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签证的分类及其重要性

工程签证的分类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工程签证这种形式具有极大的中国特色,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广泛运用。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图4-1-1 工程签证的分类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工程签证的分类及其重要性

谈工程签证前要先解释一下“签证”与“鉴证”两词的区别。许多读者对两者的意义理解不清,实际工作中常常将两者混用,其实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签证”是一种互证,是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请求证明的事实的一种确认;“鉴证”是第三方(一般为本领域专家或专业人士)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的第三方证明,比如经常说的“工程造价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合同鉴证的作用一是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生效之前予以纠正,对非法的经济活动,可以及时予以制止和取缔。二是可以使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文字解决不清楚的合同,通过对其合同鉴证中的辅导和督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可有助于合同的履行,防止发生合同纠纷。三是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我国对合同一般采取自愿鉴证的原则。

1.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将工程签证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承包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打包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工程签证在形式上采用共同签认的方式,由施工承发包双方作为主体,有关的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人共同签认。它对于原合同价款之外的追加款项,依据合同约定或施工承发包惯例,通过一种平和的签认,淡化了承发包双方经济利益对抗。工程签证这种形式具有极大的中国特色,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广泛运用。在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交融的今天,大家更多的选择还是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造价工程师遇到的数量最多的工程造价文件之一。

工程签证在权利行使上强调由承发包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通常是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发包方的驻施工现场代表)来行使签认的权利,将权力集中地下放,这样可以快速应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大量需要快速解决的问题。对工程签证的约定和处理更多的是惯例的约束,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按惯例处理。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或者在履行后确定,可直接或者与签证对应的履行资料一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凭据。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签证主体必须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不是签证,签证是一种互证。

(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往往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如工程承包合同授权监理师有签证权,此时随便一位甲方代表的签证反而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要注意承发包人、工程师在签证单中签字人的签证权限是否符合约定,有无委托手续等。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等内容。

比如,乙方承诺让利的范围内事项(同样可能有所谓的“签证”)是不能计价的。因乙方失误引起的返工或增加补救内容(同样有所谓验收“签证”),这些都是不能给予经济结算的,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签证。

(4)签证双方必须就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等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甲方批准等。

2.签证的一般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将工程签证进行不同的分类,如图4-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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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工程签证的分类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一般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因为金额是由他们(或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按照签证或洽商计算得来的。此外,这三类签证所涉及的内容也有相应的要求。

3.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是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一项工程的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一般要求设计变更不可以对规模(如建筑面积、生产能力等)、结构(如砖混结构改框架结构等)、标准(如提高装修标准、降低或提高抗震防洪标准等)做出修改和变更,否则要重新进入设计审查程序。同时,作为对设计质量的考核,对设计变更单一般设计单位会十分谨慎或尽量不出。原因是从工程实践来看,一般业主多会要求如果设计修改和变更而引起的造价达到或超过该项概算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如3%),将按规定扣罚相应金额的设计费。

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另外,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当合同有此规定时应从合同规定。设计变更通知单参考格式如表4-1-1所示。

4-1-1 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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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联系单

甲方、乙方、丙方都可以使用联系单,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工作事宜使用,这种形式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常见有设计联系单和工程联系单两种。

(1)设计联系单。

主要是指设计变更、技术修改等内容。设计联系单需经业主审阅后再下承发包方、监理方。其传递流程是:设计院→业主→监理单位→承包方。

(2)工程联系单。

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业主提出的,也可由承包方提出,主要是指无价材料、土方、零星工签证等内容。主要是解决因甲方提出的一些需要更改或变化的事项。工程联系单的签发要慎重把握,应按甲方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其传递流程有以下两种。

1)业主→监理单位→承包方。

2)承包方→监理单位→业主→承包方。

联系单的签发和管理要做到规范化,业主联系单应统一基本格式并编号,做好部门会签,需回复的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回复;承包方联系单应及时提交业主、监理方,未按时提交的不再认可,承包人联系单应按工种进行编号,业主、监理方各留档一份;联系单的签发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日期。参考格式如表4-1-2所示。

4-1-2 工程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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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经济签证

它是由承包方提出的,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原施工内容、方法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业主(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的及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的项目和费用的签证。

现场签证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即为有效签证。凡由甲、乙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因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

施工现场签证单参考格式如表4-1-3所示。

4-1-3 施工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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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签证单参考格式如表4-1-4所示。

