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由于受季风性气候影响,加上地域广阔,经常发生水、旱、虫灾;而分散的小农经济自身,根本无法消化灾害带来的损失。面对重大的自然灾害,历代统治者只能把赈济灾民作为不可回避的大事。基本方法就是把部分社会剩余产品,主要是粮食储存起来,在遇到灾害时分发给灾民,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保持社会稳定。据史料记载,这种储粮备荒制度,从周朝就已开始,但历代的具体做法略有不同。例如,周朝建立的分层次的各级储量不等的仓储制度,称为“委积”。又如,汉朝以后各朝均建有“常平舱”和“义舱”。前者是指在丰收年的粮价较低时,国家以较高价大量收购粮食入库,在歉收年以较低价抛售,以免谷贱伤农和平抑粮价,必要时也可供赈济之用。后者是指在官府组织下,按人头和田亩数抽取费用购粮储备,或者由民间自愿交纳、自行管理,即在通常年份收集粮食和实物,在灾年提供赈济。在宋朝时,还曾建立过“广惠仓”的制度,就是把每年征收的税粮部分储存于仓,以供平时扶助老、弱、病、残。我国古代的储粮备荒制度虽然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大都以官府为核心,带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也说明我国古代基本上是以官方赈灾的方法实施保险制度。这与我国地域辽阔,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即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体制有关,从而导致统治者的以农为本的思想和农业赈济制度的发展;同时,也使民间互助保险萌芽的发展较为缓慢。
我国古代互助保险的萌芽始于货物运输。由于我国古代长期处于封建制度统治,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但货物运输的风险却相当大,而且比较集中。因此,我国民间互助保险的萌芽主要就出现在货物运输方面。例如,远在唐朝,行驶于长江三峡之间的货船,因为滩险礁多,极易出事。为避免因遇险而倾家荡产,几艘或十几艘船相约,如一船失事遭殃,由平安到达目的地的船只共同负责补偿。在明清时代,我国出现了一种称为“镖局”的武装押运组织:货主给镖局一定的费用,货物在途中若遗失或被劫,镖局要赔偿损失。这种做法实际上带有保险性质,货主所付的费用可看作运费加保险费。在清代,四川盛产井盐,通过水路外运,途中事故频繁。为补偿盐商损失,保障盐运正常进行,官府从官盐税收中提取钱款组成基金,发生损失后,进行补偿。现在看来,唐朝的三峡船民互济互助,明清时代的镖局和盐运补偿,可说是我国保险业的萌芽。(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