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起来的,这就涉及收多少保险费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经过合理科学的计算,使损失分担合理,力求参加保险的成员(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与享受的权利相对应,方可吸引众多的成员参加保险。而只有众多的成员参加,才能达到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的目的。但是,每一成员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如果不同的成员面临的风险不同而承担的损失赔偿份额,即保险费相同,则必然会引起一部分面临风险较小的成员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面临风险较大的成员也会因为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放弃保险。这样,保险制度也就无法维持。所以,要使保险得以进行并获得发展,必须使投保人支出的保险费与其从保险人那里所得到的经济保障相当。而作为保险人,为保证其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和顺利发展,也必须保持保险费的总收入与付出的损失赔偿总额加上必要的税费和适当的利润相等。唯其如此,方能保证自己的补偿能力。为此,保险人必须对大量发生过的风险事故的统计资料进行科学的计算,取得各种风险事故与事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损失概率(Probability),以此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基础。
概率又称可能率。以投掷硬币为例,当落地时,其正面不是向上就是向下,只要铸造均匀,正面向上或向下的概率是相同的。但是实际生活中的现象,概率并非总是一致的。例如,投掷硬币正面向上的概率和向下的概率均为二分之一;然而,如果只投掷三次,也可能三次的正面全部向上或全部向下。可是,随着投掷次数的持续增加,出现正面向上或向下的频率就逐渐接近于概率。有人曾试验把硬币投掷10万次,出现正面向上的频率在49 999与50 001之间。所以,次数越多,出现频率的数值越接近概率。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有一些现象就个别来看是无规则的;但是通过大量的观察和试验,其整体必然呈现出一种严格的、无偶然性的规律。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s)或称大数定律。(www.daowen.com)
总之,现代商业保险是建立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基础之上的。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保险经营的稳定性、预定保险费率的科学性以及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可行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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