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鉴定评估即通常所说的业务洽谈,是承接二手评估业务的第一步。与客户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情况及委托评估的目的、意向和时间要求等。
本任务的学习内容为与受理鉴定评估相关的理论知识及业务洽谈的内容与方法。通过本任务的学习,读者应该能够规范地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洽谈并解答客户相关咨询。
(1)能够正确描述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一般程序。
(2)能够正确解释汽车报废标准及报废汽车、二手车、拼装车、改装汽车等相关技术名词的含义。
(3)能够正确解释机动车技术使用寿命、合理使用寿命和经济使用寿命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4)能够正确描述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5)能够正确描述二手车鉴定评估依据的原则。
(6)能够正确描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能、特征和地位。
(7)能够规范地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洽谈。
(8)培养和沟通与团队协作的职业素养。
一、汽车报废标准与报废汽车
1.汽车报废标准
我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或行驶10万km。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运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并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说明: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是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和管理的,是机动车的“户口本”和所有权证明,具有产权证明的性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了有关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当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当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变更登记后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从“生”到“死”的完整记录。
②机动车号牌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码与行驶证上记载的一致。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
③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携带的证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累计行驶里程数和(或)使用年限两个方面,对各类机动车的报废年限(里程)作了具体规定,见表1-1。
表1-1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
续表
说明:表1-1中相关汽车分类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20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10而≤19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9的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8,且排气量≤1 L的载客汽车,它是小型客车的一种,也称微型客车。
②微型货车的总质量≤1.8 t;轻型货车的总质量为1.8~6 t(含6 t);中型货车的总质量为6.0~14 t(含14 t);重型货车的总质量>14 t。
③低速货车是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70 km/h,最大设计总质量≤4 500 kg,车长≤6 m,车宽≤2 m,车高≤2.5 m,具有4个车轮的货车。
另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做了如下相关规定。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对于没收的走私机动车,其注册登记日期按照机动车的出厂年份录入年,按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日期录入月、日。
(3)部分机动车的使用期限既规定了累计行驶里程数,也规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当其中的一个指标达到报废标准时,即认为该车辆已达到报废规定。
(4)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重新核算,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可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限+(1-原状态已使用年限/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年限
说明:公式中的原状态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例如已使用2.5年的,按3年计;原状态使用年限取定值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回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5)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6)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7)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8)距本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说明:
①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②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
③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
④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2.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是指已经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或各地方制定的有关报废规定、报废标准的;或虽未达到报废规定,但因交通事故或车辆超负荷使用造成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汽车安全、尾气排放要求的各种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国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汽车贸易政策》的有关规定,报废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汽车及时交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人。国家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并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可申请相应的资金补贴。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1)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
(2)回收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3)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整车。
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机和车架。国家禁止报废汽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钢铁,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按有关规定拆解的可出售的配件,必须在配件的醒目位置标明其为报废汽车回用件(拆车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说明:机动车注销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将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除上述规定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规定下述车辆应该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说明:
