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通事故特点解析-交通工程学

交通事故特点解析-交通工程学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通事故具有如下特点:随机性、突发性、频发性、社会性及不可逆性。因此,人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不休止的交通战争”。尽管事故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人类行为的期望结果。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可重现的,其过程是不可逆的。

交通事故特点解析-交通工程学

交通事故具有如下特点:随机性、突发性、频发性、社会性及不可逆性。

1. 随机性

交通工具本身是一个系统。当它在交通系统中运行时,牵涉到一个更大的系统。在交通系统这样的动态大系统中,某一个因素就可以引起一系列其他失误,从而引发危及整个系统的大事故,而这些失误绝大多数是随机的,即是纯粹的随机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或互相引发的结果,其中许多因素本身就是随机的(如气候因素),而多种因素互相引发具有更大的随机性,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定带有极大随机性。

2. 突发性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并没有任何先兆,即具有突发性。驾驶员从感知到危险至交通事故发生这段时间极为短暂,往往短于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与采取相应措施所需的时间之和。即使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但驾驶员反应不正确、不准确,操作失误或不适宜,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3. 频发性

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车辆急剧增加,交通量增大,使车辆与道路比例的严重失调,加之交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繁,伤亡人数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性的一大公害。因此,人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不休止的交通战争”。(www.daowen.com)

4. 社会性

道路交通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客观的一种现象,是人们客观需要的一种社会活动,这种活动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在目前现代化的城市中,大生产带来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际间的协调和交往也越来越密切,使人们在道路上的活动日趋频繁,成为一种社会的客观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产生的一种现象,无论何时,只要人参与交通,就存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危险性。道路交通随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进行演变,从步行到马车再到今天的汽车,这个过程不仅表明了人们对道路交通的追求意识和发展意识,也证明了道路交通事故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即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社会性。

5. 不可逆性

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可逆性是指其不可重现性。事故是人、车、路组成的系统发展的产物,与该系统的变量有关,并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尽管事故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人类行为的期望结果。

行为科学的观点看,社会上没有哪种行为与事故发生时的行为相类似,无论如何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和防止措施,也不能预测何时何地何人发生何种事故。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可重现的,其过程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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