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南地区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汇编(2017)

中南地区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汇编(2017)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复绿工程涉及的1 778个矿山进行遥感监测,并对部分矿山进行了野外验证工作,结果表明72个矿山已复绿,18个矿山正在复绿,1 688个矿山未复绿,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复绿工程数量的4.0%、1.0%、94.9%。

中南地区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汇编(2017)

提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项目负责人:廖振威

档案号:1144

工作周期:2015—2016年

主要成果:

2015—2016年项目组先后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调查、矿山复绿行动进展调查、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矿产资源开发状况调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遥感解译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利用土地变更遥感调查数据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遥感调查。本次调查共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开发占地面积42 780.01hm2,约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面积的0.18%,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4 169.09hm2,增长率为10.80%;共发现矿山地质灾害32处,与2014年相比无变化;共发现矿山环境污染1处,与2014年相比无变化,都为水体污染,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芒场镇;共发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 132.46hm2,约占全区矿业活动占地面积的4.98%,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1 197.7hm2,增长率为128.13%。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复绿工程涉及的1 778个矿山进行遥感监测,并对部分矿山进行了野外验证工作,结果表明72个矿山已复绿,18个矿山正在复绿,1 688个矿山未复绿,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复绿工程数量的4.0%、1.0%、94.9%。(www.daowen.com)

(2)利用矿产资源规划基期年和现状年两期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遥感监测工作,查明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35片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规划执行情况,符合规划要求的有67个,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有68个,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区总量的49.63%、50.37%。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存在采矿权数量未到达规划要求、采矿权数量超过规划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小于规划要求、规划区内未设置采矿权、违反规划要求设置采矿权、圈而不采、违法开采现象7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本次查明了5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规划执行情况,遥感监测结果表明:5个规划区执行了规划意见,完成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指标,约占总量的10.0%;6个规划区正在完成治理任务,约占总量的12.0%;39个规划区尚未进行治理,约占总量的78.0%。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3)利用GF-1、ZY-3、TH-1、SPOT6、SPOT7等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对岑溪铅锌稀土矿区、贺州姑婆山锡多金属矿区、平南锰矿-稀土矿区、靖西-德保铝土矿区、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区、天等东平-大新下雷锰矿区6个重点矿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状况遥感调查工作,面积合计14 000km2,累计发现矿产疑似违法开采图斑128个,其中无证开采122个,越界开采5个,擅自改变开采矿种1个,分别占违法总量的95.31%、3.91%、0.78%。上述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遥感调查成果均在获取遥感数据后1个月内提供给国土资源相关部门使用,保证了调查成果的时效性

(4)利用土地变更遥感调查数据开展矿产卫片遥感解译工作,圈定了矿产疑似违法图斑622个,其中无证开采531个、越界开采89个、擅自改变开采矿种2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从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反馈的情况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5)利用土地变更遥感调查数据以及补充获取的重点矿区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对矿产资源开发状况进行调查,共发现正在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图斑3 304个,其中界内开采2 682个,违法开采622个,废弃7 600个,分别占全区正在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图斑总数的81.17%、18.83%。

(6)利用遥感影像、地形图、地质图、气象资料、矿权资料、矿山开发状况调查成果、矿山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调查成果、野外调查资料等多元综合数据,参照《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7)、《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选择16个评价因子,采用网格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圈定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严重影响区面积为1 296.24km2,较严重影响区面积为8 979.79km2,一般影响区面积为65 152.09km2,无影响区面积为162 307.78km2,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域面积的0.5%、3.8%、27.4%、68.3%,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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