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研究:评阅录取与分发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招生考试研究:评阅录取与分发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立大学统一招考属于大规模考试,参加考试的人数众多,试卷评阅、考生录取以及录取后的分发都是关系考生求学命运的关键程序,与教会大学自主评阅与录取相比更加繁琐、复杂。录取标准也是依据调整后的考生成绩拟定的。这也说明近代国立大学录取某一科为零分的考生是有据可依的正常现象,但这种状况在教会大学却是不可能发生的。

国立大学统一招考属于大规模考试,参加考试的人数众多,试卷评阅、考生录取以及录取后的分发都是关系考生求学命运的关键程序,与教会大学自主评阅与录取相比更加繁琐、复杂。

(一)试卷评阅

大规模统一招考带来复杂的阅卷与计分问题,其重要性不亚于命题,尤其是对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判。在成千上万的考生中,即使极小的分数差距也会导致考生入学机会的天壤之别。比较公正的做法是集中阅卷,但近代大学统一招考却不得不采取分区阅卷的办法,因为正处在抗战期间,且统一招考分区多、地域广、试卷多,更重要的是战时交通太困难,运输试卷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还不能保证试卷安全无损。即使退一步讲,试卷能够全部、安全、快捷地运至一处集中地点,由于大学分散各地,也没有足够的人员可以供教育部安排来阅卷。1938年教育部实行分区命题、考试、阅卷;1939年—1940年实现了统一命题,但阅卷工作仍分区进行。为使试卷评阅有相对一致的标准,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规定了几项客观原则,以指导各区试卷评阅与计分:

1.命题委员除拟就试题外,并须拟定各题评分标准一份,就各题可能的情形,拟全对、半对、不对三等,或优、良、中、下、劣五等,并说明各题各等应给的分数,总分以100为率;

2.各科试题须由阅卷委员会分题评阅,按照上条所开评分标准给分;

3.体育术科另定标准。[102]

考虑到兰州恩施、泰和、永康、曲江、镇平6个考区内没有国立大学,选聘不到合适的阅卷人员,1939年,教育部特别为这6个考区划定4个阅卷区,分别是南郑、重庆、桂林和浙大分校,6个考区的所有试卷分别送到最近的阅卷区评阅[103]

相比国立大学复杂、规范的阅卷安排,教会大学入学考试的试卷评阅就比较简单,由学校招生部门将考生试卷按不同科目分开,分别请相关学院的教师评阅,评分标准由阅卷人自行掌握,参与阅卷的教师多是学院的院长、学系主任或知名教授,学术水平和个人品德都无可挑剔。

(二)录取

通过考试方式入学的学生,其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标准。教会大学录取新生时,入学考试成绩是一项重要的参考项,但不是唯一项,也不是最后一项。一般而言,准许学生参加入学考试,表明学生报考时所填写或提交的各种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入学志愿书、保证书、中学品性表、中学成绩表都已经通过大学招生机构的审核。入学考试通过后,学生会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学校发布录取名单就意味着核心阶段的招考工作告一段落,但学生要等到开学时顺利在学校注册科完成入学注册才算真正被录取,因为有的教会大学在开学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被取消入学资格。不同年度,由于考生的状况不同,录取的成绩标准也有差异。

对参加国立大学统一招考的学生而言,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不仅是录取的标准,也是分发学校的重要标准。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规模庞大,要考虑考生的诸多具体情况是不可能的,考试分数成为最客观、最公平的评价标准,这也是中国一千多年考试文化积淀下来的民众心理。当然政府还是可以按照大致的情形加以区分,对特殊考生,如华侨和边疆地区考生,采取从宽录取的政策,但也有一定的成绩标准。抗战时期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失学者众多,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在录取时会尽力按学校教育能力满额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照总分和单科两项标准划定,成绩符合条件的一律录取为大学一年级新生。1939年所有参加统一招考的学生原始考试成绩的分布情况如下(见表5-3):

表5-3 1939年统一招考学生考试原始成绩分布表

续表

数据来源:《本届大学统一招生考试概况(四)》,《申报》1939年12月15日。注:分数一项是指笔试7科分数之和。

从学生的成绩分布表看,75%的学生的总成绩在101到280分之间,按照7科考试科目平均,每科的平均分数在14~40分之间;全部20006名应考的学生中,7科平均成绩达到60分的学生只有121人,可见学生的整体程度是偏低的,这与抗战时期教育环境的不稳定有很大的关系。考生的原始成绩还不能直接作为录取的依据,因为分区阅卷造成各区成绩偏差过大,需要作适当调整后再统一录取。录取标准也是依据调整后的考生成绩拟定的。1939年的录取标准主要有:

1.考生笔试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230分以上、而国文、外国文、数学均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

2.有加试课目者,以加试课目之分数代替计入总分数内,再依前项办理之;

3.同等学力考生之录取,并须依照办法大纲第十二条(即10%并以每区县录取总名次前半为限)办理;

4.投考体育系及体育童子军专修科学生,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140分以上,其中国文非零分而加试术科成绩合于规定标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

5.投考师范学院学生,口试以丙等为及格;

6.蒙藏生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200分以上,而国文、外国文、数学均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

7.华侨生录取标准,参照蒙藏生录取标准办法;

8.大学先修班录取标准:(www.daowen.com)

(1)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230分以上,而外国文或数学仅有一门为零分者(国文必须非零分);

