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步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附带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

四步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附带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工日期可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可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要修改的,则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在发生工程顺延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或指定代表。

四步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附带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

定额的编制原则之一是考虑“正常的施工条件”,建设工程在不同地点、不同环境条件下,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非正常的施工条件”。这种“非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往往都无法直接反映在施工图中。

如建筑材料因道路不通或其他障碍不能直接送达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铺筑所发生的各种工程量;将施工现场范围外的水源、电源接引至施工现场的工程量;未含在定额中的基础工程中的抽水、排水工程量的处理;按原设计已完成的工程量后因设计变更而拆除并另发生新的工程量等。

另外,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1.工期延误

(1)工程开、竣工日期的确定。

合同对开、竣工日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工日期可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可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要修改的,则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

承包人注意下列常见情形,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1)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www.daowen.com)

6)不可抗力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

8)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3)工程顺延的催告义务。

发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二百八十三条和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在发生工程顺延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或指定代表。

2.停工期间的确定

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停工时间从催告之日起算至停工原因消除之日止。暂停和恢复施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实例3-4-3】 某工程,乙方先期按合理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到后期需要加快进度时,就向甲方提出种种保证按时竣工的赶工措施,理直气壮地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在要么按期竣工,说明甲方有组织能力,要么说明甲方自身能力不行的无形压力下,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不屈服并进行签证。

分析:甲方对工期要求越紧,乙方索赔成功率越大。甲方在合同中对工期要进行合理约定,切忌做出一些不合理约定,或施工中盲目要求赶工,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招致乙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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