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商业保险是从西方传入的,特别是随着英帝国主义的入侵开始的。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会社”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家保险公司。1835年,英国商人在中国香港开设“保安保险公司”。鸦片战争爆发后,1842年,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中国香港,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伴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保安保险公司又在广州、上海分别设立保险机构。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接踵而至,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大量倾销商品、掠夺工业原料和输出资本的场所。自19世纪70年代起,英国人又先后在上海设立扬子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和巴勒保险公司等。此外,原在上海的英商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也设有保险部,代理经营各英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19世纪中叶,曾国藩、李鸿章发起洋务运动,民族资产阶级随之产生。1865年,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1875年,清政府下属的招商局成立,后奉清政府令,拨银20万两,在上海创办了“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以后又合并成“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招商局所有船舶、仓库和运输货物的保险业务。从此,我国才开始有了自己的保险公司。1894年、1905年,“福安水火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华安和群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成立。其中,尤以后者经营较好、影响最大,初步具备与外商保险公司抗衡的实力。1907年,上海发起华商保险公会,为以后筹办同业公会组织打下了基础。综观自鸦片战争爆发至清朝末年这段时期,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外商保险公司居于垄断地位,我国民族保险业备受压制,仅在艰苦环境中缓慢发展。
“五四运动”以后,民族意识有所提高,民族工商业也有所发展。就保险业而言,1935年开业的华商保险公司有45家。但是,由于我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期,当时的政府不可能对民族保险事业加以支持和保护,致使我国的保险市场仍被外商保险公司所控制。他们不仅垄断了保险规章、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而且连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也必须听任外商保险公司的摆布和主宰——华商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大部分都分保给外商保险公司,自留业务量为数极少;同时,分保的费率和条款均须外商制定。更有甚者,当时的中国政府于1929年12月30日公布的《保险法》以及1937年公布的经修订的《保险法》《保险业法》《保险业施行法》,均由于外商的反对而未能施行。20世纪30年代,官僚资本开始进入我国保险市场。1931年、1935年,中国银行、中央信托局先后开办保险公司和保险部。随后,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这些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出现,虽然在收回权益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未从根本上动摇外商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在外商企业和官僚资本的双重压迫下,民族保险业日趋萎缩。在当时全国的保险费收入中,仅外商保险业就要占到80%。(www.daowen.com)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内的保险公司大多内迁,重庆一度取代上海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中心。抗战胜利后,内迁的保险公司迁回上海。国民党政府接管了日伪保险公司。被迫撤离的外商保险公司卷土重来,上海又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中心。不过,此时在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中,美资保险公司取代英商保险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仅美资“美亚保险公司”一家就从我国攫取了大量的保险费收入。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倒行逆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恶性通货膨胀日益加剧,保险市场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众多民族保险公司纷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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