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1)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s——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2)径流系数,可按表5-5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6的规定取值。
(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5-5 径 流 系 数
表5-6 合径流系数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t——降雨历时,min;(www.daowen.com)
P——设计重现期,年;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在具有1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编制。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min,min;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6)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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