①检验合格标志主要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公安机关发放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贴在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右上角。
②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3.拼装汽车
拼装汽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组装的机动车。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已报废汽车整车和非法拼装车上路行驶,禁止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进入旧车交易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说明: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按照《条例》规定,新车登记上牌必须办理交强险并核发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要求粘贴于前风窗玻璃右上角。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非法拼装汽车的另一种形式是采取进口全散件(Completely Knocked Down,CKD)或进口半散件(Semi—Knocked Down,SKD)形式,将整车拆散,并以零部件的名义报关,在缴纳了低得多的零部件关税进口后,再组装成整车出售,以逃避整车进口的高关税,牟取暴利。CKD与SKD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口,再把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后者则是指进口汽车总成(如发动机、底盘等),再装配成整车。国家《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生产组装销售的,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实施先保税加工、后征税清关的管理制度。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
4.改装汽车
改装汽车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厂家的改装,使用的是经国家鉴定合格的零配件,对原车重新设计、改装;二是消费者自己或委托汽车改装公司在已购买汽车(主要是轿车和越野汽车)的基础上,做一些外形、内饰和性能的改装。二手车交易市场常讲的改装汽车是指后者。车辆改装在法规里的描述是车辆变更,其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
二、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及其影响因素
机动车使用寿命是指从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到不能被使用时为止所经历的总时间或总行驶里程。其中,总使用时间既包括其工作时间,也包括停驶时间。机动车能否继续使用的判断标准有4个: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技术使用寿命、经济使用寿命和合理使用寿命。
说明: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其内容主要为: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登记证书编号;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车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机动车使用性质;机动车获得方式;机动车来历凭证名称和编号;机动车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机动车外形照片;注册登记日期等。
机动车在申请注册登记前,要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使用寿命
1)技术使用寿命
技术使用寿命也称自然寿命,是指车辆从开始使用(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日)直至其主要机件到达技术极限状态而不能再继续修理时为止的总使用时间或总行驶里程。这是一种极限标志,在结构上是零部件的工作尺寸、工作间隙达到极限,而在性能上常表现为车辆总体的动力性能下降或燃、润料的极度消耗。
汽车的技术寿命主要取决于各总成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车辆使用情况与维修状况。机动车到达技术寿命时,应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机动车维修工作做得越好,机动车的技术寿命就会越长。不过随着机动车使用时间的延长,机动车维修费用也会日益增加。
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进行年检,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机动车安全、尾气排放要求的,便不允许(在该地区)继续使用,即使这些车辆还能够继续正常行驶,也要将车辆转移到其他区域、城市或进行报废处理。
2)规定技术使用寿命
规定技术使用寿命是指从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到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允许继续使用为止的总使用时间或总行驶里程。各地方制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不尽相同,同一辆车的规定技术使用寿命可能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如北京、上海的环保标准比较高,因此在北京、上海已经达到规定技术使用寿命的车辆,在其他环保标准比较低的地方,可能还没有到达规定技术使用寿命而允许被继续使用。
机动车的规定技术使用寿命主要与其注册登记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有关,尾气排放标准越高,车辆的规定技术使用寿命就越短。
3)经济使用寿命
经济使用寿命是指对机动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经济分析后得出的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使用期限。全面经济分析是从汽车运输总成本出发,分析汽车购置费用、使用和维修费用以及企业管理开支和车辆折旧等一系列因素,做出综合经济评定,确定车辆继续使用的经济合理性。目前汽车经济寿命的确定采用购买汽车成本与保持汽车正常工作状况的单位消耗之和的最小值为效益准则。
购买汽车的单位费用(购车费用除以汽车总行驶里程,单位为元/1 000 km)随行驶里程增加而逐渐下降,使用和修理的单位费用(简称使用费用)随行驶里程的增加而增高,这些费用的总和最小时的行驶里程就是汽车经济寿命。
4)合理使用寿命
合理使用寿命是指机动车从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在到达经济使用寿命后,因为更新资金和更新车型来源等因素的制约,将车辆又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的总使用年数或总行驶里程。旧的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多种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后,还可延缓报废,在定期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允许延长车辆使用年限的原因之一,就是基于机动车合理使用寿命的考虑。
技术使用寿命、合理使用寿命和经济使用寿命之间的关系为
2.影响汽车使用寿命的因素
汽车的使用寿命,尤其是技术寿命,会受一些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变化,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磨损和腐蚀
磨损和腐蚀能使零件配合关系失常、密封性减弱,以致出现漏气、漏油、漏水、振动和噪声加剧等。
2)积垢和变质
积垢和变质是指汽车专用液(冷却液、润滑油、燃料、制动液、传动液等)在使用中变质和被污染。积垢和变质情况的存在,一方面使汽车专用液的性能和作用下降,而另一方面会造成通道变窄甚至堵塞,增加磨损。
3)老化
橡胶及塑料等非金属材料零件,因为使用时间的延长和温度的作用,会发生老化,使强度大幅下降,质地变脆或开裂,极易破坏或失去作用。此外,电气元件老化易引起电气系统的故障。
4)材料疲劳、机件变形或制造质量欠佳
由于材料疲劳、机件变形或制造质量欠佳引起的故障往往是由汽车设计或制造不当所引发的,汽车用户无法控制。
5)使用中操作失误或调整不当
由于使用者对汽车操作的生疏而造成的误操作,对汽车构造和调整方法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调整,以及使用的消耗材料(燃料、润滑油、防冻液、制动液等)质量不佳、选择不当、标号不对甚至是伪劣产品等因素,均会引发汽车故障。
6)不正确的维修
低水平的维修、野蛮操作或反复拆装等会造成机件的隐性破坏,电气系统的短路、断路、虚接,部件内部脏污,安装和调整错误以及机械损伤等现象,是造成故障隐患和降低汽车寿命的原因之一。
三、二手车及二手车交易
1.二手车
二手车标准术语为旧机动车。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取代了1998年出台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二手车”的内涵与“旧机动车”相同。为了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性,本书将全部采用二手车的概念。
