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忙于收复沦陷区,大学招生的突出问题是收复区学生的甄审与甄试工作。政府对同等学力考生不再严格限制,1948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明确规定:“大学入学资格,应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入学试验及格者。”[91]同等学力考生投考大学的权利被载入大学法,标志着国家政策向教育公平方向又迈出标志性一步,大学向自学成才的学生敞开大门,清寒学子靠自学成才一样可以进入大学深造。
教会大学和国立大学在这一时期均享有自主权利,教会大学遵循其一贯的自主风格,复校后除华东基督教联合大学曾试行一次联合招考新生外,均采取自主单独招考方式;国立大学则既有单独招考,也有联合招考,抗战时期曾组成西南联合大学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南开大学三校,在抗战结束后仍密切合作,实行三校联合招考新生。
总而言之,国立大学是国家教育政策的直接载体。国家统筹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可以直接落实到国立大学招生中实现;为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边疆地区高等教育,政府制定蒙藏生优惠政策,也在国立大学招考中鲜明体现出来。抗战时期,政府严格限制同等学力学生报考大学,私立大学和学院自1940年起被禁止招收同等学力学生,仅允许国立大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且比例控制在5%以内,新生质量得到进一步控制。救济青年学生是抗战期间招生政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除制定大学借读生办法外,教育部要求后方未处战区的公私立大学扩充招生名额,并于1938年开始设立大学选修班。大学选修班都是设立于国立大学和学院之内,1939年,教育部又在西北大学、西北师范学院、国立师范学院、西南联大、云南大学、广西大学、浙江大学、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校设立大学先修班,各校设立1班至3班,使大学先修班总数达24班,可容学生1200人[92]。教会大学中仅迁往云南的华中大学于1940年自主设立大学先修班。(www.daowen.com)
教会大学所属的私立大学一直享有较为宽松的招生政策,就国家而言,是希望在国立大学整齐划一的规定之外,留有一些自由空间,以适应社会不同群体的特殊要求。对应于国家不同的招生政策,教会大学和国立大学在不同时期的招考方式各有侧重,并因此形成不同的招生组织体系,教会大学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大多是教会大学、中学以及当地教会机构,如基督教青年会,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国立大学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除大学自身外,有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公私立中小学及其他民间组织,如上海环球中国学生会,就是早期各国立和私立院校在沪招生的主要的非官方机构。正是政策上的各有侧重和组织体系的各具特色,才使得中国近代大学的招生考试实践活动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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