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第五节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第五节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经过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手工业的个体经营者只占手工业总人数的8.1%。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黄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第26条规定:“对积极发展商业有显著成绩者,应予奖励”。私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有688户分别过渡到国营、公私合营或代销经销。

第五节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农业合作化的完成

通过土地改革,农户都分得土地,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从此,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所有收获除完成农业税外,全部归农民所有。1951年,全县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17.8%。部分农民因劳力不足或耕牛农具缺乏,生产有困难。1952年,党和政府开始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互助组。1952年春,城关区杏花乡火烧王家村王世明带领12户农民建立县内第一个互助组,按自愿互利原则,在农忙时进行换工互助,解决部分农户缺乏劳力、耕畜、农具的困难。土地、耕牛、农具等仍属农户所有;劳作统一安排,按劳力强弱和劳动时间评工记分,年终结算互补,收获的产品归各户所有。当年,互助组成员比当地农户多收两成,并添置耕牛一头,大、小农具54件。是年,旱灾严重,县委提出“组织起来战胜灾荒”,全县共建立临时互助组3321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19.26%,绝大多数在农忙后散伙。

1953年,县委派工作组到杏花乡试办常年互助组。春耕开始前,提出“组织起来抢火色,解决困难夺丰收”的口号,全乡原有临时互助组60多个,其中的王世明等12个组改为常年互助组。在杏花乡的带动下,全县建立互助组4349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25.02%,其中,常年互助组296个。除王世明互助组外,办得好的还有庙嘴乡戴修礼互助组、八里乡辛时龙互助组、永河乡詹正海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实行常年换工互助,评工记分,生产资料和收获产品仍为农户私有,年终按工补差。至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前,全县有互助组6232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40.67%。1955年,县内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还有互助组4435个。1956年有部分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杏花乡王世明、秦汝成、秦训道3个常年互助组合并组成县内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县委根据“积极慎重,稳步发展”的方针,要求各区仿效试办。全县第一批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庙嘴乡的安南、八里的旭东、柳林的安北、永河的建新等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0月底,部分乡共试建60个社,入社农户1390户,占总农户数1.63%。1955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掀起办社高潮,全县初级社发展到2216个,入社农户70343户,占总农户数的81.28%。初级社实行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所得收入,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一般是按土地面积和劳动工分四六分成,或土、劳各半,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经中共黄冈地委批准,杏花乡红星、南门等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成县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在很短时间内,全县建立高级社346个,入社农户50227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58.9%。其中100户以下的95个,101—200户的191个,201—300户的49个,301—400户的9个,400户以上的2个。1956年底,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全县共有高级社745个,入社农户87656户,占总农户数的99.2%。地主、富农改变成分后,加入合作社为正式社员。1957年,745个社合并为598个社,县内尚有单干户474户、1666人、耕地2445亩,高级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按股份基金折价归公,取消土地分红,社员按劳参加分配。合作社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根据自然和居住条件,下分若干生产队,由管理委员会向生产队下达生产任务和工分、投资指标,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者奖,减产者赔,提倡多奖少赔,也有全奖全赔的。生产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负责组织生产、安排劳力、评工记分等。社员按体力强弱、技术高低定有底分,根据每天完成农活的数量和质量评工记分,叫死分活记。有的将各种农活按每个劳动日应完成的数量制订成定额,按定额记工分,后来又发展为将各种农活分解为若干小段,实行按段包工记工分,工分一般一月一小结,年终总计。高级农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核算,每个生产队一年的收入、工分、投资都上报管委会,管委会按“三包”与生产队结算。分配办法是在总收入中先提留国家公粮和社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管理费后,余为社员分配部分。将分配部分按包工分,求出每个劳动日的工分值,计算到生产队。生产队再将包产收入加上超产奖励部分,按社员实做工分求出实际分值,然后按每户的劳动工分计算到户。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前,黄安县农村的手工业者多以农民为主,农忙种田,农闲做工;集镇上的手工业者多为专业,开手工作坊,或全家作业,或带徒、雇工经营,生产规模小,商品化程度不高。

新中国成立初,政府对手工业采取发放贷款、减免税收、组织加工订货等措施进行扶持。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城关镇、七里坪、八里湾、桐柏集首先成立手工业合作社,共有职工41人。至1957年,全县共建手工业社(组)48个,职工989人,当年创产值92.1万元。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时,乡镇所在地的部分手工业合作社合并为国营性质的工厂(称大集体);部分成为社办集体工厂;部分转为走乡串户的个体手工业者,向大队或生产队交纳管理费或公共积累。

1954年,全县有个体手工户988户,1533人,兼业者592人。经过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手工业的个体经营者只占手工业总人数的8.1%。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黄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第26条规定:“对积极发展商业有显著成绩者,应予奖励”。1951年,全县私商1241户,从业2948人,资金189913元。随着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部分私商歇业。私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有688户分别过渡到国营、公私合营或代销经销。1958至1959年,全县303户私商,除城关镇3户外,全部转入公社商店。1963年底,全县有私商8户。1973年,全县有无证商贩25人。50年代初,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红安县首先对私营批发商恢复课征营业税,让国营商业取代批发业务;对不需私商贩运的商品,缩小地区差价,使私人商贩无利可图。1953年,全县247户私商歇业。1955年,通过经销、代销与公私合营等形式,完成全县281户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将全县206个小贩,组成44个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至此,私商在全县城乡市场所占比重由35.19%降到22.09%。1956年1月,全县对私改造进入高潮,以城关镇为重点,分3批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或改造成其他形式,先从百货业开始,然后其他行业。3月,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店在并店公私合营中,对私商原来的固定资产(加房屋、家具)、货物、债务等作出处理;有42人被安排在国营公司任正副经理、主任、股长或组长,其中有资本家4人,小业主22人。在私营商业改造中,全县成立合作店(组)54家。1958年,合作店、组全部转为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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