尽管只是提法上的不同,但是“旧机动车”会让人感觉车辆很破旧,几乎不是什么好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消费情绪。其实二手车不等于旧车,通常认为只要上了牌照的车就是二手车,实际上有很多七八成新的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二手车”通俗易懂,提法上也更中性,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国外,二手车确实不等于旧车,不少国家对新车销售年限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年生产600万辆新车,卖掉了500万辆,剩下的100万辆过了规定的新车销售时间,就不能再进入新车的渠道销售,这些车就进入拍卖场,也就归入二手车一族了。
2.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是指以二手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中进行的二手车交换和产权交易。
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辆技术状况各不相同,判定难度大,交易价格的构成复杂,因此二手车交易在技术和管理难度上远远超过一般旧货交易行为。为了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国家原贸易部发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首次对二手车交易做出了规范。为适应新的市场环境,2005年10月1日商务部颁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二手车交易规定做出了调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指出,所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经合法审批后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进行,并接受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环保、治安等部门的相应管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还要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所有的交易车辆必须是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1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交易完成后,还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以确保该交易车辆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责任、权利的明晰。
说明:机动车过户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车辆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车主变更手续)。
相关的二手车经营行为还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置换、寄卖等。
(1)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2)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3)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各种二手车网即为新兴的二手车经纪形式,是指为二手车交易双方提供评估、看车、网络代卖、代办过户等相关服务的二手车经纪机构。
(4)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5)二手车置换即通常所说的以旧换新。狭义的置换就是以旧换新业务,即经销商通过二手车的收购与新车的对等销售获取利益。广义的置换则是指在以旧换新业务的基础上,还同时兼容二手车的整新、跟踪服务、二手车再销售乃至折抵、分期付款等项目的一系列业务组合,从而成为一种有机而独立运营的营销方式。不同于以往二手车交易的是,由于可以推动新车销售,二手车置换业务往往依靠汽车品牌专营店,以获得汽车制造厂商的强大技术支持,经销商为二手车的再销售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质量担保,这大大降低了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的购买风险,规范了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6)二手车寄卖
在我国,二手车委托寄卖主要分为以下3种:一是自行定价型,即由消费者自行定价,委托商家代卖,等到成交后再支付佣金;二是二次付款型,它是由商家先行支付部分费用,等到成交后再付余款,佣金以利润比例来定;三是周期寄卖型,是由商家向车主承诺交易周期,车价由双方共同确定,而佣金则以成交时间和成交金额双重标准来定。
3.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行政管理
二手车交易中,各辆二手车在技术状况、使用经历和交易条件上千差万别,交易信息难以完备,使交易过程复杂、交易风险大。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交易双方的行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所有的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进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概念描述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是二手车信息和资源的集散地,是买、卖双方进行二手车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的场所”。同时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建立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对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二手车鉴定评估包含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和二手车价值评估两层含义: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是对二手车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和等级评定;二手车价值评估是根据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鉴定评估目的,对目标车辆价格进行计算估价的过程。
1.基本要素
二手车评估属于资产评估,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评估主要由8个要素构成,包括评估的主体、客体、原则、目的、依据、程序、标准和方法。
1)主体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承担者,指评估机构或评估师。
2)客体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是指被评估的车辆。
3)原则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4)目的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是指二手车发生经济行为的性质,如交易、典当、资产清查、抵押贷款、司法咨询(裁决)、拍卖等。
5)依据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中所依据的理论、价格及相关标准、法规等。
6)程序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程序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工作流程。GB/T 30323—2013明确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程序。
7)标准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标准是指鉴定评估时采用的计价标准。
8)方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方法是指确定二手车评估价格的手段和途径。
2.基本要求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二手车评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有关鉴定评估业务。2017年,国家人社部颁布文件,取消了二手车评估师这一职业资格证书,这就意味着二手车评估师的执业资格不再由国家统一管理。由于社会的需要,目前,部分行业组织仍然在进行二手车评估师能力等级的培训、考核与证书核发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本书后面不再述及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相关的事宜。
3.意义
对二手车鉴定评估过程不仅仅是原有价值的重置和现实价值的形成过程,其背后还隐含着很多深层次的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意义如下所述。
