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决策阶段包含提出项目建议书和进行可行性研究两项工作。项目决策阶段以可行性研究为工作中心,还包括调查研究、提出设想、确定建设地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项目的建设文件。建议书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就是说,项目建议书并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可以作为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工程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④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初步设想;
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即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方案的比选,提出科学的评价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经济意义和依据;(www.daowen.com)
②拟建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
③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④资源、材料、燃料供应和运输及水、电条件;
⑤建设地点、场地布置及项目设计方案;
⑦劳动定员及培训;
⑧建设工期和进度建议;
⑨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提出科学的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必须按规定将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等主要内容上需要修改或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单位复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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