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红安县革命老区的农村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红安县革命老区的农村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民公社条例》,对农村和农民逐步松绑,实施放开搞活政策,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悄然兴起。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红安老区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1990年起,红安农村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红安县革命老区的农村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民公社条例》,对农村农民逐步松绑,实施放开搞活政策,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悄然兴起。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红安老区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

1980年,红安开始推行联产到组、专业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即由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土地、耕牛、农具划分到组,定产定收定奖赔,年终结算兑现。对生产队的机械经营、副业加工和畜牧饲养等实行专业承包,由组或户与生产队签订合同,到期结算,或奖或赔。同时,对小宗作物、边远山林田地、鱼塘、茶园等承包到组到户,实行联产值计酬。

1981年,全县由联产承包逐步改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取消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制度。将土地、山林、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按人口和劳力比例分到户,按土地面积和等级计算产量,除去口粮、种子、饲料等以外,定出国家征购、订购、派购和上交提留任务。农户在完成各项任务后,实物和现金归私人所有。这种办法被称为“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简便易行,很快在全县普及推广。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全县农村逐步出现一批依靠勤劳和技术发展粮、油、烟、茶或畜牧、水产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4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户、重点户29300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4.8%。有4万多剩余劳动力转向大小城镇务工经商。粮食总产达到280984吨,农业总产值16351.95万元,农村人均收入252元,均为历史最好水平。同年,全县有户产粮1万公斤以上的243户,户产油料1000公斤以上的2748户,售肥猪5头以上的5980户,其中10头以上的927户,养鸡50只以上的18833户,养鱼5亩以上的4408户,效果初步显现。

1986年,全县农村开始试行“两田分离”办法,将原来单纯按人口分配土地改为口粮田和商品性生产田,先保证每个农户口粮田(包括种子、饲料),其余耕地安排给劳力充裕、懂技术的农户从事商品性生产。同时,逐步推行“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措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到农田水利建设统一部署、种植计划统一安排、蓄水用水统一管理,部分地方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植保防疫、统一使用农机、统一守护森林等。县、乡还分别为农业生产建立各种服务体系。1989年,建立县畜禽、水产、林特、茶叶4个开发公司和果树开发中心,设立良种供应站19个,植保专业合作社36个。为农业技术指导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服务保障。

1990年起,红安农村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实行了第一轮承包,主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1992年,全面放开农副产品购销渠道和市场,取消统购统销政策。1998年,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1999年,红安作为全国林权证发放试点县之一,开展林权确权发证工作。2003年,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了补、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至2004年底,全县共提出林权登记的林地4050宗、面积9.5万亩,颁发林权证2421本。至2007年,重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万份,发证率达100%,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4.3万户,流转土地15.8万亩。2012年,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办法》,引导支持种粮大户依法合理流转耕地农田2万亩,为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www.daowen.com)

农村改革不仅促进了增产增收,而且使农民负担逐年减轻。1990年—2002年,农民负担主要是“三提五统”,包括三项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项乡统筹(农村教育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规定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002年全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全县开始实行涉农收费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收杂费、教科书费、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制度、报刊订阅限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2003年,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5760万元,较税改前2002年的9738万元减少4077万元,下降41.87%。2004年,执行农业税降低3%和取消农业特产税政策,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2820万元。2005年,农业税取消,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310万元。2007年,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

2012年,通过“一折通”形式,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资金4184.3万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3465.3万元,粮食直补资金719万元。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516万元,发放农业抗旱“三补”(补肥、补水、补种)资金202万元,极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真正成为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受益人。当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4953元,是改革开放前1977年的66倍,让全县农民真正享受到从推行责任制以来到税费改革的最大实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从根本上改善了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纠正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会干不会干一个样,多劳不多得、少老不少得的平均主义现象,被颠倒了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被纠正过来,被压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人的主观能动性被极大地激发出来,部分农户开始发展成为专业户、重点户、冒尖户、万元户,并组成新的经济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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