1)促进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以第三方角色进行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其评估结果易于被交易双方接受,从而有助于促成交易。
2)保证合理税收
二手车进入市场再流通,属固定资产转移和处置范畴,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一定的税费。目前各地方这种税费的征管,基本是以交易额为计征依据,实行比率税(费)率,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而实际的计征依据就是评估价格。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多少及其公正合理性。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减免二手车交易税。
3)参与国有资产管理
我国很多车辆为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是车辆管理方面有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明显之处。因此对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
4)防止非法交易
二手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环保管理、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目前我国对进入二级市场再流通的二手车有严格的规定,鉴定评估环节恰是防止非法交易发生的重要环节。
5)促进相关行业业务的有序开展
二手车鉴定评估还关系到金融系统有关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司法裁决公平、公正进行及企业依法破立、重组等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二手车市场已逐步成为我国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应该把科学准确地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提高到促进汽车工业进步,有效扩大需求,乃至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与社会安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
4.目的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是正确反映二手车的价值量及其波动,为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公平的价格尺度。具体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如下所述。
1)提供二手车交易的参考价格
交易是二手车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值是不同的。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对交易的二手车进行的鉴定评估是作为第三方估价,可以作为双方议价的基础,从而起到协助确定二手车交易成交额的作用,进而协助二手车交易的达成。评估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独立的立场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提供一个评估价格,作为买卖双方协商的参考价格。
2)确定车辆置换时的旧车价格
随着2005年《汽车贸易政策》的颁布,越来越多的品牌专卖店(如4S店)开展以旧换新的置换业务,为使车辆置换顺利进行,必须对待置换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并提供评估价格。
3)确定资产价值
在公司合作、合资、联营、分设、合并、兼并等经济活动中,往往会牵涉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车辆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在产权变更时,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4)提供车辆拍卖的底价
法院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获得的抵税和放弃车辆、个人或单位的抵债车辆、公车改革的公务用车等均需经过拍卖市场公开拍卖变现,拍卖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为拍卖公司提供拍卖的底价。
5)提供贷款额度参考基数
银行为了确保放贷安全,要求贷款人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如以在用汽车为抵押物,给予贷款人与汽车价格相适应的贷款。这个抵押物到底价值多少,也只有经过评估才能确定。因此,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汽车的价格进行评估。汽车评估价格的高低,对贷款人则决定其可申请贷款的额度;对放贷者而言,评估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6)提供车辆投保额度
出险车主因车辆损坏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赔付额最大不得超出出险前的车辆价值,故必须对出险前车辆进行评估。
7)为司法部门鉴定非法车辆或提供判决证据
当事人遇到涉及车辆的诉讼时,委托鉴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有助于把握事实真相;同时,法院判决时,可以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宣判,这种评估也可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此外,评估机构也接受法院等司法部门或个人的委托,鉴定和识别走私车、盗抢车、非法拼装车等非法车辆。
8)提供事故车辆维修范围
汽车修理厂应根据鉴定评估人员提供的查勘定损清单资料,确定更换部件的名称、数量、金额和修理部件的范围、工时定额费用及附加费,从而控制事故车辆总的修理费用,防止修理范围任意扩大。
9)提供车辆的可担保额度
担保是指车辆所有人以其拥有的机动车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担保额度的大小取决于车辆的评估价格。
10)提供典当时放款额度参考
为了保障典当业务的正常进行,典当行可以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典当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放款的依据。当典当车辆发生绝当时,对绝当车辆的处理同样也需要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为其提供鉴定评估服务。
5.范围
随着汽车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联系的紧密和功能的拓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二手车评估目的可见,二手车评估的范围包括以下领域。
1)流通领域
二手车在不同消费能力群体中互相转手,需要鉴定评估。
2)二手车经营企业
收购、代购、代销、租赁、置换、回收(拆解)等二手车经营业务需要鉴定评估。
3)金融系统
银行、信托商店及保险公司开展抵押贷款、典当、保险理赔业务时,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4)企事业单位
通过拍卖形式处理罚没、抵押、企业清算等车辆时,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以获取拍卖底价。公司注册、合资、合作、联营及合并、兼并、重组过程中也会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5)司法部门
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以涉案车辆的鉴定评估结果作为裁定依据。
6.业务类型
按鉴定评估服务对象的不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类型分为交易类业务和咨询服务类业务两大类。
1)交易类业务
交易类业务也称为转移产权类业务,是服务于交易市场内部的二手车交易,主要目的是判定二手车的来历,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的参考价格。
2)咨询服务类业务
咨询服务类业务也称为不转移产权类业务,是服务于交易市场外部的非交易业务,如资产评估(涉及车辆部分)、抵押贷款评估、法院咨询等。
交易类业务和咨询服务类业务一般都是有偿服务,其评估的程序和作业内容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依评估目的的不同,其评估作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交易类评估的侧重点是二手车的来历、能否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及二手车的价格;而咨询服务类涉及识伪判定、交易程序解答、市场价格咨询、国家相关法规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多些,当然也有一些要求提供正式的车辆评估价。
7.特点
汽车虽然属于机器设备一类的固定资产,但汽车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价值大,使用时间长。
(2)技术性强,使用范围广。车辆属于有形资产,同时也是无形资产的载体。
(3)使用强度、使用条件、维护水平差异较大。
(4)使用管理严格,税费高。