(2)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220分以上,国文、外国文、数学均非零分者;

以同等学力报考,虽合于前二项标准,亦不得录取。[104]

1939年的录取标准与1938年相比,具体内容有所不同。1938年的录取标准分最高与最低两项,一项是总分在280分以上,一项是总分在210分以上。两项标准的附带条件不同,总分在280分以上的第1组考生国文、外语均须非零分,第2及第3组考生国文、数学均须非零分[105];总分在210分以上的标准其附带条件则更多。1939年只有总分在230分以上这一项标准,比1938年最低标准高20分,附带条件是国文、英文、数学3门主要科目均须非零分。两年的标准其严格程度差不多,不过,1938年的考生中即使数学或英文两科中有一科考了零分,但只要总分达到280分以上,仍可被录取。这也说明近代国立大学录取某一科为零分的考生是有据可依的正常现象,但这种状况在教会大学却是不可能发生的。

国立大学招生除统一考试录取外,教育部还规定了免试升学办法,举行会考的各省市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的学生,以及国立中学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获得保送免试升学资格。各省保送的会考成绩优秀学生,其成绩须及格,且名列前15%;各国立中学保送的毕业生,其毕业成绩须列甲等。拟保送的学生须经教育部统一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准予免试升学,并由统一招生委员会依据学生志愿分发给学校。当保送学生志愿学校经统一考试录取的人数过多时,免试升学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录取总额的15%。这一规定表明,教育部在分发学生时,给予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更多优先权。1938年,经保送免试入学的学生共计401人,绝大多数来自中西部省份的国立及省市立中学[106]

(三)分发

与教会大学自主招考不同,国立大学统一招考还有一道更繁琐的程序,就是录取之后的分发工作。录取名单公布只是代表着学生已经被录取为大学新生,却没有明确学生被哪一所大学录取,分发工作是考生非常关注的事情。能否进入自己的志愿大学,关键看考生的成绩在分发阶段是否有足够的优势。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考生所在地域是决定分发的三大要素。为妥善作好分发工作,教育部也制定了极为详细的分发标准,1939年的标准共分8大条,具体内容如下:

1.录取新生依左(下)列标准分发之:

(1)录取新生按其第一志愿不限考区依照成绩顺序分发;

(2)录取新生第一志愿学校之学系,业已额满时按其第二、第三志愿分发于本考区或附近之各院校(考试区及附近区之范围另表规定),仍以成绩先后为序;

(3)录取新生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之学校,均已满额不能分发时或第二、第三志愿院系在本考区或附近区各院校均未设置者,由部参酌其成绩特点、考试区域及志愿学系,指派相当院校或性质相近之其他院系,此情形相同者,仍以成绩先后为序;

(4)录取新生因额满不能依第一志愿分发,而其第二、第三志愿学校均不在本考区时,如其第二、第三志愿学校仅各该考区录取学生分发尚有空额时,得依其志愿分发,否则照第三项办法指派入相当学校院系。

2.分发时录取新生成绩总分数相同者,以国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数学三科成绩总分之多寡,定分发次序。

3.录取新生如所填志愿中,其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分发时,该加试科目不及格之志愿作为无效,以所填其他志愿向上递升。

4.从宽录取之蒙藏生及海外侨生,得就其三个志愿中任何一志愿之院系分发或参酌其考区及成绩,指派相当院系,视额满与否酌定之。

5.免试升学学生依左(下)列各项分发之:

(1)免试升学学生之分发,由部参酌各院校容量酌留名额,经考试录取学生过多时,免试升学学生所占额数不得超过录取总额的10%;

(2)免试升学学生之分发,依各该生之志愿及成绩为序,大学先修班保送学生,得优先依志愿分发,其余志愿相同者,以开会抽签方法决定之;

(3)免试升学之分发,如各志愿均额满时,得指派相当院校,或性质相近之学系,国立各院校额满时,得分发于省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院系。

6.保送升学及指派学生之分发,由本委员会指定委员七人决定之。

7.录取于选修班之学生依其考区及成绩,分别分发于附近之先修班。

8.分发决定公布后,一律不得请求改分。[107]

对上述分发标准中的所谓考区、附近区,教育部也有明文规定进行明确划分,而不是模糊的说法,例如重庆考区的学校是指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和江苏医学院,其附近区是指成都、贵阳、恩施3个考区。进行第二、第三志愿的分发时,重庆区考生会被优先分发到上述3所大学,有余额时再以附近3个考区考生按其志愿分发,各区分发均仿照此种办法。分发的具体程序也有详细规定,以第一志愿的分发为例,招生委员会先按同一志愿学校归类,再按相同学系归类,归类后按学系排列考生成绩,最后按各学系的容量依次分发,直至额满为止,未满额者,听候第二、第三志愿分发或统一招生委员会的指派。由于指派不是学生报考志愿所填的学校或学系,所以需要特别慎重,统一招生委员会通常会指定委员7人,组成特别会议,专门决定此项事务。指派的基本原则为:

①学校不同而院系相同;②根据其相同的三个志愿学系或两个学系;③根据其第一志愿学系;④根据地域;⑤情形相同仍以成绩先后为序。如依以上各项均以额满不能分发,即采取不得已的办法,指派性质相近的学系,但仍须有相当的限制,如机械工程分发纺织工程或物理系,化学工程分发化学系,政治学系分发法律学系。[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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