4-1-4 材料价格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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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应当准确,避免失真、失实,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会发现现场签证不规范、不该签的内容盲目签证的现象。有些承包方正是利用了一些业主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

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

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内容详细、准确,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基价)的程度,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

实例4-1-1】 某工程,屋面保温层签证是10cm厚的现浇水泥珍珠岩。

经现场勘测实际使用建筑废料做成,仅此一项多计造价2万余元。

分析:变更工程量增减签证应计量准确合理、实事求是。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深入施工现场勘测,特别是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技术,要进行现场跟踪监督,及时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经有关单位签字认可后形成档案资料。

实例4-1-2】 某工程挖土方按坑上作业1∶0.75放坡系数计算,且工程量有业主现场代表签字,即承包人的土方量被业主认可。

但承包人的挖土机械与施工图要求的挖土深度决定了承包人不能坑上作业。经查施工日记也证实为坑内作业,因此放坡系数按坑内作业1∶0.33才符合实际情况。

分析:现场签证表述不清,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或者没有准确表述有关量,留下了竣工结算的漏洞

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怎么办?依据承包人的工程量结算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造价工程师同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实地测量,使之尽量地与实际工程量接近。

如果现场签证没有记录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则应根据设计变更图计算工程量,然后计算出工程变更价款。这种漏洞的责任方是承包人,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提出完整的工程价款报告,应无条件服从造价工程师的审核。

(2)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要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

凡涉及现场临时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以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于将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时以签证的形式与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

在沟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征得他们的同意。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施工单位人员要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做到心中有数,防止那种不了解情况的假报、冒报、一些低级错误的虚报,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这种后果是:一是可能办不下来签证,二来使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觉得施工单位办理签证人员不可信,会给今后的签证工作带来困难。

实例4-1-3】 某工程,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现场签证:“配合预埋风管支架用工5个,吊支架用角钢1800kg。”此签证反映了一个施工事实,施工单位却要据此追加人工工资和材料费。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的工作内容中含埋设吊托支架,材料费中含有风管加固框及吊托支架的费用。根据此规定可以确定现场签证是不合理的,造价工程师不能核准该项费用。

分析:现场签证不合理的方面主要有不符合现行的施工规范;不符合施工图引用的标准图;不符合当地现行的材料调价文件;不符合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符合国家定额中的内容。

“现场经济技术签证”体现了技术含义,因此现场签证就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则现场签证即便签发程序符合规定,也同样是不合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督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及时处理原则。

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承包方,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承包方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要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即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签证多的要进行编号,同时注明签署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业主或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人员要认真加以复核,办理签证应注明签字日期,若有改动部分要加盖私章,然后由主管复审后签字,最后盖上公章。

实例4-1-4】 某工程的一份现场签证是监理工程师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却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标注施工发生的时间。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150元。

分析:工程造价遵从时间价值理论,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具有时间性。作为结算证据,现场签证应当注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及签署时间。

(4)避免重复原则。

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5)废料回收原则。

因现场签证中常涉及一些障碍物的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实例4-1-5】 拆除工程旧材料回收签证参考格式见表4-1-5。

4-1-5 拆除工程旧材料回收签证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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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4-1-6】 某住宅楼小区工程,原一层户型设计有室内通往室外家庭后花园的钢踏梯,在施工单位刚刚开始制作后,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变更:因钢踏梯刚度不够,现将钢踏梯取消,变更为混凝土踏梯。

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了拆除钢踏梯的工程签证,但未将半成品钢踏梯交付给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计算钢踏梯制作与拆除费用,但审价人员认为施工单位未将拆除的钢踏梯交还给建设单位,所以无法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制作了钢踏梯,故对此签证涉及的费用不予认可。

(6)现场跟踪原则。

为严控投资,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如凡是单张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具体额度标准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承包人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

1)签字权限。

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的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施工合同时予以明确。

2)印章权限。

为了建设工程施工便利,承包人会为建设工程制作项目部印章、合同专用章、材料专用章等。由于印章较多,同时印章处于不同人员管理之下,致使实际施工过程中印章使用随意,相关文件加盖印章混乱,难以表达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书、材料款单、工程量、劳务款单等均应加盖建设工程印章,不管证据材料中加盖的是项目部印章、合同专用章、材料专用章等印章,还是其他印章,在认证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住印章能否代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一重点。在加盖印章时,一方是否足以相信这是对方的意思表示,一方自身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有严格的区别。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由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因设计部门怕变更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