由于汽车本身具有以上特点,而二手车流通又属特殊商品流通,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二手车鉴定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面广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涉及经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价格、财会及机械原理、汽车构造等多方面知识,技术含量高,因此二手车技术鉴定的知识依赖性较强。
2)政策性强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人员既要熟知《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还要掌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及各地相关的配套措施。
3)实践和技能水平要求高
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会驾驶汽车,而且还能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并能通过目测、耳听、手摸等手段判断二手车外观、总成的基本技术状况,能够通过路试判断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路、油路等工作情况,甚至对汽车主要部件功能和更换方法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评估过程是以人的智力活动为中心开展的,评估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估人员掌握的信息、知识结构和经验,体现评估人员的主体性。
4)动态特征明显
汽车产品更新换代快,结构升级、技术创新频繁,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情的多变难测,使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时效性。要求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掌握有关的账面原值、净值、历史依据,更要结合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现实价格和行情,才能准确做出评估。
说明:账面原值就是二手车购买新车时发票上显示的价格;净值是当二手车作为固定资产时,账面原值减去提取的累计折旧额的差值。相关的二手车价值术语还有继续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残余价值和报废价值等。二手车继续使用价值是指二手车作为整车能继续使用而存在的价值;二手车交换价值是二手车在公平市场条件下能够实现的交易价值;二手零部件回收的价值称为残余价值;二手车报废回收金属的价值称为报废价值。
5)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汽车是集机械、电子、自动控制和信息技术于一身的产品,对汽车进行鉴定评估涉及对以上各方面技术状况的了解。此外,在长期使用中,由于机件的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汽车处于不断磨损的过程中。随着使用里程和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加剧,而其损耗程度的大小因使用强度、使用条件、维护水平的不同而相差很大,这些差异只有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才能鉴别出来。因此,要评估出汽车当前的实际价值,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检测等技术手段来鉴定其损耗程度。
6)单车评估
由于汽车产品在不同环节的价值属性比较复杂,决定了二手车评估的多样性。因此对二手车应该采用一车一评估(单车评估),才能保证评估价格合理。
7)要考虑附加值
国家对汽车实施车籍管理,使用中需缴纳的税、费较多,税、费附加值较高。因此,对二手车进行评估时,除要考虑其实体性价值外,还要考虑车籍管理的手续费用及使用过程中各种规费的价值。
8.依据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主要有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价格依据3个方面。
1)理论依据
二手车鉴定评估实质上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因此其理论依据必然是资产评估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
2)法律依据
涉及二手车价格评估的主要政策法规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的政策法规。
3)价格依据
二手车价格评估中的价格依据主要有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前者主要是二手车的账面原值、净值等资料,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作为估价的直接依据;后者在评估价值时都以评估基准日为准,即以现时价格和现时车辆功能状态等为准。
9.原则
为了保证鉴定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公开,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性
公平性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处于中立的立场上对车辆进行评估,这是鉴定评估人员应遵守的一项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目前在不规范的二手车市场中,时有鉴定评估人员和二手车经销/经纪人员互相勾结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私卖公高估而公卖私则低估的现象,这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独立性
独立性要求二手车评估师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车辆独立地做出评定。坚持独立性原则,是保证评定结果具有客观性的基础。要坚持独立性原则,首先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不应从属于和交易结果有利益关系的二手车市场,目前已不允许二手车市场建立自己的评估机构。
3)客观性
客观性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评估工作应尊重客观实际,反映被评估车辆的真实情况,所收集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关的统计数据准确。它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结果必须翔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被评估车辆现值的客观评估。
4)科学性
科学性指在二手车的评估过程中,必须依据评估的目的,选用正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如拍卖、抵押等适用清算价格标准计算,而一般的车辆交易则应选用重置成本标准或现行市价标准。
5)专业性
专业性要求鉴定评估人员,接受相关部门的能力培训,达到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要求或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能力等级证书。
6)可行性
专业性要求评估人员素质是合格的;评估机构有可供利用的汽车检测设备;能获得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而且这些数据资料是真实可靠的;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是合法的、科学的。
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GB/T 30323—2013对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定义是“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1.相关规定
由于二手车评估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无论是对专业评估机构,还是对专业评估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
按照我国1991年11月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必须获有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依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设立的价格评估机构有资格对流通中的二手车与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和评估。
依据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也可经营汽车承保前的估价与出险后的估损等相关业务。
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7第3号令《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商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至发布日起,二手车评估及评估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不再要求持有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证,可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职业技能,并考取相应的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作为执业水平的有效证明。
