时,教会大学的院系和课程设置逐步专业化、科学化,众多特色专业逐渐开设,如岭南大学的农学、燕京大学的家政学、东吴大学的法律学、之江大学的建筑学、文华大学的图书馆学、华西协合大学的牙科以及金陵大学的农学等,这些专业在以后都发展成为各个高校的特色系科。(www.daowen.com)

教会大学的立案过程历经曲折,原因是中国政府要求教会大学废除校内的宗教必修课程,改变学校的宗教性质;而教会大学的创立人及捐资者则不希望改变教会大学宣扬基督精神及培养基督化人格的办学宗旨。两相矛盾的态度为教会大学申请立案增添了许多波折,同时还招致在校学生的不满,并影响到学校的招生。1930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立案的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最终的呈文中删去了办学宗旨中“基督教差会”等字眼,将办学宗旨改述为“旨在按最高的教育效率来促进社会福利及公民的崇高理想,培养高尚人格,以期符合创办人的宗旨”;原来的陈述为“根据作为其创始人的5个基督教差会设定的最初目的,依照最高的教育效率的标准,提高公民的社会福利,使公民树立起崇高的理想,发展自身的特征,使之成为同类学校的最高典范”[9]。圣约翰大学则因为这种矛盾的持续存在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迟至1947年才成功立案。

事实证明,立案没有给教会大学带来预想中不利的影响,反而为教会大学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使教会大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使之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大学。华人校长接手校务,学校在组织管理上逐步实现中国化,呈现出教学新气象;国学教育普遍加强,课程设置更加完善;各种实用课程广泛开设,特色专业显著突出。到1937年,开设实用教育课程的学院和系达到了30多个,包括医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乡村重建学院和农学系、工程学系、乡村重建系等。更令教会大学创立人或董事会感到欣慰的是,立案后的教会大学虽然取消了宗教必修课,但通过基督徒教授的人格感化和灵活多样的教导方式,依旧在培养具有基督教品性的高尚人格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使教会大学成为近代中国独具特色的一种高等教育模式。

收回教育权运动对政府的态度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直接结果就是1925年11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布告第一六号令,重新统一规定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六条。紧接着,广东国民政府在1926年颁发私立学校立案规程,要求教会大学必须向中国政府立案,由中国人出任校长[10]。如果教会大学不向政府呈请立案,势必会引起在校学生的不满,导致更多学潮发生,并影响大学的进一步招生;而决定立案,就必须改革相应的课程设置,改宗教必修课为选修课,取消招生考试中的宗教科目和要求中学阶段必修宗教课程的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12月20日又颁布《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详细规定私立大学和专门学校向中华民国立案必须遵守的八条规定。相比1925年的立案条例,这些规定条目更多,要求更高,而且增加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未立案大学肄业生与毕业生不得与已立案之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不能入职政府部门;医学院毕业生不能取得行医资格;不能考取公款留学项目;未立案大学也不得刊登招生广告等。这无疑对教会学校当局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因为限制毕业生出路会使大学的招生工作受到直接的负面影响。在近代中国,入读大学是学生家庭对子女昂贵的教育投资,家长希望借高等教育使子女获得稳固、优裕的谋生手段,如果毕业出路受阻,教育投资等于落空,对勉力维持子女就读的家庭来讲,即使学校声誉斐然,如果不立案,也不会在考虑之列。为了学校的长远发展,教会大学不得不非常慎重地考虑立案问题,而要达到政府的立案要求,教会大学需要借改革招考制度来改善生源质量、提高教育效率,以获得政府的认可。

第二类对教会大学招生产生影响的教育法规是关于大学组织机构的法律规章。民国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既约定了教会大学招生考试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也为教会大学享有广泛的办学自主权(含招生自主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1913年1月12日北洋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令》第四条规定,大学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11]。1913年1月16日又公布《私立大学规程令》,没有对入学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求私立大学的学则应将入学资格、修业年限等事项列入。对教会大学没有颁布专门的规程。1929年8月《大学规程》规定:

第三条,大学或独立学院入学资格,须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经入学试验及格者。

第四条,大学或独立学院转学资格,须学科程度相同,有原校修业证明书,于学年或学期开始以前经试验及格者。但未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学生,不得转学于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12]

