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宗旨是指导大学教学管理活动的根本思想,决定着大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教会大学与国立大学的办学宗旨从创办早期差异迥然到民国中期以后逐渐接近的变化历程,在各自的招生考试中均有所体现。
1.借教育促传教:教会大学的创办初衷
晚清民初,教会大学作为教会传教事业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近代中国萌芽、发展。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哈巴(Rev.Andew P.Happer)认为:“通过教授西方科学、医学和宗教,使大学能有助于启迪中国,有助于使中国基督教化,并将帮助纠正由于专读儒家经书而产生的错误观点。”[2]教会大学的出现是教会中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更重要的是大学教育培养精英领袖人才,对扩大传教影响的作用显而易见。基督教高等教育的创设“不仅是传教士在华教育事业的一项新施展,而且也是一个新起点”[3]。圣约翰大学创办人施约瑟(Samual Isaac Joseph Schereschewsky)主教在1877年写文章呼吁创办教会大学时就写道:“从教会的开始起,教育就一直是传播基督教的一个重要媒介……没有教育作为工具,我们在像中国这样的民族中传教的努力,是最徒劳无功的……一所如我们所提议建立的大学,在中国将比在其他地方更可能产生也许远远超过我们最乐观期望的结果……我们所提议建立的大学,无疑将成为吸引帝国各地的青年,并把他们置于基督教和基督教文明影响之下的最有效的手段。”[4]1911年卜舫济在解读学校“光与真理”的办学宗旨时,讲道:“本大学向以光与真理为格言,此语实包举本大学之宗旨。盖本大学之教育生徒也,不特使之智识增益,亦且使之德性坚定,俾由是而成贤人君子,以驱除群恶,为中国于灵性上、道德上、政治上、社会上、商务上、实业上造种种幸福也。”[5]
圣约翰大学建校伊始确定的教育方针就是宗教第一,教育第二。向所有的学生传授有关基督教的知识,并尽可能引导他们成为教徒是圣约翰自创校时就一直想要达到的目标,只是后来学校宗教教育目标实现的程度太令创办者失望。1902年,山东的美国长老会和英国浸礼会协议联合建立3所学院(即齐鲁大学前身之潍县文理学院、青州神学院和济南医学院)的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即声明:“联合学院第一位和最重要的目标是推进基督教在中国的事业。”文理学院的目标是“给予主要来自基督教家庭的青年提供具有鲜明基督教特色的教育”[6]。华西协合大学1908年筹办时的办学宗旨是“通过教育促进基督真理的宣传”(To further the cause of Christian truth by means of education)[7]。东吴大学校长孙乐文也曾明确提出,办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我们的教育必须是基督教的,同时采取教学和示范两种教育方式,使我们的学生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基督教信仰在整个生活:个人、社会、国家、世界关系中的要旨与意义。”[8]1915年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创办时的章程中,列出的办学宗旨是:“在基督教的影响下,金女大得以创立。为伸展基督教在中国的影响缘故,及为着教育的延伸,学校必须提供领袖训练,教育基督徒妇女,以装备她们为基督服务,并发展妇女高等教育。”[9]燕京大学1920年—1922年的章程中所列的教育宗旨为:“引学子深明宗教真理,皈依基督,以为模范。深虑学子惊于物质之哲理,舍灵性而不修,以宗教为迷信,以道德为迂阔,安望救国利人,达本校培植之目的?美儒艾慕森有言曰:观一国之文化不在人民生齿之众,一国城郭之大乃在一国有何如之人才。诚哉斯言,本校教育宗旨约而言之,即造就有精神、有品学,将来能改造新中国之男女青年也。”[10]
早期教会大学通过为教会培训工作人员和培养教徒子女以更有效地传播福音,促进中国基督教传教事业的发展,力图基督教化中国,其办学宗旨决定了其在教会体系内更受欢迎。这必然使教会大学的生源受到限制,但对教会大学而言,其也乐于招收教徒和基督教家庭的子女。
2.育新才图自强:国立大学的建校目标
国立大学创建之初即带有强烈的教育救国思想。中国近代面临的国家和民族危机、中国被强行拖入现代化发展历程的现实,使众多中国知识分子将教育作为救国的有效途径。近代中国民众贫弱、愚昧的现实困境需要靠发展教育得以改变;中国所遭受的殖民屈辱、农村经济的破产、社会的凋敝、民众的困顿、政治的动荡,与中国传统教育的局限和新式科学的不发达息息相关。近代中国从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为指导开展洋务运动,到按照西方模式创办新式大学,培养新式人才,再到废除科举,全面建立新式学堂,都是在被迫中开展的自我教育变革。这种教育变革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文明的冲突下,中国与外国列强难以对峙从而几遭瓜分的危机下产生的挽救国家危亡、民族危机的教育救国思潮影响下产生的。
