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道路的噪声污染,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噪声法令条例。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噪声法令条例,并使之得到实施,是保护环境免遭噪声公害影响的重要措施,国外已有较成熟的经验,我国目前基本上已经建立了这套管理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表11-2所示为我国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管理检查的依据。
表11-2 我国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注:1)M1、M2(GVM≤3.5 t)和N1类汽车装用直喷式柴油机时,其限值增加1 dB(A)。
2)对于越野车,其GVM>2 t时:如果P<150 kW,其限值增加1dB(A);如果P≥150 kW,其限值增加2 dB(A)。
3)若M1类汽车变速器前进挡多于四个,P>140 kW,P/GVM>75 kW/t,且用第三挡测试时其尾端速度大于61 km/h,则其限值增加1 dB(A)。
表11-3所示为2008年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1-4所示为国际环境噪声标准,我们应严格贯彻执行。
表11-3 我国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注: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生产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特殊住宅指以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生产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1-4 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环境噪声标准(www.daowen.com)
(2)控制噪声源。
针对我国车辆状况,首先应改善机动车的构造,对进气、排气采用高效率消声器;对发动机用附加隔声罩。另外,还可采用电气车辆来降低噪声;开发其他类型的车辆如磁悬浮式、气垫式等高效低噪声型的车辆或某些新型热机车辆。
(3)改善运行状况。
采用合理的交通管制与自动控制系统,使交通通畅。合理地控制交通流量,特别是限制载货车的流量,可有效地降低交通噪声。在限制车流量的同时,还应限制车速,使之尽可能地减少加速、减速、按喇叭、制动的噪声。改善路况,提高路面平整度,以降低振动与摩擦噪声。
在进行路网规划时,应注意不同功能的道路之间的配合,避免主要干道穿越市中心和文教、住宅区。对噪声特别严重的载重车宜辟专用道,以便集中采取隔音措施。对于住宅区、居民文教区等特别区域,应与交通干线保持一定距离,利用环境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必要时还可采用路堑或高架路以减少噪声。对于流量大的一些地区,可采用立体交差和自动信号控制,以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降低噪声。
(5)设置防声屏障,限制噪声的传播。
噪声在传播途中,若遇到障碍物尺寸远大于声波波长,则大部分能被反射,一部分被衍射,于是在障碍物背后有一定距离内形成“声影区”,如果被保护点处于声影区,等效声级可降低8~15 dB。
(6)道路绿化。
利用树林的散射、吸声作用及地面吸声,可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一般认为矮的乔木比高的乔木防噪效果好,阔叶树比针叶树好,几条窄林带比一层稠密林效果好,但林带很窄或为灌木时,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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