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阶段,乙方的控制工作重点在于发现设计变更、签证、索赔中的机会点;甲方的控制工作重点在于过程的有效控制,使设计变更、签证等得到掌控;中介方的工作控制重点在于协助甲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有效的审核。下面通过三个建设项目当事人的工作程序实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实例4-1-11】 某建筑公司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及所属各分包单位。考虑到目前国内索赔的事实难度,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干扰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合同管理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预算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 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 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 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主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3.5 商务部:负责变更、签证、索赔工作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各部门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各种有关资料。
4.工作程序
4.1 资料的收集、分析
(1)变更、签证、索赔情况发生后,有关业务人员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立即着手收集整理与变更、签证、索赔有关的基础及细节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或在发包方要求时出示。
(2)需收集的资料及负责人
1)施工日志:工程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然后摘录较重要的对施工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整理,或每日(每周)摘要,由专人报送监理方和发包方。
2)来往信件:与监理方、发包方、设计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来往信件都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发,原件送合同管理员。
3)气象资料:工程部人员负责整理保存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
4)备忘录:监理方、发包方、设计单位的口头指示和电话指示,项目经理部接收人都要会同合同管理员整理成书面备忘录,请其签字确认后,原件由合同管理员保管。
5)会议纪要:项目经理部要求与发包方及监理方之间举行的各种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由参加者签署认可的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保存原件各一份,由合同管理员保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一般由监理牵头。要落实会议纪要的签字问题,会议纪要如果未制定签字确认制度,将造成会议纪要内容一边倒,仅有甲方及监理方对施工企业的要求,施工企业对他们的要求不予记载。落实会议纪要签字认可制度后,会议纪要的内容才能更全面、有力地保障我方的权利。
6)工程进度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门保存各种进度计划及相关的各种修改文件,包括经理部的进度计划、分包商的进度计划。
7)工程成本核算资料:项目财务人员负责保存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账表,回收工程款台账及单据。
8)工程照片和录像:由工程人员或项目经理指派的专人选定一些固定的角度来定期、连续拍摄同一工程部位的施工形象。遇到干扰工程顺利进行的事件发生时,临时对能在工程上反映的干扰事件本身、干扰后果等拍摄。照片和录像由工程人员或专人保管,与干扰事件有关的照片送合同管理员一份。
9)工程报告:各种工程试验报告、检查报告、施工报告、进度报告、特别事件报告等由有关业务人员保管。
10)工程图:所有工程图、勘探资料、现场调查备忘录、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各种图纸修改等,由技术部保管,并印发至有关部门。
11)报价资料:所有报价资料、中标资料、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结算资料等由经营部保存。
12)材料证明:所有材料质量证明、物资购销合同、发包方验收记录(包括过程验收资料)等有关材料、设备的文件由物资人员保存。
4.2 洽商变更、签证、索赔和处理原则
(1)洽商变更
1)在施工准备之前办理的洽商变更,如有费用发生进行洽商变更增减账(凡是技术洽商均伴随有经济洽商发生,只是依据合同是否需报出索要)。
2)在施工准备期间办理的洽商变更,除进行洽商变更增减账外,还应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准备期间此洽商变更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3)在施工中或项目已按施工图施工完以后办理的洽商变更,除进行洽商变更增减账外,并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准备期间、施工中及返工处理的损失费用。
(2)现场签证
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无论费用多少)随时办理。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为避免日后业主委托审价人员的理解纠纷,鉴于不同的签法,在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结果。推荐按以下优先顺序填写签证:
1)直接签金额。
2)签工程量及单价。
3)签内容及工程量。
4)签处理办法及内容。
5)签原因及处理办法。
第1)、2)条签法业主一般最后多会认可金额;第3)条签法审价人员容易在单价上进行审减;第4)、5)条签法,审价人员可能会重新判断所签内容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
(3)索赔
1)非乙方(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顺利进行(即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除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工期顺延外,要由责任者对此承担责任。
2)承担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应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承担合同外工作,按实计算发生费用。
4.3 变更、签证、索赔的工作程序
(1)发生洽商变更时,技术部在接到洽商变更后立即印发至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在第二天牵头会同商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洽商变更做综合技术及经济费用分析,参加部门及人员:工程部、商务部及签证索赔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列席会议,经济损失的原始资料由责任人或分包单位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并请监理单位(或业主)签认后再报给商务部。
(2)现场签证的原始资料由专业责任人或分包单位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及时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报商务部。
(3)索赔事件发生后,由工程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给商务部,并于事发第二天会同商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综合的工期及经济费用分析。参加部门及人员:技术部、商务部及签证索赔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要时列席会议。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专业责任人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并及时书面提供给商务部。
(4)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开会分析判断是否向发包方发
出索赔意向通知报告,对工程造成影响明显容易计算损失的可直接提交索赔;对工程影响时间长,不容易计算损失的比较复杂的,可首先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随后经过收集资料分析损失后向发包方提交索赔报告。
(5)收集、分析资料
(6)提交索赔报告
(7)索赔谈判:由商务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与发包方商议索赔报告的处理,必要时请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8)索赔价款的收取:随发生、随计取、随回收。
4.4 考核与奖罚
(1)索赔工作按工作成效实行奖罚制度,由商务经理牵头,一般性的索赔每月考核,每季总结评定,重大或重要的索赔即时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奖罚执行项目经理部奖罚制度,由商务经理具体考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2)索赔奖励。按照合同条款应该索赔的项目,如若能够按精确的数额索赔回来,经理部应按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给合同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未能有效地如数索赔而造成企业损失,对合同管理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索赔理由不充分的项目,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努力,能够比较理想地索赔回来,或者能够将风险当作机遇,通过索赔将一部风险转变为效益,经理部应给予重奖。奖励处罚金额由经理部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对于在各项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对于个别触犯法律的应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实例4-1-12】 某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有效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索赔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预算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本管理办法。
