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是黄麻起义策源地,为新中国的解放牺牲了14万英雄儿女。红安是烈军属大县,也是优抚对象集中重点大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烈军属优抚对象和荣复退伍军人工作。在追烈发证,建设红色教育基础设施,开展褒奖表彰,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方面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争取和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政策。
开展追烈发证工作。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就开始进行烈士登记,向烈士家庭赠“光荣烈属”牌。1950年按政务院颁布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革命工作人员《褒恤暂行条例》规定烈士、烈属条件,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证明书,由县政府发给革命牺牲光荣纪念证,当年,全县登记烈士确认烈属4602户。1952年按省政府关于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工作意见的规定,对全县863名肃反错杀人员追认为烈士,换发光荣纪念证,为烈属赠送“光荣烈属”牌,同年进行了全县普查烈士登记烈士4123名、烈属6254户,1956年至1957年全县追认烈士9647名,1960年登记烈士11980名,1963年登记烈士11140名,1971年登记烈士11188人。到1977年全县共有在册烈士22552人登记及发证。
开展褒奖表彰工作。1952年,县委首次召开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06人,其中烈属代表108人,军属81人,工属12人,荣军5人,会期4天,总结复退伍军人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取得的成绩,总结全县优抚工作。到1977年,全县共计召开十次烈军属和荣复退伍军人积极分子表彰大会,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优抚优属工作重视。
1951年,生产模范王敬珍、罗以斌,劳动模范曾宪章光荣出席全省烈军属和荣军代表优抚工作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烈属代表徐正修(女)、残废军人代表江传海光荣出席全国烈军属复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84年,出席全省拥军优属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有陈耀贤、蒋滕飞、退伍老红军方和明、退伍军人代表汪世军、熊卜兴、陈美琪。据统计,全县从1952年到1984年累计有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代表352人次出席全国、省、市以上代表大会并获表彰。(www.daowen.com)
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按照1955年内务部公布的抚恤条例,积极落实革命军人牺牲病故和革命伤残军人、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1952年给全县600户烈属发放抚恤金22万元。1953年,全县牺牲病故革命军人18人,每人一次性发放抚恤费323元。给七里区621户烈属追发恤金10.1万元。1956年县追恤委员会成立,参照省人委会关于革命老区根据地追恤中的问题向国务院请求报告,按李先念和张体学针对红安实际情况“抚恤标准适当降低,优抚再适度放宽”的指示发放追恤金。
1950年,革命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因战伤残的每人每年发放抚恤粮。在职者40至200公斤,在乡者200至750公斤。1952年调整为在职者60至200公斤,在乡者500至1400公斤。
1953年革命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因战伤残人每年发放抚恤金,在职者20至66元,在乡者150至390元。
1955年至1957年,全县为9647名新追认烈士家属发放追恤金46.9万元,1958年至1985年共为牺牲病故的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8万元。
1969年,三等残疾改为每年按年度等级发放。三等甲级每人每年3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24元。
到1978年,革命军人、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致残,每年发放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逐年增加,多次受到中央和省、市的表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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