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四步法,让您轻松成功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四步法,让您轻松成功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人工费的调整也是造价纠纷的重点。施工期内人工费指导价与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之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六、省定额站应适时发布人工费指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四步法,让您轻松成功

由于目前建筑工程的计价已经越来越市场化,人工费的单价也逐步市场化。但作为行业指导,政府管理部门仍经常会发布一些调价文件,行业管理部门也经常发布一些人工费市场参考价。

关于人工费的调整也是造价纠纷的重点。

一般来讲,一方以政策性调整文件为由,要求调整人工费发生争议的,一般可参考以下原则处理。

(1)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属于政策性调整,如合同约定政策性调整可调时,相应的人工工资可以调整。

(2)对于调整文件发布前后的施工项目,可调价合同人工费单价能否调整及如何调整问题,应看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可调价范围的内容,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予调整;如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的,则可以调整。

(3)调整的办法为按形象进度进行划分,文件有效日之前施工完成的工程部分不予调整,文件有效日之后施工的工程部分可参照规定调整人工费单价。

如合同中约定不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双方发生争议的,可由有权机关做出是否适用的裁定。有权机关要求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可分别鉴别。

如人工费的形成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是以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基础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鉴定;如不是,则应做出否定性鉴定。

依据6-2-1】 人工费调整文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标〔20××〕12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7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应及时跟踪本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当期建设市场工程承发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建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动态管理制度,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四、本通知自××××年5月16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4月28日

依据6-2-2】 人工费参考信息价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建标定[20××]19号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年4~6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建设标[20××]5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4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年4~6月××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表6-2-1和表6-2-2)。

一、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调整人工费价差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导价是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的依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执行人工费指导价。(www.daowen.com)

人工费指导价是综合单价,按8h工作制计算,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用于指导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二、各工种信息价结合劳务实际情况以天计算,是施工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各工种价格的参考。

三、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是劳务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量劳务价格的参考,以单位工程量为计算单位。

6-2-1 人工费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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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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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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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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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6-2-1】 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标[20××]4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价格持续上涨,建筑劳务用工荒的现象也更加突出。为解决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价格,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和××建设标(20××)5号文的有关规定,当市场人工费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人工费指导价格,指导和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结合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经综合分析、测算后取定的。

二、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时应执行人工费指导价格。

三、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执行人工费指导价。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强行要求单方承担无限风险,人工费风险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

四、承发包双方依据人工费指导价签订施工合同,还应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期的人工费风险幅度。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10%。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幅度。

施工期内人工费指导价与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之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在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

五、人工费指导价格与××省现行计价依据中取定人工费价格的差额部分列入税前造价,不得作为其他取费的基数。

六、省定额站应适时发布人工费指导价。引导施建双方合理定价,为工程质量和工期提供基础保障。

本通知自××××年10月15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可以按本通知的精神,约定未完工程量人工费的调整办法。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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