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原则即为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一些合同规定或原则性规定。如果对计价原则不做出明确的规定,会造成双方不同的理解,从而引起造价纠纷。
在项目工程合同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可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进行鉴定。在项目工程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应提请有权机构(如法院、仲裁机构)决定适用条款,有权机构不明确的,应按不同的约定条款分别鉴定,做出可供有权机构选择的意见。
【实例3-2-3】 某年(第1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某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为六层框剪结构,地下室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32333m2,合同价款2090万元,合同工期230天。
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发生争议至今未办理结算。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2。
表3-2-2 “四步法”分析程序
【实例3-2-4】 某年(第1年)7月,甲乙双方签订某综合楼挖孔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该工程开工日期为第1年7月25日,工程实施中多次停工(停工责任未确定)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后双方发生结算争议。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3。
表3-2-3 “四步法”分析程序
分析:1)承、发包方双方应根据工程的特性对合同结算价款进行约定。
2)停、窝工费用的索赔及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发生索赔事件的证据是否完整。当索赔事件发生或一方违约时,索赔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将索赔报告及时送达被索赔方。
【实例3-2-5】 某年(第1年)7月,甲乙双方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对甲方的某酒店17~19层、20~22层项目进行室内装修。
该工程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工程过半后停工至今。后双方发生结算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4。
表3-2-4 “四步法”分析程序
【实例3-2-6】 某年(第1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某厂房施工合同。该工程为三栋厂房(五层),建筑面积9600m2,承包范围: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给水排水、防雷、打桩工程。
乙方第1年7月进行施工,由于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第2年2月中途停工。后双方发生结算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5。
表3-2-5 “四步法”分析程序
分析:1)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价条款约定,应明确详细,并且能够完整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2)长期停工的工程双方应签署停工协议,并及时办理停工损失签证。工程停建应按规定办理移交和解除合同的手续。
【实例3-2-7】 某工程为一栋7层建筑,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000m2。
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开工时间是某年(第1年)4月,竣工时间是第2年9月。
后双方发生结算纠纷。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6。
表3-2-6 “四步法”分析程序(www.daowen.com)
【实例3-2-8】 某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为7524m2,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合同工期200天。
施工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建筑面积从合同约定的7524m2扩大至12000m2。
后双方发生结算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7。
表3-2-7 “四步法”分析程序
【实例3-2-9】 某汽车配件厂项目(包括主厂房、办公楼、单身宿舍、员工楼和附属工程及室外道路等),建筑面积为31349m2。项目实施中,双方发生造价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8。
表3-2-8 “四步法”分析程序
【实例3-2-10】 某大厦桩基础工程,业主A实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B基础工程公司承建。并于某年(第1年)4月订立预制管桩工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第1年4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为第1年6月28日。
后双方发生造价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9。
表3-2-9 “四步法”分析程序
【实例3-2-11】 某花园小区工程,建设单位为A实业公司。工程基坑土方、挖孔桩工程经议标确定由B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并于某年(第1年)7月,由A实业公司(甲1)与B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
工程开工后,现场实际代表甲方履行合同的是C房地产公司(甲2)(成孔验收、签证单均为该单位代表签字)。
工程完成部分工程量后,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长时间停工。后双方发生造价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10。
表3-2-10 “四步法”分析程序
(续)
【实例3-2-12】 某住宅楼工程,框剪结构,建筑面积2.5万m2,工期18个月。后双方发生造价纠纷。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2-11。
表3-2-11 “四步法”分析程序
分析:从本工程的资料来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可变因素也较多,应选用可调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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