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四新浪漫剧的文化阐释当然绕不开启蒙文化,而且,启蒙文化可能是现代主义戏剧在中国的直接催化剂和惟一的生存土壤,因为不仅是五四新浪漫剧,80年代探索剧也是伴随着思想启蒙运动而诞生的,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结束而偃旗息鼓——这里似乎必须说明什么是启蒙文化,以及启蒙运动与“启蒙文化”的关系。我们知道,五四时期的思想启蒙运动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体乃至核心部分,作为一个文化运动的主体或核心部分,启蒙运动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其内容当然更是一种文化,这就是启蒙文化。不仅如此,由于新文化运动是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开端,因此无疑又可以说,中国的现代文化是从启蒙文化开始的,或者说,启蒙文化就是中国最早的现代文化。
这种用西方近现代文化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的启蒙文化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社会的认识——对沿袭旧文化的社会现实的批判;二是对个人或自我的认识——对代表新文化的“全人格的觉醒”[5]的呼唤。两个层次本来并无先后之分,因为早在五四启蒙运动发生之前新文化的先驱者们就已完成了对新旧文化从“器物”到“制度”再到“人格”的逐层深入的认识。二者本来也决无分开之理,因为新文化的倡导者们一开始就是以“改造民族灵魂”为改造社会的基础的。[6]然而,由于发生在两个世纪之交的这场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完全起因于社会政治变革,人们的政治使命感太强;同时也由于中国文化历来对自我或个人的忽略,人们一时间还不知该如何面对个人或自我,因而在启蒙文化的实际建设中,对社会——而不是对人——的认识首先被提了出来,并在一段时间里几乎成为了启蒙文化的全部内容。表现在文学上,就是对“为人生”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提倡。鲁迅甚至直到30年代还说:“说到‘为什么’做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7]这里,鲁迅不仅在“启蒙主义”与“为人生”的文学之间划上了等号,而且其所谓的“人生”又显然不是个人的生活感受和生命体验,而是现实社会生活。从具体作品看,我们不难发现鲁迅那时的小说,不论是《狂人日记》,还是《阿Q正传》,或者《孔乙己》,写的都不是具体的个人——尽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但其“共性”(国民性)大于“个性”(其个性的设计是以最利于和能够最大程度地表现国民性为基本准则的),甚或其“个性”竟是由“共性”所构成,即最典型的“国民性”构成了阿Q、孔乙己们的“独特”个性——可见鲁迅笔下的“狂人”“阿Q”和“孔乙己”实际上是一种“大写”的人生符号,或一种社会现实的能指。同时期众多的“社会问题小说”更将其所“为”的“人生”锁定在“社会问题”的范畴。戏剧与此相同。
在早期话剧或“文明戏”由于过分强调政治宣传继而又完全走上商业化道路而堕落、衰败之后,中国现代真正意义上的启蒙主义话剧是从胡适的《终身大事》开始的。《终身大事》受易卜生的《玩偶之家》的影响非常明显,而“把家庭社会的实在情形都写了出来,叫人看了动心,叫人看了觉得我们的家庭社会原来是如此黑暗腐败,叫人看了觉得家庭社会真正不得不维新革命”的“写实主义”的“易卜生主义”[8]当然不只是影响胡适一个人,而且造就了中国现代话剧史上一大批“社会问题剧”,虽然易卜生并不全是写实主义的,他主要表现的甚至也不是什么社会问题。中国的启蒙主义者对易卜生的明显有意的“误读”恰恰表现了五四启蒙文化的阶段性特点。(www.daowen.com)
必须指出,作为启蒙文化的“社会问题剧”与此前的政治“文明戏”和此后的为阶级斗争或民族战争服务的戏剧都是不同的,尽管其“人生”就是“社会”,并且不可能不涉及现实政治和阶级斗争,如《可怜闺里月》(侯曜、钱肇昌)、《王裁缝的双十节》(陈大悲)、《虎去狼来》(陈大悲)等剧深刻地揭露了军阀混战的罪恶,《阔人的孝道》(蒲伯英)、《爱国贼》(陈大悲)等辛辣地讽刺了封建统治者的丑陋本质,《是人吗》(陈大悲)、《好儿子》(汪仲贤)等则有力地批判了社会的不公和腐败,但其所表现的是社会的真实状况,而不是狭隘的政治;其所强调的也是对社会的认识功能,而不是以煽动的方式充当某种政治斗争的工具。其一系列《玩偶之家》式的“出走”剧(除《终身大事》以外,还有欧阳予倩的《泼妇》、濮舜卿的《爱神的玩偶》、侯曜的《复活的玫瑰》、熊佛西的《青春的悲哀》、徐葆炎的《受戒》以及徐公美的《飞》等)更是从妇女、恋爱、婚姻、家庭等角度表达了个性解放的要求,开始接近对人自身的认识。
当然,社会问题剧毕竟由于更注重的是对社会的认识,其个人问题往往一提出来就很快被社会问题所压倒或替代,甚或个人问题仅仅作为社会问题的具体表现而存在,再加上其运用的是“写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在探索个人的内心世界和隐秘情绪方面不具备优势,因而虽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最大成功是对“个人”的发现:“从前的人,是为君而存在,为道而存在,为父母而存在的,现在的人才晓得为自我而存在了。”[9]然而这一属于现代文化的“人”的观念并没有在启蒙运动的社会问题剧阶段得以建立。对此,也有研究者从人物形象塑造的角度作了分析说明:“‘五四’问题剧……在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中提出社会问题,作家注重的是‘社会’而非‘个人’,因而着重社会问题的揭示而忽略了人物形象的描写;或者是它在人物形象的描写中就带着揭示‘问题’的确定性,人物性格本应有的情感矛盾,往往被社会问题的直露揭示或社会意识的直白宣泄所代替,因而使性格类型化,丧失了人物个性。”[10]正是因为个性成为类型,个人为社会所替代,或被掩盖,所以社会问题剧既不能塑造鲜活的人,也不可能深刻发现个人,认识个人,从而真正确立“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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