(2)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可直接去工商部门申请设立企业。
(3)解除外资进入二手车市场的限制,进一步释放二手车市场活力。
2.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主要有评估、公证和中介职能。
1)评估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其他公估人一样具有一种广义的评估职能,包括评价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和估价职能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并说明得出结论的充分依据和推理过程,体现出其评估职能。评估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关键职能。
2)公证职能
公证职能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评估结论做出符合实际、可以信赖的证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之所以具有公证职能,是因为以下两点。
(1)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有丰富的二手车评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二手车评估结论准确与否的问题上最具资格和权威性。
(2)作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完全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就事论事、科学办事。
公证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重要职能,并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公证职能虽然不具备定论作用,但却有促成司法结案、买卖成交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双方难以找出与评估结论完全不同的原因或理由。
(2)这种公证职能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该结论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验。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之后,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接受才能结案或买卖成交。一旦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则需选择其他途径解决,如调解、协商、仲裁或诉讼。但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出庭辩护,甚至可被聘请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本着对委托方特别是对评估报告负责的原则,促成双方接受既定结论。
3)中介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为中介人,从事评估活动,不参与相关利益的分配,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具有鲜明的中介职能。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受托于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从当事人一方获得委托,以中间人立场执行二手车评估,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地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从而得出鉴定评估结论,促成双方当事人接受该结论,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从而发挥其中介职能。(www.daowen.com)
3.地位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地位是独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执行鉴定评估业务独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执行鉴定评估业务时,既不代表双方当事人,也不受行政权力等外界因素干扰。
2)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独立
在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二手车鉴定评估执业人员保持着独立的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
3)评估分析和结论独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的评估分析和结论保持独立性,这一特征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
4)鉴定评估人员坚持独立的立场
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具有知识密集性和技术密集性的特征,在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地位,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威地位是相对的。就市场地位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坚持独立的立场,无论针对哪一方委托的事务都应做出客观、公平的评判。
受理委托
1.了解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即二手车所有人,指拥有车辆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前应了解委托者是否是车主,是车主的即有车辆处置权,否则无车辆处置权;同时还应了解车主(或委托人)的单位(或个人)名称、隶属关系和所在地等其他信息。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
2.了解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
评估目的是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目的选择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有交易、司法鉴定、抵押、典当、置换、资产清查等,一般来说,委托鉴定评估的大多数属于交易类业务范畴,车主要求评估价格的目的大多是作为买卖双方协商的参考底价。
3.了解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在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时,鉴定评估人员需要了解的目标车辆信息如下所述。
(1)车辆类别,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是客车、轿车还是货车等。
(2)车辆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行驶里程。
(4)新车来历,包括购买、走私罚没处理、捐赠、继承、中奖、法院判决、仲裁裁定等。
(5)车籍。车籍指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使用性质包括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其中营运又分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公交客运、专用校车和其他营运。
(7)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年检。
4.确定委托评估意向
对上述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以后,鉴定评估人员就可以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如果接受委托,接下来就要进行车辆查验和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对于评估数量较多的业务,在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之前,应安排鉴定评估人员到实地考察评估对象的情况。实地考察的目的是了解鉴定评估的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和车辆现时状态(在用、已停放很久不用、在修或停驶待修等)。
(1)两名学员组合为一个小组,分别互相扮演委托人及二手车评估人员,模拟业务洽谈接待现场,进行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洽谈,并完成相应的工单(见本书配套教学资源包中“技能学习工单1”)。
(2)教师观察学员业务洽谈情况(做适当的记录),审阅学员完成的工单,并给出评价。
一、思考题
1.简单描述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作业流程。
2.汽车为什么要强制报废?
