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常常会有许多事项需要其他单位经办人员的支持,但对事情的发展方向要合理设计,切忌一厢情愿,只按着自己的思路去走,只按自己的利益去考虑。您既需想办法将事情办成,又不能让对方承担风险。如果您的诉求有失合理,让对方感觉到很大的风险,那诉求怎么会实现呢?
所以,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对方办这件事情进退策略都提前设计好,也让对方能够明白,这样再提自己的合理诉求。
【实例8-2-5】 背景:A影城装修工程,A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招标时,招标代理公司通过非正式补充通知的形式(因招标按规定不能指定材料品牌,所以通知未盖章),给各投标人下发了主材结算价格与人工费调整要求的表格。表格附注中注明:“人工费按130元/工日,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使用广东、江苏籍装修工人”。招标文件中未对变更、增加项目人工费如何计价进行明确规定。
开标后,B建筑装饰公司中标该工程。
开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变更项目人工价格的确定,若原投标报价中可以查到的最低人工价格低于基期政府规定的人工费单价的,按照最低人工价格执行;若原投标报价中不能查到最低人工价格的,执行基期政府规定的人工单价”。
B建筑装饰公司历史上多次承建A业主的项目,追加项目人工费均是按招标时合同范围内项目的人工费标准计取(130元/工日)。该项目中标后,A业主单位主管领导与预算员均发生了人事变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A业主预算员认为变更及增加项目的人工费应按政府信息价90元/工日结算。理由是,合同中有约定,变更项目人工费,招标约定人工单价与政府发布的信息价哪个低执行哪个。B建筑公司不认可,理由是历史项目一直按合同价人工费单价计算。
处理过程:B建筑公司将相关资料进行了疏理与认真分析,认为:
(1)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按本合同条款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并不是合同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2)本工程合同未在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3)按照合同字面理解,业主的理解是对的,合同条款对B建筑公司极为不利。
因此,如果采取诉讼等强硬方式,B建筑公司胜算不高。
B建筑公司对策:经分析后B建筑公司采取以下几步进行反击:
(1)“进”的依据:将项目施工中广东、江苏工人的身份证进行了复印。证明变更与增项部分是由广东、江苏工人施工的。政府人工费信息价是按本地工人采价,本项目施工严格按要求,精装工都是广东、江苏工人为主,因此甲方应守约参考招标价格中130元/工日调差。
(2)“退”的依据:将以前承建该影城的项目中,类似招标文件、类似合同的变更签证资料拿来让A业主看,证明以前都是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工单价调差的。从而让A业主感觉仍按以前标准结算。
最终结果:最后证实,该项纠纷,是因为A业主单位新来的预算员,为了在领导面前表现,抓住了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漏洞而引起的。B建筑公司将上述进、退依据摆给了业主领导获得了认可。至此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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