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红安县土地改革运动及发展历程

红安县土地改革运动及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6月,黄安县委依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省地关于开展土地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本着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县委始终把握住土改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红安县土地改革运动及发展历程

黄安县委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精心部署,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的两年多时间里,领导全县人民取得了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使得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

土地改革前,黄安县全县86876户,348790人,其中,贫雇农41181户,156967人,占有耕地面积86768亩,平均每人占有0.55亩;地主3738户,14278人,占有耕地面积86195亩,平均每人占有6.04亩。由此可以看出,地主、富农人口虽然只占农业人口的10%,但所占土地却高达55%;而占90%以上的贫雇农和中农所占土地还不到全县土地总面积的一半。地主除从地租上剥削农民外,还利用高利贷盘剥农民。

1950年6月,黄安县委依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省地关于开展土地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本着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土地改革运动。11月,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同时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为了让工作队迅速掌握土改政策,深入广大乡村开展工作,县委还组织了5期,1000余人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为了保证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开展,县委遵照中央“关于土改运动县以上领导机关要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分期分批进行土改的指示,结合黄安实际情况,专门制订了《黄安县土地制度改革暂行条例(草案)》,决定采取“搞好重点、由点带面、点面结合、波浪式发展”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分批铺开大规模群众性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秋,县委首先在城关区收益乡和金沙乡的鸟冠嘴村摸索土地改革经验。12月15日,县委派出工作队进驻7个重点乡和16个附点乡作为全县土改的试点。随后在城关、七里坪等区的91个乡作为第一批进行土改的乡,于1951年5月结束。接着,在八里、太平、金山3个区的36个乡进行第二批土地改革,在秋征前结束。10月至翌年5月,完成第三批79个乡的土改任务。至此,除七里坪和开荒乡留待民主改革时进行外,全县共完成206个乡的改革。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县委始终把握住土改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即不仅要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而且要消灭地主阶级,在农村建立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发动群众的基本方法上,县委要求首先是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贫雇农;其次是走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制订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放手发动群众,防止越俎代庖;再次是把思想发动和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思想发动过程中组织农民队伍。土改工作队员必须人人坚持“三同”,通过扎根串联,组织贫雇农诉苦算账挖穷根,唤醒他们的阶级觉悟。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贫雇农小组,召开贫雇农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贫雇农主席团,然后召开以贫雇农主席为领导、有中农以及其他阶层代表参加的农民代表大会,在农民代表大会上选举成立农民协会,作为乡村土地改革的领导机构。黄安的县区级农民协会成立于1950年4月。土改运动中,县委充分发挥了农会的优良传统,成为县委团结农民、斗争地主、分配土地的重要力量。

县委按照必须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反霸斗争的要求,发动群众。农协立即组织群众划分阶级。评划阶级成分主要分三种情况进行:一是属于明显的贫雇阶层,结合诉苦的情况而定;二是属于地主阶层的,结合其清算剥削账而定;三是属于富农的,采取自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评定。评划成分时均允许本人参加,最后是“通过阶级,批准阶级”。贫雇农及地主、富农的阶级成分划分后,先经过群众讨论通过后,即予批准,最后列榜公布评议结果。

阶级评定以后,各区乡普遍召开农民代表会、贫雇农代表会,以及群众小组会,组织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北省土地改革条例》等政策法规,使群众掌握有关没收、征收政策。在澄清地主、富农的现有财产并一一查验后,按照《湖北省土地改革条例》的规定,农会组织群众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粮食,而后又征收了富农和一些小土地出租者多余的土地。与此同时,各区乡还动员群众同地主展开了反破坏、清算剥削账的斗争。

“五大财产”的分配是土改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保证“五大财产”分配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政府自下而上成立了分配委员会,大力宣传党的土改分配政策。根据省委规定,分配按照“填坑补缺”“中间不动两头平”(即对地主没收、对富农征收,分配给贫雇农,中农不动)和“原耕基础抽补”的原则进行。分配过程中始终贯彻了满足贫雇农需求的方针。分配对象以贫雇农为主,兼顾中农,留给地主、富农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分配每进行一步都将结果列榜公布于众,并按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进行调剂搭配。分配的同时,各乡农会发动群众向地主开展了“追契毁约”的斗争,由农会召开群众大会,将收缴的旧契约当众焚毁。(www.daowen.com)

由于积极地正确地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黄安县土地改革得以顺利完成。全县共划分出地主3738户,富农2465户,贫雇农41285户,中农34686户,小土地出租3127户。没收与征收地主、富农土地129700亩(其中,没收土地88560亩,征收土地41140亩);没收(含算剥削账)银圆55443块、人民币292427.3元、稻谷1931498公斤、大米72377.5公斤、小麦53672.5公斤、布匹898684米、衣服63032件、耕牛668头、牲猪781头,以及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54316.5元;缴获长枪90支、短枪14支、土枪24支、子弹2340颗。土改后,全县农民人均占有土地1.025亩,中农1.2亩,小土地出租者1.3亩,富农1.375亩,地主0.85亩。

由于时间短、规模大、步法快,以及干部经验、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改革存在一些“夹生”现象:地主没有完全被打倒,贫雇农优势没有绝对树立起来;一些乡在完成土改后,不同程度地存在分配上的遗留问题。1951年冬起,根据省委的指示,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历时1年零3个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1年底开始,至1952年3月结束。复查工作在23个试点乡展开,同时,县委还组织两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城郊区进行重点复查。对区乡干部进行培训后,全面开展复查工作。第一步,查田查阶级,发动贫雇农,打倒地主阶级残余势力。第二步,解决土改遗留问题,调整分配不公,丈田折亩,分配土地,颁发土地证。第三步,建立健全组织转向生产。此次复查共召开斗争会3630次,斗争对象2674人,其中地主占68%,富农占27%,其他占5%。查出银圆55443块、人民币292427.3元、稻谷1931498公斤、大米72377.5公斤、小麦53672.5公斤、布匹898684米、衣服63032件、耕牛668头、牲猪781头,以及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54316.5元。缴获长枪90支、短枪14支、土枪24支、子弹2340颗。同时,对错划阶级成分和多收多占的现象也都予以纠正和克服。

第二阶段从1952年4月至1953年2月,涉及全县206个乡。此次复查采取了与民主运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县区乡三级干部300多人,同贫下中农一道坚持“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对一些阶级立场不稳和作风不好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分,巩固和发展了党团组织,加强了人民政权,全面完成土地改革运动的任务。通过复查重新分配土地,颁发土地证,纠正错划的阶级成分,进一步落实了土改政策。

在土地改革复查中,黄安县委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土改政策,充分发动群众,结合“反霸双减”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坚持一切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密切注视土改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处理好阶级划分、保护中农利益、中立富农保护富农经济、保护工商业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土改运动中一些“左”的倾向和偏差,使得土改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政策性失误。

经过这场土地改革,使得全县实现了“土地回老家”“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广大农民在得到土地的同时,也翻身做了主人。这一重大改革不仅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制度的根基,结束了受奴役、受压迫的历史;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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