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气溶胶是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一种物体。EBM灭火剂使用不含卤族元素大固体含氧物质所合成的一种灭火剂,它经过燃烧反应产生灭火气溶胶。
EBM气溶胶中的固体颗粒主要是金属氧化物,碳酸盐或碳酸氢盐,碳粒和少量金属碳化物(主要是钾和钾盐)。这些微粒的粒径大部分小于1μm,占燃烧产物总量的90%,气体产物主要是N2,极少量的CO2和CO。
EBM气溶胶灭火效力接近于卤代烷1301的4倍,同时该灭火系统不需钢瓶、管道、阀门等,占空间少,安装和维护成本低于卤代烷灭火系统。
(二)灭火原理
EBM气溶胶的灭火原理主要是吸热分解的降温灭火作用和气、固相化学抑制作用。
(三)适用EBM气溶胶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1)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沟等场所的初期火灾。
(2)生产、使用、贮存动物油、植物油、重油、润滑油、变压器油、闪点大于60℃的柴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的初期火灾。
(3)不发生阴燃的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四)不适用EBM气溶胶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1)爆炸危险区域。
(2)商场、交通系统的售票处、候车(机)厅、饮食服务、娱乐及公共活动场所。
(3)人员密集的场所。
(五)防护区的设置
(1)防护区的划分
1)当灭火系统采用单只EBM灭火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60m2,容积不宜大于240m3。
2)当灭火系统采用多只EBM灭火装置联动灭火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www.daowen.com)
(2)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为—20~55℃,其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防护区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kPa。
(4)防护区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均不应小于1h,吊顶及窗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0.25h。
(5)防护区不宜开口,如必须开口应设自动关闭装置,当设置自动关闭装置确有困难时,须增加补偿量。
(6)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防护区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自动关闭。
(六)灭火剂用量的计算
EBM灭火剂设计用量按式(7-76)计算为
式中 G——EBM灭火剂设计用量,kg;
α——单位体积灭火剂用量(气龙—100为0.05kg/m3),kg/m3;
K1——浓度分布补偿系数(表7-7);
K2——保护物补偿系数(表7-8);
K3——流失补偿系数,流失量以泄漏开口面积与防护区包围面积之比(表7-9)。
表7-7 浓度分布补偿系数
表7-8 保护物补偿系数
EBM气溶胶灭火装置有多种产品规格,设备选型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图纸中只需注明设置地点所需EBM灭火剂的设计用量。
表7-9 流失补偿系数
注 1.单个泄漏开口应小于0.01m2,且应距释放点2m以上。
2.大于上述要求的泄漏开口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再EBM灭火装置启动前应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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