另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余土外运等费用,严格来说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而是由于某些业主管理方法和习惯的不同而人为地划入现场签证范围以内。

此外,在工程实践中,工程签证的形式还可能有会议纪要、经济签证单、费用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等形式。其意义在于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实现签证,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不要被不同的签证表现形式所迷惑而导致过失签证。

材料价格签证应根据工程进度签署,为按进度分楼层调整材料价差做准备。

实例4-1-7】 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约定的签证制度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工程价款的工程签证,必须由驻工地的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证明,加盖业主基建管理部门的印章后,按变更工程价款的金额并按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两张以上签证的工程价款达到上一级签证权限时,合并上报审批。

分析:事前做好工程签证工作,在竣工结算时就可以运用叠加法进行计算,就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6.工程中较普遍发生的承包人需办理签证的一般事件

(1)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

最常见的是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乙方应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或用书面表示清楚。

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应做好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应做好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等均应签证;大型土方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等应做好签认。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

实例4-1-8】 某工程,因人工成孔桩开挖对于持力层的要求与图纸和预算不一样,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均在开挖后向甲方办理现场签证。

分析:对于桩这部分的施工,是以实际施工中为准的,因为地质的因素,这里有不可预见的成分在里面,所以桩的施工宜以施工签证为准。这些签证,乙方如果处理得好,利润会较丰厚。

实例4-1-9】 某工程,乙方低价中标,根据施工前测算,该项目可能亏损,而且该工程业主要求乙方垫资。

实际施工中,乙方想尽办法,合理增加有利润空间的项目。如清淤及外调土是本标段的大项,项目累计签证清淤量达3.2万m3(而投标时仅为0.87万m3)。同时,在签证增加清淤量时又自然增加了外调土方量,通过对合同外增加的外调土单价实行签证又增加了结算收入,仅此两项就创收近100万元。

分析:乙方在施工中采用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不仅摆脱了亏损,而且实现扭亏转盈。

(2)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

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除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

另外甲方要注意,基础排雨水的费用一般已包括在现场管理费中,一些乙方通常仍报甲方签证重复骗取一定的费用。

这里要注意“来自天上的水”与“来自地下的水”的区别,如是来自天上的雨水,特别是季节性雨水造成的基础排水费用已考虑在现场管理费中,不应再签证;而来自地下的水的抽水费用一般可以签证,因为来自地下的水更带有不可预见性。

(3)现场开挖管线或其他障碍处理(如甲方要求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

(4)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

(5)材料的二次转堆。

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注意:一定要超出定额内已考虑的运距范围才可签证),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签证。

(6)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

(7)备用机械台班的使用,如发电机等。

(8)工程特殊需要的机械租赁。

(9)无法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或二次进退场费用。

(10)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

(1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

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乙方已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如设计对结构变更,而该部分结构钢筋已加工完毕等。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12)停工或窝工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

(13)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障碍物处理或各类工期影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或监理方,作为工程结算调整的依据。

(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原因造成的费用,承包人可办理签证。

如业主要求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的到货地不符合同约定;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的,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材料、设备的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而由承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

上述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5)合同约定属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可办理签证。招标时未确定品牌,在施工时发包人指定了品牌,差价部分承包人应办理签证;发包人提出对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检验合格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6)土方运距、商品混凝土运距超出合同约定的运距应办理签证。

(17)因政策、法规的改变,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8)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乙方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19)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支付预付款等)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0)按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占道、完工后的工程试车等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代为支付以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等费用,合同价不含此价款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2)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地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包人在招标时未提出标准,而在合同签订后,提出的具体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可协商后办理签证。

(24)由于拆迁或其他甲方、监理因素造成工期拖延。

(25)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6)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签证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7)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如验收合格,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8)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乙方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7.现场签证的主要问题(表4-1-6)

4-1-6 现场签证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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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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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4-1-10】 某工程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场施工。

乙公司先后于某年(第1年)11、12月将该工程分批交付甲公司使用。

第2年12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结算报告,甲公司收到结算材料后未予答复。

甲公司驻工地代表李某对工程外给水排水进行了签证并提供了补充说明,但当其出具补充说明时已被解雇,甲公司认为李某认可的增项签证不具证明力。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该例分析见表4-1-7。

4-1-7 “四步法”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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