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排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费,一般按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折旧法)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
(2)给水排水工程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见表2-6。
(3)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清理费用)。按固定资产净值的4%计算。
(4)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水工程土建、安装和设备购置三者的投资比例,结合目前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实际经营资料,分析测定的平均综合基本折旧率参见表2-7。
表2-6 给水排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摘录)
表2-7 给水排水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
注 适量进口指重要设备由国外进口,一般设备采用国内产品。
2.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1)无形资产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期摊销。
(2)递延资产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水工程的递延资产所占建设投资比重甚小,一般可按5年分期摊销。
3.年大修基金提存率(www.daowen.com)
大修理基金提存计算,参见表2-8。
表2-8 年大修基金提存率
4.日常检修维护费率
日常检修维护费率,对给水工程一般可按固定资产价值的0.5%计算;排水工程一般可按1%计算。可合并于修理费中计算。
5.平均利润(毛利)率
测算售水价格时,其平均利润(毛利)率一般按销售收入的8%~10%估算。
6.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一般取定为90d。
7.自有流动资金率
自有流动资金率除在建设资金筹措时无作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般按30%估算。
8.供水损失率
供水损失率当地缺乏统计资料时,可按我国城市自来水公司近年来的平均损失率7.5%计算。
9.水厂自用水量增加系数
水厂自用水量增加系数一般可按设计水量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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