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按保险价值分类

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按保险价值分类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期限内,如果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不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仅约定了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计算保险赔偿金额时才确定。

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按保险价值分类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在保险合同中。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期限内,如果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

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有可能高于或低于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价值。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非保险人能证明投保人在确定保险价值上有欺诈,否则,保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与保险价值不符为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定值保险合同适用的对象通常为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特定物,如字画、古玩等。在运输货物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有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为避免对保险价值的确定产生争议,当事人常常采用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www.daowen.com)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仅约定了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计算保险赔偿金额时才确定。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地市场价值作为判断保险价值的依据。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产生足额保险;当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时,产生超额保险;当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时,则产生不足额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估价,不存在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因此,保险合同的上述分类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