3.什么是报废汽车?在我国,对于报废汽车应如何处理?
4.什么是改装车、拼装车?
5.什么是汽车的技术使用寿命、经济使用寿命和合理使用寿命?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6.二手车鉴定评估有什么意义?
7.简要说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
8.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有哪些?
9.二手车鉴定评估为什么有公证的职能?
10.解释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中介性。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步骤中,( )是首先进行的。
A.登记基本信息
B.查验可交易车辆
C.判别事故车
D.鉴定技术状况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 )颁布实施的。
A.2005年10月1日
B.2006年10月1日
C.2013年5月1日
D.2015年5月1日
3.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机动车( )。
A.赠送给学校作为实习用车
B.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C.卖给农村
D.卖给汽车修理厂
4.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 )年。
A.8
B.10
C.15
D.20
5.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大型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 )年。
A.8
B.10
C.15
D.20
6.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专用校车的报废年限为( )年。
A.8
B.10
C.15
D.20
7.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大型非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 )年。
A.8
B.10
C.15
D.20
8.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非营运乘用车的报废年限为( )。
A.无限期
B.10年
C.15年
D.20年
9.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年。
A.5
B.6
C.8
D.15
10.某私用小型轿车,已使用2.5年,转为出租。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该车还有( )年的寿命。
A.5
B.6
C.8
D.10
11.机动车报废后,其所有人可不将( )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A.机动车登记证书
B.驾驶证
C.号牌
D.行驶证
12.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 )的载客汽车。
A.9
B.19
C.20
D.30
13.微型载客汽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8,且排气量≤( )L的载客汽车。
A.0.6
B.1
C.1.3
D.1.5
14.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A.1
B.2
C.3
D.4
15.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重新核算,但累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年。
A.8
B.10
C.15
D.20
16.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报废汽车。
A.已经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
B.达到地方制定的有关报废规定的
C.交通事故车辆
D.在检验周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7.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中不包含( )。
A.车架
B.变速器
C.转向机
D.车身
18.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拼装汽车。
A.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组装的汽车
B.进口全散件组装的汽车
C.进口半散件组装的汽车
D.更换了车身壳体的轿车
19.机动车使用寿命是指从机动车( )日开始计算到不能被使用时为止所经历的总时间或总行驶里程。
A.出厂
B.销售
C.初次注册登记
D.开始使用
20.车辆从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直至其主要机件到达技术极限状态而不能再继续修理时为止的总时间或总行驶里程称为( )。
A.规定技术使用寿命
B.技术使用寿命
C.经济使用寿命
D.合理使用寿命
21.从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到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允许继续使用为止的总使用时间或总行驶里程称为( )。
A.规定技术使用寿命
B.技术使用寿命
C.经济使用寿命
D.合理使用寿命
22.下列选项中,( )不是交易类二手车评估的侧重点。
A.市场价格咨询
B.二手车的来历
C.能否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
D.二手车的估价
23.二手车购买新车时发票上显示的价格称为( )。
A.账面原值
B.净值
C.残余价值
D.报废价值
24.当二手车作为固定资产时,账面原值减去提取的累计折旧额的差值称为( )。
A.账面原值
B.净值
C.残余价值
D.报废价值
25.二手零部件回收的价值称为( )。
A.账面原值
B.净值
C.残余价值
D.报废价值
26.下列选项中,( )不是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
A.有效
B.公正
C.真实
D.客观
27.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处于中立的立场对车辆进行评估,体现了( )。
A.公平性
B.独立性C
.客观性
D.科学性
28.要求二手车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的车辆独立地做出评定,体现了( )。
A.公平性
B.独立性
C.客观性
