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大学泛指由宗教组织或人士创办的具有宗教色彩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历史时期,教会大学的外延有所不同,但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有宗教色彩;其二是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项大学的基本职能。
本文所研究的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特指晚清民国时期由外国教会组织在中国创立或参与经营的、以基督精神作为教育宗旨的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大的宗教派别,可分为天主教大学和基督教大学。这与学者吴梓明对教会大学和基督教大学概念的论述略有差异。他认为,教会大学是指直接由教会管辖或办理的大学;而基督教大学至少包括三种不同办学形式的大学:一是由教会个别宗派直接管辖的大学,如上海圣约翰大学和杭州之江大学;二是由多个宗派或联合教会组织协办的大学,如北平燕京大学、济南齐鲁大学;三是由基督教人士创办而不直属任何宗派或教会组织的大学,如广州岭南大学[11]。本文研究的教会大学包括以上各种办学形式。
以基督精神作为教育宗旨是教会大学的自我界定。福建协和大学规定,大学以仁爱、牺牲和服务的精神向中国年轻人提供大学水平的教育[12]。齐鲁大学董事会1928年通过的办学目标为:培养学生具有仁爱、牺牲和服务的精神;造就学生具备最崇高的品格;提供专业训练,满足社会需要。华中大学确立的宗旨是在基督教的仁爱和牺牲的基础上,怀着把上帝之国以及永久的和平带给人间的希望,通过高等教育来发展人的智能。之江大学是执行国民政府总的教育目标,同时以仁爱、牺牲和服务的基督徒精神培养具有崇高品质、智能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来适应社会的需要[13]。岭南大学虽不属于任何教派之性质,但仍一贯以基督精神为教育宗旨[14]。(www.daowen.com)
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对大学设立标准的变革,使得“大学”概念的外延不断发生变化,1912年公布的《大学令》规定,文理二科并设;文科兼法商二科;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或一科三种情况均可称为大学[15]。1917年又规定单设一科也可称为大学[16]。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将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具备三学院以上者,始得称为大学。不合上项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得分两科[17]。按照1929年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的规定,原本校名可冠以大学称谓的金陵女子大学、华南女子大学等教会大学都因不符合设立三个学院才能称为大学的标准,而在立案时改称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
本研究也采用以上划分方式,将所有具备两个学院以上的教会大学和学院统称为教会大学,共计16所,包括13所基督教大学和3所天主教大学,即燕京大学(Yenching University)、圣约翰大学(St.Johns University)、齐鲁大学(Cheeloo University)、沪江大学(University of Shanghai)、金陵大学(Nanking University)、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福建协和大学(Fukien Christian University)、岭南大学(Lingnan University)、华西协合大学(West China Union University)、华中大学(Hua Chung University)、金陵女子大学(Ginling College)、之江大学(Hangchow Christian College)、华南女子大学(Hwa Nan College)、辅仁大学(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震旦大学(Aurora University)和天津工商大学(Institut des Hautes Etudes et Commerciales)。由于教会大学自身的历史变迁以及不同时期政府政策的变更,各教会大学的校名多有更迭,本研究在行文中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采用较多使用的校名,如金陵女子大学多使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校名:华南女子大学多使用“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校名等;第二,尊重档案史料中的用法,在引用时,对档案史料中的校名称谓,除特别需要外,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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