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国与北极的关系却绝非这么简单。事实上,中国与北极的渊源颇深,也可以说是有着国际法认可的法定关系。这一切都要从20世纪20年代讲起。
20世纪初,国际局势动荡,北极因其丰富的资源禀赋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世界各主要大国的争夺对象。北极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地区就因为主权归属问题而成为焦点。各国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就是《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签订。1920年2月9日,美国、英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挪威、荷兰和瑞典等18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在巴黎签署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这是解决北极有争议领土主权问题的唯一条约(尽管它没有像《南极条约》那样形成条约体系)。《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规定,各缔约国同意承认挪威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连同熊岛,包括北纬74°~81°、东经10°~35°之间的一切岛屿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条约又规定各缔约国的船舶和国民具有在上述各地区及其领水内行使捕鱼和打猎的权利;一切缔约国的国民应有同等自由进入、停留于上述地区水域、海湾和海港的权利,不论什么原因和目的,他们在遵守当地法律规章的条件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毫无阻碍地从事一切海洋、工业、矿业的业务活动。[54]也就是说,尽管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属于挪威,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缔约国公民,只要不与挪威法律相抵触,可以自由进入和逗留。目前,挪威已把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与熊岛列为一个行政管理区,称之为斯瓦尔巴群岛,首府为朗伊尔城。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在1920年初签订的,尽管当时的中国政局不稳,但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1925年,当时的北洋政府批准加入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中国与北极从此联系在了一起。[55]尽管这之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国没有派考察队到这里进行北极考察和资源开发,但因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举世公认的国际法,这为后来中国进入北极开展科学考察、建立考察站、参与北极国际事务奠定了一定基础。(www.daowen.com)
中国的北极活动远远早于南极活动。很难考证最先进入北极圈的中国人是谁,有学者从康有为的遗篇断定,1908年康有为偕同女儿康同璧是第一批到达北极的中国人,但仅仅根据日记式的描述作此判断不一定是准确的。中国历史文献出现的北极记录很多,只能说康有为可能是第一个到达北极的中国政治名人或知名学者。[56]20世纪初,有关北极的书籍在中国翻译和出版,北极知识通过各种途径在中国广泛传播,这对培养国人的极地意识,显然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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