1929年、1930年教育部曾规定,“各私立大学举行入学考试时,查验投考者之毕业证书,如遇未立案大学预科及高级中学毕业证明及无证书者,得勒令其停止考试”;“凡京(南京)内外各私立学校,未经呈请教育部立案者,秋季(1930年秋)始业时,一律禁止招生”[13]。不仅如此,教育部还审核大学新生资格,遇有不合格者,要求学校转令学生退学。

民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私立大学(教会大学属于私立大学)自主办学的权利,使教会大学在遵守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依法享有教学管理的自主权利,如:教材的选用、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学校教职员的聘请与辞退、学生招考录取与劝退开除等。大学内部其他的经济、行政事务也有权不受随意干涉。

1948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学入学资格,应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经入学试验及格者。第二十八条规定:大学各学院得附设专修科,招收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二年。但应呈请教育部核准设立之[14]。与之前的大学组织法相比,在招生考试方面的新规定体现为:入学资格上将同等学力正式纳入法规规定,成为指导大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法规。

对教会大学招考新生影响比较频繁的是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临时颁布的教育工作指导办法或招生考试办法,1925年多数教会大学增加党义考试科目即是政府加强管理和思想控制的鲜明体现。教会大学立案之后,必须接受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管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教会大学招生自主是受到一定限制下的自主,不过有些约束不具强制性,在特殊情形下可申请变通。

20世纪30年代,教育与人们现实生活相脱离的情况愈加严重。蔡元培曾为此专门撰文,指出:“对于过去之教育方针,加以彻底之改革……今后之教育方针,自小学以至大学,均以养成职业化,增加国民生产为一贯的精神。此种重大之革新,甚合于中国目前的需要。”[15]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为整顿全国高等教育,改革文实科学生比例失衡问题,同时针对社会需求,增加了对实科人才的培养,介入大学招生管理,规定了大学招生的文实科比例。

抗战时期,应对战时特殊状况的教育方针政策频繁出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都产生了影响。1937年8月11日,行政院发出教育指令,要求“战争发生时,全国各地各级学校暨其他文化机关,务必镇静,以就地维持课务为原则”;“比较安全区域内之学校,尽可能范围内,设法扩充容量,收容战区学生”[16]。上海作为高等教育中心,如果大学教育完全停顿,则影响极大,教育部的基本原则是:凡可在租界内开班者,仍应设法开学;各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开班;公私立院校分别成立联合办事处,以利协商与合作等等[17]。同时,教育部责令处于相对安全地域的各校预定收容战区学生计划,至1937年9月29日,“关于专科以上学校之借读,成都、武昌、西安、长沙、昆明、重庆、开封、安庆、武功等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已将计划直接报部;经核准者,截至现在止,共可容纳借读生9645名,业经本部在报端公告”[18]

抗战时期的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政教合流,“教育为造就人才以备国家推行其政策,完成其政治经济之建设,自应与国家施政方针相吻合,故于自身其目光须远于各部,其联系缜密,以期质量之随时调整而合于需要”[19]。教育部出于节约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率起见,对招生小于一定规模或同一地区重复较多的专业暂停招生。华中大学教育学院、沪江大学教育系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生物学系等都曾被教育部要求停止招生,后在各校校长的斡旋之下才得以通融,继续招生。

此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影响,如政府要员、工商职业界知名人士对基督教及教会大学的认可与支持,显著提升了教会大学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教会大学的招生。1932年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的态度就明显代表了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对宗教的教育作用的理性认识和管理态度:

社会上既有宗教,而宗教之感化力,又甚普遍深切,即成为于教育极有关系之问题,教育上自不能对此问题毫无政策。过去采取干涉政策近于破坏,自非办法。但现在又因个人有信教自由,其宗教之涉及教育者亦使流于放任,尤非良策。故在教育范围中,对于宗教应依据教育宗旨,取改革态度,使宗教无妨于民族复兴而为民族复兴之用。[20]

1934年6月,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举行毕业典礼时,蒋介石及夫人宋美龄接受吴贻芳的邀请到场参加。蒋介石发表非正式讲话,强调宗教生活的重要性,鼓励高年级学生在基督教大学毕业之后,本着耶稣基督的精神,为社会服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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