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教科文组织的全称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45年11月在英国伦敦会议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的组织法,194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当时已有20个国家交存了接受书。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目前有193个成员国及6个准会员(截至2007年10月)。总部设在巴黎。
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均享有人权与自由的普遍尊重,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教科文组织的五大职能:
(1)前瞻性研究。明天的世界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
(2)知识的发展、传播与交流。主要依靠研究、培训和教学。
(4)知识和技术。以“技术合作”的形式提供给会员国制订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
(5)专门化信息的交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组织机构及运作
(1)教科文组织机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教科文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教科文组织的计划与预算,按一国一票的原则,由大会投票通过。
执行局:由58个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是一个行政机构,为召开大会做准备,并负责大会决议的有效实施。一般每年开会两次。
秘书处:是教科文组织的执行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在当选后,在任期6年的总干事的领导下,实施会员国大会通过的计划。
(2)基本情况。
秘书处由1514名国际公务员、专业人员和一般事务人员组成,有近645人在本组织位于世界各地的73个总部的办事处任职。(www.daowen.com)
190个会员国已成立全国委员会,由教育、科学和文化等各界代表组成。
588个非政府组织与教科文组织保持“正式”关系,约1200个非政府组织与本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合作。
5700所联系学校帮助年轻人树立宽容和加强国际了解的思想。这是一个国际间项目,195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办。其宗旨是动员全世界各学校加强教育在促进和平文化、忍让和国家间理解中发挥作用。
6670个教科文组织俱乐部、协会和中心在基层宣传教科文组织的理想和行动。
173个会员国在巴黎设有驻教科文组织的常驻代表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负责《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天下第一关”——山海关长城东城门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例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地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置,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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