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黄安县委遵照上级指示,从1952年2月开始,在县、乡、村三级干部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县委自上而下地开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斗争。政府精简机构,紧缩上层,充实下层,不养闲人,不误工作,集中用人,集中办事。克服官僚主义,克服文牍主义。在机关方面,不浪费,不送礼,不请客,不送纪念册、锦旗等,事业费合理使用,地方粮多用在建设方面,房屋不盖、不买、不租。贸易方面,加速资金周转,减低商品流转费用,清理仓库,防止腐烂,杜绝偷漏,增加收入。在工商业方面,改善经营,扩大投资,发展生产。在农业方面,开展爱国丰产运动,增加生产,节约备荒。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斗争,坚持上下检查、互派检查、个人检讨坦白与互相揭发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个人贪污依据群众意见、经济能力,退还一部分或全部,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各地揭露出的一批严重的贪污盗窃案件,先后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或公审大会,对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了严惩。
通过开展“三反”运动,清除了党的队伍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蜕化变质分子,教育了大多数干部,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生活作风的腐蚀。对于形成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国家财物等新的社会风气和广大干部树立清正廉明的道德风尚,起到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www.daowen.com)
“三反”运动深入进行的同时,全县在私营工商业界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也称为打击私营工商业的“五毒”行为。县委、县政府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抽调大批干部,进驻私营厂店,结合工人和店员积极分子,对重点户进行检查,发动群众进行说理斗争。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资本家摆明政策,申明利害,促使他们选择坦白立功的道路。对劣迹昭著的奸商,则揭露其严重违法的事实,交由“五反”人民法庭处理。运动后期,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中央对违法资本主义工商户处理的“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基本原则,实施中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方法》,把私营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进行定案处理。私营工商业受到打击后,再次出现消极经营状态。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减轻税负、提供货款扶持、开展加工订货、取消关卡”等六项措施,私营工商业又开始出现转机,市场开业的户数逐渐增多。
“五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有力地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工人监督制度在私营企业中的落实和各项民主改革,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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