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总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的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过程中,停车场规划的范围主要是公交公司、运输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运输部门的专用停车场及城市出入口、外围道路、市中心区、商业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处的公共停车场,这些停车场一般较大,总体规划就是对这些停车场的定点位置、规划容量、占地面积等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布设,以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这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进行控制。
1)规划停车场总面积
一个城市所需的公共停车场总停车面积可通过该城市拥有的人口数量或机车数进行估算,并参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
(1)按城市人口数量估算。
式中:F——规划期末城市所需的公共停车场总停车面积(m2);
P——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数量(人);
b——每个城市人均所需的公共停车场停车面积(m2/人)。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自行车停车场)的规划总面积按照规划人口每人0.8~1.0 m2,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所占比例宜为80%~90%。
(2)按城市机动车拥有量估算。
式中:F——规划期末城市所需的公共停车场总停车面积(m2);
m——规划期末城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辆),估算时可以参照表10-1中的车辆换算系数将所有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车型(小型汽车);
n——使用停车场的车辆数占总数m的百分比,一般为5%~15%;
a——小型汽车的单位停车面积(m2),估算时间可以根据停车方式从表10-2中选取。
表10-1 车辆换算关系表
资料来源: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整理。
注:1)换算系数是按各车型的停车车位面积确定的。
2)外廓尺寸可区别车型,以选择换算系数。
表10-2 最小每停车位的面积
资料来源: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整理。
注:此面积只包括停车和紧邻车位的面积,不是每个停车位所需的车库建筑面积。
2)停车场用地布局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的停车场规划布局,直接影响车流的控制和客流的调整,关系到城市道路系统的全局及整个城市的未来发展,影响较大。在考虑停车场用地布局时应考虑如下原则:
(1)停车场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置、规划期的停车数和道路交通组织的要求,做到大中小型停车场相结合,形成一个合理的停车场系统。
(2)对外交通服务的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并考虑换乘交通的方便性。
(3)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停车场应尽量均衡分布,其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 m。
(4)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5)各个停车场的规划规模,应根据城市的总停车需求量,并考虑各个停车场的服务对象、性质和用地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2. 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停车场规划的任务:提出更具体的布置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确定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对上一层次不能做出规划而按有关要求需设的、规模较小的停车场进行具体规划。
1)停车场规划容量
停车场容量与其服务对象、性质、车辆到达和离去特征、高峰日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周转次数、平均停放时间、停车不均衡系数、城市性质、规模、公共建筑布局及周围停车场的情况因素等有关。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或地区提出了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国家在《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停车配建做出了要求。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机动化迅速提高的时期,城市规模及发展程度不同,这些标准或指标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应当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城市的各类标准和指标。当然,对于具有相同或相近状况的城市,可以相互参考。表10-3所示为上海市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车位指标,可供参考。
表10-3~表10-21资料来源: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 08—7—2006),其中,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表10-3 宾馆停车位指标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应增加30%倍。
表10-4 饭店、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1)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2)桑拿、健身参照表10-4规定执行。
表10-5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表10-6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1)建筑面积小于500 m2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计。
表10-7 体育场馆的分类
表10-8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注:*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表10-9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www.daowen.com)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表1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表1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10-12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表10-13 住宅分类
表10-14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表10-15 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该分类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规定。
表10-17 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位指标
注:由于上海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高峰小时交通量较大,因此在一级站以上另外增加了“高于一级站”的指标。
表10-18 客运码头、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表10-19 轨道交通车站停车位指标
注:1)换乘站有2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2)枢纽站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3)中环线以内,轨道交通站不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4)每个轨道交通站均应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场)。
表10-20 客运机场停车位指标
注:*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5%计算。
表10-21 公交枢纽停车位指标
注:1)3条以上常规公交线路或1~2条快速公交线路即构成公交枢纽。
2)*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3)出租车泊位不小于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2个。
对于城市外围的公路停车场所需的停车泊位数,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即根据公路交通量与停车场利用率按下式估算。
式中:N——所需的停车泊位数(个);
QB——规划期末一侧公路的交通量(辆/d);
A——中途停车率(%);
B——高峰小时系数;
C——停车场周转率,等于1 h除以平均停车时间。
我国对于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停车区确定的停车泊位数规模如表10-22所示。
表10-22 我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的停车泊位数规模(一侧)
2)停车场的用地布局原则
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用地布局除应遵守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停车用地布局规划的原则外,还应做到:
(1)停车场应设在需要停车最多的地方,中型以上车库应临近城市道路。
(2)从方便停车场使用者的角度出发,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如不能满足,则必须紧靠使用单位设置并与使用单位在道路的同一侧,步行距离应控制在300 m以内,最远不得超过500 m。
(3)地下汽车库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4)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布设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停车场,以方便乘客换乘,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
(5)风景区的停车场应布设在主要入口附近,与旅游道路在同一侧,距入口不宜太近,以避免人车混杂及噪声干扰,也不宜太远,最好大于50 m但不大于3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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