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结算工程造价的依据。要避免发生纠纷,对这些资料的审核尤为重要。涉及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等变更的签证主体、程序、权限等的审查。工程量增减变化的量化标准及计算方式的审查。应审查以下事项。
建筑施工过程的特点是时间长、变化多、涉及面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书面变更资料。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结算工程造价的依据。要避免发生纠纷,对这些资料的审核尤为重要。
1.对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的审查
(1)施工内容变更的事实认定。
(2)涉及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等变更的签证主体、程序、权限等的审查。
(3)工程量增减变化的量化标准及计算方式的审查。
2.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工程量的审查
(1)形象进度节点与支付进度款的标准。
(2)已完工程量的核对。
(3)已完工程质量的核检。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及其资料审查
(1)组织参加验收的主体及其职责。
(2)验收的程序规范及标准。
(3)工程资料的齐全标准(包括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测试凭证、材料强度、配合比等资料)。
4.影响工期延长原因的审查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量增加。(www.daowen.com)
(3)因管理不善施工前后工序脱节相互影响。
5.不可抗力事件的审查
(1)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2)阻止或预防不扩大损失措施的采取。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报告程序的及时效。
6.工程竣工验收审查
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即工程竣工),应向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应审查以下事项。
(1)组织、参加验收主体的不同职责。
(2)验收的程序、时效,不及时验收或不验收的后果。
(3)验收规范及标准(国标、企标、合同约定标准)。
(4)质量缺陷责任的认定及返修费用的承担。
(5)工程资料的汇总、整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装订成册。
(6)向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四步法”教您快速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