3.3 商务代表制度
为实现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从前期配套、方案设计直至项目竣工结算)结算管理。公司将委派项目的商务代表。商务代表的选配将建立内部专业化造价管理队伍与借助外部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相结合的办法。
工程实施阶段商务代表的职责如下。
(1)深入工地现场办公,参加工地例会。
(2)参与审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审核现场技术代表(本单位工程部等)的签证单、设计变更,测算因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4)参与审定月度、季度支付申请。
商务代表制度的构想是公司实施竣工结算筹划管理的一种探索,有待在实践中继续改进、完善,以达到控制成本,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的目的。
4.工作程序
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执行的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份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5日前,我公司、承包单位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两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格式见附件),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4.2 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部)代签。(www.daowen.com)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①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②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③由于工程部、项目组、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④由于销售部、购房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公司根据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需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1)对于设计院发生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中按与工程部对接考虑。
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需要重新报建的需通知相关部门;如涉及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通知营销部。
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通知(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4)预算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将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能引起歧义。
5)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件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现场工程师(或造价中介机构造价工程师)应直接在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或造价中介机构造价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7)工程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8)设计变更最后应由商务代表审定签批。
4.3 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地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④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⑤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⑥其他。
2)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人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1)监理及项目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预算人员意见,预算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部和预算部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测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和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预算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工程师应核准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预算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预算部经理对签证单上直接签订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如签证单涉及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他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工程部及预算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所有签订最后应由商务代表审定签批。
4.4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核清工程量。
(2)对于费用未审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工程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方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预算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工程部经理初审,预算部会审。
(3)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4)监理方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5)承包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工程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4.5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的格式要求
(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工程部对变更和签证事实予以认定,预算部对工程量取费标准和价格予以认定。
(2)预算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按同等比率降低”。
(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细则,报公司预算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表格。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变更单(表4-1-14)
××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场签证单(表4-1-15)
(6)支持文件。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表4-1-14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变更单
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组、预算部各一份。
表4-1-15 ××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场签证单
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组、预算部各一份。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2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样式) 乙方印章样式)
2.3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2.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3.1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3.2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3.3 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订价10%以上,将把最终审定价同比降低10%以上。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数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3.4 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定价的____%。
3.5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3.6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3.7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商务代表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3.8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9 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10 每月1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4.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实例4-1-13】 某造价咨询公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程序(见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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