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4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4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查验后留存一份合同副本。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施工合同备案情况。为避免黑白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实质内容时,应及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发生争议。

4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在中标前后,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经常另行签订一份或数份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不一致的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并且经过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另行订立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

出现黑白合同时,“黑合同”得以履行,“白合同”却束之高阁。在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照“白合同”结算,究竟应当按照哪一份合同结算呢?

依据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5条将施工项目的书面报告具体化:(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和货物招标项目的书面报告的具体内容分别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依据2-1-3】 《某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七条 发包方办理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附表略)。

(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管理机构查验后留存一份合同副本。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四)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施工合同纠纷预防和调解机制。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督促各级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档案资料的管理。(www.daowen.com)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全省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定期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依据2-1-4】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黑合同”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什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呢?这是因为: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备案程序,“黑合同”的实质内容背离“白合同”且未进行备案,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不产生变更“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这就涉及“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的界限问题。为避免黑白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实质内容时,应及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发生争议。

实例2-1-7】 某年(第1年)11月,甲乙双方先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城建部门备案)、《补充合同》(未在城建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632元,工期210天,工程逾期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二;《补充合同》约定的410万元,工期170天,工程逾期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补充合同签订后,业主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任务,全部工程于第3年完工。至此,工程逾期已达282天。后双方发生工程纠纷,对逾期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双方发生争议。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2-1-5。

2-1-5 “四步法”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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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1-8】 某年(第1年)12月29日,A公司就××家园工程二标段项目施工向B建筑公司发出投标邀请。

第2年1月12日,B建筑公司进行投标;第2年1月14日,A公司确定B公司为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第2年1月15日,双方就××家园工程二标段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备案):合同价2522.291167万元(中标价),施工工期236天,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日(第2年1月15日),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后发生工程造价纠纷,建筑公司以黑白合同为由不承认《补充协议》,要求按暂定合同价支付。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2-1-6。

2-1-6 “四步法”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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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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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1-9】 某年(第1年)10月29日,A业主与B建筑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B建筑公司依约施工,后因故中途停工。

后经法律调解,第4年5月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变更为总包干价结算。

后双方发生纠纷,A业主认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可调价且经备案,《补充协议》将可调价格变更为包干价,是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2-1-7。

2-1-7 “四步法”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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