D.科学性
29.选用合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体现了( )。
A.公平性
B.独立性
C.客观性
D.科学性
30.对于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人员,( )作为其执业水平的有效证明。
A.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B.需要考取职业能力证书
C.需要考取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D.不需要考取任何证书
三、多项选择题
1.国家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目的有( )。
A.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B.鼓励技术进步
C.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D.防止非法车辆流入社会
2.( )参与制定并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A.交通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环境保护部
3.下列选项中,( )属于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
A.发动机
B.前后桥
C.变速器
D.转向机
4.机动车使用寿命包括( )。
A.从买车到初次注册登记经历的时间
B.工作时间
C.维修时间
D.停驶时间
5.机动车能否继续使用的判断标准有( )。
A.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
B.技术使用寿命
C.经济使用寿命
D.合理使用寿命
6.汽车的技术寿命主要取决于各部分总成的( )。
A.设计水平
B.制造质量
C.车辆使用情况
D.车辆维修状况
7.二手车交易在技术和管理难度上远远超过一般旧货交易行为,主要是因为( )。
A.车辆技术状况各不相同
B.判定难度大
C.交易价格的构成复杂
D.车辆技术先进
8.省级(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A.交警部门
B.商务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税务部门
9.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包含( )。
A.对二手车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
B.二手车等级评定
C.二手车价格估价
D.编写评估报告
10.下列选项中,( )表明二手车鉴定评估具有明显的动态特征。
A.经常在不同地区使用
B.产品更新换代快
C.市场行情多变
D.技术创新快
四、判断题
( )1.如果对汽车的使用期限既规定了累计行驶里程数,又规定了使用年限,则以使用年限为准。
( )2.非营运乘用车,因可以无限期延长使用年限,所以国家对其不规定使用年限。
( )3.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4.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 )5.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可以赠送给学校作为实习用车。
( )6.对于没收的走私机动车,其注册登记日期按照机动车的出厂年份录入年,按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月、日录入月、日。
( )7.报废汽车专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行驶里程数或使用年限的车辆。
( )8.由于CKD与SKD车辆均有合法的进口手续,所以不能认定为拼装汽车。
( )9.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是非法的。
( )10.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是非法的。
( )11.汽车的使用寿命是指汽车从投入使用到淘汰、报废的整个时间过程。
( )12.汽车的自然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从投入使用到由于物理与化学原因而损耗报废的时间。
( )13.汽车的正常使用是指按照汽车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
( )14.汽车的技术使用寿命是指汽车从投入使用,到由于技术落后而被淘汰所经历的时间。
( )15.一般来说,汽车的技术使用寿命主要是受无形损耗影响。
( )16.汽车的经济使用寿命是指汽车从投入使用,到因维持继续使用的投入过高、不经济、成本过高而退出使用所经历的时间。
( )17.对汽车使用进行全面经济分析后得出的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使用期限称为合理使用寿命。
( )18.购买汽车的单位费用,随行驶里程增加而逐渐下降。
( )19.二手车交易必须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结果执行。
( )20.以全散件报关进口,在国内组装的汽车,属于非法拼装车。
( )21.合法改装的二手车,可以交易。
( )22.只要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就可以进行交易。
( )23.所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必须是自愿进行的。
( )24.只要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车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均有责任为其进行鉴定评估。
( )25.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可以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 )26.二手车经销机构有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义务。
( )27.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现盗抢、走私等违法手段获得的车辆,应当向公安机构报告。
( )28.二手车交易市场最好建立自己的鉴定评估机构,以方便二手车交易。
( )29.二手车交易必经经过二手车交易市场。
( )30.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类型分为转移产权类业务和不转移产权类业务两大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