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满足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
(2)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实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3)符合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协调。如总体规划中的人口规模、设计期限,功能分区布局等都是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城市污水规划、道路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地下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对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都有重要影响。
(4)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5)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与邻近区域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与邻近区域或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适当改造原有的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www.daowen.com)
(6)正确处理城市排水工程与工业废水排放的关系。考虑接纳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工业企业应配合工艺改革、清洁生产、尽量减少排除废水的水量或改善其水质,并按不同水质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回收污水或污泥中的有用物质;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局部除害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分别排放水体或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7)排水工程应全面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分期建设。
(8)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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