1895年盛宣怀在天津创办中西学堂,1903年更名为北洋大学堂,其办学宗旨即是在“西学体用”思想指导下,借鉴美国大学办学模式,培养通晓西语,精通技术的新式实用人才,以作育人才作为实现国家自强的根本。在上书光绪帝的奏折中,盛宣怀曾提出:“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伏查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尤宜以设立学堂为先。”[11]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上奏《请推广学校折》,提出:“巨厦非一木所能支,横流非独柱所能砥,天下之下,事变之极,必求多士,始济艰难。”[12]1898年6~7月间,康有为也连续上书光绪帝《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和《请开学校折》,力陈变革科举制度的紧迫性,建议在全国普遍设立乡小学、县中学、省府专门高等学校与经、哲、律、医四类大学,以及京师大学堂[13]。京师大学堂的设立由此萌芽。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颁发《大学令》,明确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当时执掌教育行政的蔡元培受过欧洲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主张国立大学由国家设立,应遵循教育的国家主义原则,为本国家造成应用之人才[14]。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教育改革及毕生努力都在追求学术救国的理想,接任蔡元培的蒋梦麟对此有精深的见解,认为“救国之要道,在从事增进文化的基础工作,而以自己的学问功夫为立脚点”[15]。曾主持中央大学的罗家伦认为,这种博大精深的见解,是蒋梦麟在种种不同教育岗位上所遵守的办学方针;就中国公立大学教育而言,罗家伦自己也认为:“大学的经费来源是国家的税收,是出于人的负担,所以大学对于国家、民族的生存问题不能不负一种责任。”[16]1927年,(广东)中山大学时任校长朱家骅在开学典礼上的演讲中,郑重指出:(www.daowen.com)
他(中山大学)是国民革命的根据地,策源地,不但在革命史上有重大的意义,且对于革命的将来,应负重大的责任。要救我们的“党”,救我们的国,救我们的民族,都得在中山大学求一个解决;我们中山大学,是要为革命的利益,为革命的工作,使成为中国建设革命事业的中心,使大学与社会结合。[17]
总而言之,国立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世俗的、国家主义的;而教会大学的办学宗旨则是宗教的。当20世纪2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威胁到教会大学的生存时,教会大学的办学宗旨有了明显调整,宗教色彩淡化,世俗的、国家主义的色彩日益浓厚。
3.服务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取向
经过20世纪20年代的教育冲突,教会大学被严厉要求向中国政府立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申明的大学办学目标不得以宗教为目的,材料文字中也不能出现“基督”或“宗教”的字眼,否则将影响学校的立案。为顺利立案,维护学校的存在与发展,教会大学的办学宗旨有所改变,在保持“更基督化”的前提下,重新定位于服务中国社会和国家的现实需要,这标志着教会大学的办学宗旨朝着世俗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1928年《燕京大学校组织大纲》中明确规定:“本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发展才德体力,养成国民领袖,应中华民国国家及社会需要为宗旨。”[18]立案后由陈裕光出任校长的金陵大学,改革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与学科设置,旨在“按国内之情形,与时代之精神,社会之需要,切实培养人才”[19]。沪江大学也坚信学校的发展方针是“洋溢服务社会的基督教理想,把学校建设成一个基督化的学术中心”[20]。
一方面重视大学对中国社会的服务功能,一方面又力图保持教会大学办学的精神宗旨,因此,许多教会大学在办学目标的表述中虽变更了有关“基督”或“宗教”的直接说法,但依然有宗教的影子。1928年11月齐鲁大学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办学目标改述为:“培养学生具有爱、牺牲和服务的精神;造就学生具有最崇高的品格;提供专业的训练,满足社会的需要。”[21]1933年华西协合大学立案时的办学宗旨调整为“以博爱牺牲服务之精神,培养高尚品格,教授高深学术,造就专门人才,适用社会需要”[22],“爱、牺牲和服务”显然是指基督教精神,只是没有特别指明而已。
虽然教会大学经过本土化和世俗化的调整,与国立大学具有共同的服务国家与社会的办学目标,且实现办学目标的主要途径都是通过培养高等专门人才,但两者对人才标准的定位并不一致,教会大学是通过培养具有基督教品性的人才服务国家和社会;国立大学则是通过培养具有现代民主与科学精神的人才实现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国立大学的世俗倾向在圣约翰大学校长卜舫济看来是破坏性的,“从那儿将产生许多在情感上反教、在思想上拜物的人来”,因此教会必须提供更好的教育,“经不起让自己的学校落后于国立学校”[23]。卜舫济所认为的“更好的教育”,不仅指完善的教学设备、优异的教学质量,更重要的是以基督精神作为教育宗旨,培养学生具有博爱、牺牲和服务精神的基督教品性的人格。是否培养学生具有基督教品性的人格也是近代教会大学与国立大学在人才观上的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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